一、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量刑标准的规定: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行为人之间串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情节严重的,构成损害商业声誉罪,对各行为人应按照其在犯罪中起到的作用,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既遂处罚标准是什么
我国没有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只有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构成此罪的处罚为,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罪只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会构成。
所谓严重情节指下列情形:
(1)致使他人生产经营活动严重受阻或无法开展,如商品严重积压、滞销,客户纷纷退货或拒收货物、拒付货款;
(2)导致他人濒临破产或被责令停业整顿;
(3)多次实施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行为;
(4)造成恶劣影响的。
重大损失是给他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的处罚规定有什么
首先,我国法律并未规定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但是规定了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自然人与单位都可构成本罪,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自然人犯本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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