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举债需满足三个条件:有共同意思表示、符合家事代理范围、借款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债权人需举证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可以按照共同意思表示来认定;如果没有明确的共同意思表示,但符合家事代理范围,就可以推定夫妻有共同意思表示;如果无法推定夫妻有共同意思表示,那么需要根据借款的用途来确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如何界定?
最高法民一庭负责人表示,国家统计局有关调查资料显示,我国城镇居民家庭消费种类主要分为食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等八大类。家庭日常生活的范围,可以参考上述八大类家庭消费,根据夫妻共同生活的状态(如双方的职业、身份、资产、收入、兴趣、家庭人数等)和当地一般社会生活习惯予以认定。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就需要债权人举证证明,即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夫妻一方所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否则对其主张不予支持。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如何界定?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家庭成员在日常生活中必须满足的基本需求,包括食品、水、住房和医疗保健等。这些需求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无论其经济状况或社会地位如何。
在许多国家,政府都采取措施来确保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得到满足。例如,政府制定法律和政策,确保食品和水的质量和安全,并设立机构来监督和解决家庭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此外,政府还提供各种福利和服务,如医疗保健、教育和工作等,以帮助家庭满足其日常生活需求。
然而,在一些情况下,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可能无法得到满足。例如,如果家庭没有足够的资金购买食品和水,或者没有足够的住房或医疗保健,那么他们可能会面临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可能需要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来帮助他们满足日常生活需求。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一个基本的人权问题,政府有责任确保这些需求得到满足。如果我们不能满足这些需求,那么政府应该采取措施来解决问题,以确保每个家庭都能够过上健康、安全和满意的生活。
夫妻共同举债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没有明确的共同意思表示但符合家事代理范围,或者无法推定夫妻有共同意思表示但借款用途明确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界定则可以根据夫妻共同生活的状态和当地社会生活习惯进行认定。政府有责任确保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得到满足,以保障每个家庭的基本权利和尊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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