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无法变现怎么分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18 11:20:41 237 人看过

一、破产财产无法变现怎么分配

破产程序中,若破产财产存在无法变现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破产财产的分配应依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

1.对于无法变现的破产财产,管理人应尽力寻找合适的途径进行变现,如通过拍卖、变卖、协议转让等方式。若确实无法变现,管理人应向法院报告,并说明无法变现的原因及已采取的措施。

2.在分配过程中,对于无法变现的破产财产,一般不能直接分配给债权人,管理人可以考虑将其价值评估后,以债权额的比例折算成相应的金额,纳入破产财产的分配总额中,然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分配。

3.管理人还应向债权人说明无法变现财产的处理情况,确保分配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二、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怎么办

1.当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时,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2.这一规定明确了在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或债权人同意废止等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破产人不再继续承担责任。

3.在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还需按照法律规定完成后续工作,如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办理注销登记等。这些工作对于确保破产程序的完整性和合法性具有重要意义。

4.管理人在办理注销登记完毕后,其执行职务也随之终止,除非存在诉讼或仲裁未决情况。

三、破产程序终结后的相关法律规定

破产程序终结后,相关法律规定了管理人、债权人及破产人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和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管理人应在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在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终止执行职务。

2.破产程序终结后,债权人对于未受清偿的债权,一般不再享有向破产人或其他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3.但如果发现破产人有可供分配的财产或存在其他可撤销、可追回的情形,债权人仍有权依法申请恢复破产程序或采取其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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