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中单位与职工谁承担举证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7 09:32:26 224 人看过

工伤认定中职工承担举证责任,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由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但认定结论。

一、农民工右脚大母趾骨骨折可以做工伤等级鉴定吗?

可以的。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认定作出且职工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后,受伤职工或其亲属才可直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受伤者对劳动能力鉴定不服的(指认为劳动能力伤残等级过低),可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注意必须在收到初次鉴定之日起15天内提出。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天内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拒绝为受伤害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注意必须在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

受伤职工或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二、工伤鉴定申请需要到哪些部门?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的说,应当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情况下,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依规定应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工伤认定程序是怎样的呢

工伤的认定程序是:

1、职工或用人单位在受损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出工伤认定协查通知书,调查核实提供的相关材料;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认定结论,开具工伤认定结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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