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新规定是怎样的标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2 23:16:07 108 人看过

一、法院执行新规定是怎样的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为执行担保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标准。该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执行担保,确保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并结合执行实践,本规定明确了执行担保的定义、形式、内容、担保人的责任以及担保期间等关键要素。

具体而言:

1.执行担保是指担保人依照法律规定,为担保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

2.担保形式可以是财产担保或保证,需向人民法院提交担保书,并送交申请执行人。

3.担保书中应明确担保人的基本信息、担保范围、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内容。

4.对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还需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二、执行担保的具体规定内容

执行担保的具体规定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担保人可以是被执行人自己提供的财产担保,也可以由他人提供财产担保或保证。

2.被执行人或者他人提供执行担保的,需向人民法院提交担保书,并将担保书副本送交申请执行人。担保书中应明确载明担保人的基本信息、担保范围、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关键信息。

3.对于提供财产担保的,还需明确担保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等详细信息。

4.规定还明确了公司为被执行人提供执行担保时,需提交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5.对于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或他人提供执行担保的,需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同意意见或由执行人员将同意内容记入笔录并由申请执行人签名或盖章。

三、担保期间及担保责任规定

担保期间及担保责任是执行担保中的重要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担保期间自暂缓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1.若担保书中没有记载担保期间或记载不明的,担保期间为一年。

2.在担保期间届满后,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担保财产或保证人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他人提供财产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其申请解除对担保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

4.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执行人追偿。

5.若被执行人在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或担保人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担保财产等行为时,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恢复执行并直接裁定执行担保财产或保证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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