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业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一、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二、提交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实原件,收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1)出让土地提供:《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契税等缴纳凭证(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2)划拨土地提供:政府批复文件、划拨决定书、“一书四方案”(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界址点成果表
5、其它相关材料。
以上所提供的资料由公司加盖公章。
三、收费标准
1、工本费:20元/本
2、登记费:
(1)党政机关、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土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
(4)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免税残疾人企业,无收入的教堂、寺庙、监狱等用地,免收土地权属、地籍测绘费。
注:新收费标准没出台前,暂按原标准收费。
四、法定时限
自登记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不动产登记业务
国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初始登记
一、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二、提交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个人: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3、土地权属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或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建设文件、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等原件)。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
6、建筑物、构筑物竣工证明。(原件)。
7、不动产地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
8、其它相关材料。
以上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由公司加盖公章。
三、收费标准
工本费: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2、工本费:20元/本
注:新收费标准没出台前,暂按原标准收费。
四、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不动产登记业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二、提交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双方到现场并签字盖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个人: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收回)。
4、不动权变更的相关材料(原件)。
(1)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的文件(原件);
(2)房屋改、扩建,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筑物、构筑物竣工证明等;
(3)用途变更,提供规划部门批准用途变更证明;
(4)名称变更,个人提供公安机关名称变更证明,单位提供工商部门关于名称变更证明;
(5)地址变更,提供公安机关或地名办出具关于地址变更的证明;
5、面积、用途变更或容积率增加等,需补交土地出让金、税费等,提供土地出让相关资料及有关税费缴纳凭证。
6、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界址点成果表、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等。
7、其它相关材料。
以上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由公司加盖公章。
三、收费标准
1、工本费:20元/每本
2、登记费:
(1)党政机关、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土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
(4)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免税残疾人企业,无收入的教堂、寺庙、监狱等用地,免收土地权属、地籍测绘费。
四、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不动产登记业务
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
(购买商品房)
一、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二、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双方到现场并签字盖章)。
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个人: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2、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开发单位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3、商品房移交证、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
4、销售不动产发票、缴纳契税凭证、维修基金缴纳凭证(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5、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
6、不动产测绘资料。(宗地图、界址点成果表、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楼层分层分户图等有关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的证明材料。)
7、其它相关材料。
三、收费标准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2、工本费:20元/本
注:新收费标准没出台前,暂按原标准收费。
四、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不动产登记业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转移登记
(商品房)
一、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二、提交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双方到现场并签字盖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个人:双方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单位:双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收回)。
4、不动产转让文件(原件)。包括买卖合同、分割、合并协议、入股协议、企业改制方案(批复)、破产清算转让协议等。
5、董事会决议、公司章程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原件)。包括公司章程或国资委批复、决议书等。由转让方提供。
6、原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需提供土地出让相关资料及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
7、缴税凭证,包括契税、土地增值税等(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8、不动产权地籍调查表、宗地图、界址点成果表、房屋测绘报告、房屋结构图;
9、其它相关材料。(以上所提供的资料由公司加盖公章。)
三、收费标准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2、工本费:20元/本。共有权利人申请核发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工本费10元。
注:新收费标准没出台前,暂按原标准收费。
四、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不动产登记业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转移登记
(个人、买卖)
一、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二、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双方到场签字并盖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收回)。
4、买卖合同(原件)、土地增值税及契税完税证明(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5、原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需提供土地出让相关资料及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
6、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界址点成果表、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
7、其它相关材料。
三、收费标准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2、工本费:20元/本。共有权利人申请核发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工本费10元。
注:新收费标准没出台前,暂按原标准收费。
四、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不动产登记业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转移登记
(个人、赠与)
一、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二、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双方到场签字并盖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赠予、受赠双方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收回)。
4、赠与公证书或赠与证明(原件)。
5、原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需提供土地出让相关资料及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6、缴税凭证。(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7、不动产权地籍调查表、宗地图、界址点成果表、房屋测绘报告、房屋结构图。
8、其它相关材料。
三、收费标准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2、工本费:20元/本。共有权利人申请核发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工本费10元。
注:新收费标准没出台前,暂按原标准收费。
四、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不动产登记业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转移登记
(个人、继承)
一、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二、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双方到场签字并盖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收回)。
4、继承权公证书、死亡证明(原件)。
5、原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需提供土地出让相关资料及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6、缴税凭证。(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7、不动产地籍调查表、宗地图、界址点成果表、房屋测绘报告、房屋结构图;
8、其它相关材料。
三、收费标准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2、工本费:20元/本。共有权利人申请核发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工本费10元。
注:新收费标准没出台前,暂按原标准收费。
四、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不动产登记业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转移登记
(个人、房屋析产)
一、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二、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双方到场签字并盖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赠予、受赠双方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收回)。
4、产权约定书(原件)。
5、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
6、不动产测绘资料。(宗地图、界址点成果表、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楼层分层分户图等有关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的证明材料。)
7、其它相关材料。
三、收费标准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2、工本费:20元/本。共有权利人申请核发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工本费10元。
注:新收费标准没出台前,暂按原标准收费。
四、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不动产登记业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转移登记
(法院裁定)
一、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二、提交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到场签字并盖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个人: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收回)。
4、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5、原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需提供土地出让相关资料及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
6、缴税凭证。包括契税、土地增值税等。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8、不动产权地籍调查表宗地图、界址点成果表、房屋测绘报告、房屋结构图。
9、其它相关材料。
以上所提供的资料由公司加盖公章。
三、收费标准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2、工本费:20元/本。共有权利人申请核发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工本费10元。
注:新收费标准没出台前,暂按原标准收费。
四、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不动产登记业务
一般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初始登记
一、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二、提交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抵押双方到场并签字、盖章)。
2、抵押双方身份证明材料。
个人: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银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金融许可证等(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抵押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物清单、借款合同(原件)。
5、抵押人(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包括公司章程(工商局备案),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企业变更情况。
6、其它相关材料。
以上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由公司加盖公章。
三、收费标准
1、登记费:
(1)党政机关、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土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
2、工本费:20元/本
注:新收费标准没出台前,暂按原标准收费。
四、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不动产登记业务
在建建筑物抵押权初始登记
一、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二、提交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抵押双方到场并签字、盖章)。
2、抵押各方身份证明材料。
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银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金融许可证等。(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3、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物清单、主债权合同(原件)。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发企业资质证、施工许可证、可以证明房屋价值的资料、规划总平面图等(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6、房屋测绘成果报告(原件)。
7、抵押人(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包括公司章程(工商局备案),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企业变更情况。
8、房地产开发项目抵押,提供房管部门关于抵押土地上的房屋是否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证明材料。
9、资金监管证明。
10、其它相关材料。
以上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由公司加盖公章。
三、收费标准
1、工本费:20元/本
2、登记费:
(1)党政机关、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土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注:新收费标准没出台前,暂按原标准收费。
四、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不动产登记业务
抵押权注销登记
一、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二、提交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抵押双方到场并签字、盖章)。
2、抵押各方身份证明材料。
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银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金融许可证等。(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抵押权消灭的证明材料(原件)。
5、其它相关材料。
以上所提供的资料由公司加盖公章。
三、收费标准
无
四、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不动产登记业务
不动产注销登记
一、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二、提交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个人: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3、应提交的材料。
(1)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收回);
(2)不动产权消灭的证明材料(原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收费标准
无
四、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不动产登记业务
海域使用权初始登记
一、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二、提交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个人: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3、应提交的材料。
(1)项目用海批准文件或者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2)宗海图以及界址坐标;
(3)海域使用金或者减免证明(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收费标准
1、工本费:20元/本
四、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不动产登记业务
海域使用权变更登记
一、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二、提交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个人: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3、应提交的材料。
(1)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收回);
(2)海域使用权转让合同、继承证明、生效法律文书等证明材料;
(3)转让批准取得的海域使用权的,应提交原批准用海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让的文件;
(4)依法需要补交海域使用金的,应当提交海域使用金缴纳的凭证;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收费标准
1、工本费:20元/本
四、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不动产登记业务
海域使用权注销登记
一、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二、提交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个人: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3、应提交的材料。
海域使用权的注销登记
(1)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收回);
(2)海域使用权消灭的证明材料(原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因填海造地导致海域灭失的,应当在填海造地工程竣工后,先申请海域使用权注销登记,再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三、收费标准
无
四、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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