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的公诉机关是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30 20:30:46 53 人看过

刑事案件一般涉及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三个国家机关。《刑事诉讼法》第3条关于职权原则中对三个机关的职责有明确的规定,其中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拘留、执行逮捕和预审;检察院负责检察、批准逮捕、侦查直属案件和负责公诉,法院只负责审理案件,所以刑事案件的公诉机关是检察院。

公诉机关量刑建议规定是什么

我国《刑事诉讼法》尚未对量刑建议作出一般性规定,仅在刑事和解程序中赋予检察机关从宽处罚的建议权。从本质上看,上述定义的内涵基本相同,其核心要素都是检察院(提出主体)、法院(提出对象)、被告人刑罚适用的建议(具体内容)。

(一)公诉权的下位权能

公诉权是诉权的一种,在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在进行公诉时,要求法院对刑事案件依法受理,并把应当如何对被告人定罪科刑的意见向法院明确表示出来,请求法官公正、合法、及时地做出裁断。这里公诉权具体分为了两项内容:“一是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某种犯罪的权力,此为定罪请求权;二是请求法院对被告人处以某种刑罚的权力,此为量刑请求权。”本文所讨论的“量刑建议权”即为后者,可见它是从属于公诉权的,是公诉权的一种下位权能。在诉讼理论上,根据量刑请求权的内容,又可进一步分为具体的量刑请求权和抽象的量刑请求权。“所谓‘具体’,即检察官在起诉书中或出庭支持公诉时,具体请求法院对被告人科处何种刑罚、刑期和执行方式;所谓‘抽象’,即检察官仅仅请求法院为适当的刑罚裁量,不发表具体量刑意见。”实践中,我国检察官的传统做法是后者,仅提出概括性建议,但许多国家的检察官都会向法庭提出具体的求刑意见。笔者认为,从量刑建议制度的设立初衷和发挥实效角度看,该制度语境下的量刑建议权应当限定为前者。

(二)司法请求权性质

基于公诉权是一种程序性权力,而量刑建议权是公诉权的下位权能,量刑建议权也具有程序性权力的属性。具体来说,量刑建议权是一种司法请求权,是公诉机关所享有的向审判机关提出对被告人科处某种刑罚的司法请求的权力。量刑建议既然是一种“司法请求”,而并非实体裁判,那么它就不具有终局性。因此,“量刑建议权不具有最终的实体处置权能,或者说它不具有对实体性法律关系作出权威性、终结性裁断的资格能力,而只是一种程序性权力,旨在为实体性处置设立前提,最终的裁断则应当由受请求的诉讼主体——法官来作出。”

量刑建议其实是行使公诉这个权能的组成部分,是一项重要内容,而量刑建议权是公诉权中应有的内涵。它能够加强刑事的审判监督,有利于制衡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且有利于刑事政策的贯彻和落实,提高诉讼效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职权原则,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7日 06: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和解程序相关文章
  • 刑事诉讼案件中公检法三大机关的职权包括哪些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人民检察院: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审判。《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023-06-14
    278人看过
  • 刑事拘留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么
    刑事拘留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一、警察为什么拘留30天后让取保警察让拘留30天后取保是因为符合条件。刑事拘留满了三十天公安主动取保候的原因有可能是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羁押期已满的,或者情节轻微认为没有逮捕必要的公安机关会主动为犯罪嫌疑人取保,公安主动取保候审的具体原因如下: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拘留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患严重疾病,生活不动自理的,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拘留,是指扣留,拘禁。一般分为三种,分别是刑事拘留、行政拘留以及民事拘留。其中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
    2023-03-19
    188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司法机关办案时限是多久
    一、刑事案件立案后决定逮捕的期限拘传(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两次拘传(传唤)间隔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传唤)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检察院批捕;在特殊情况下,提请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30日.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做出决定。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三日。二、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检察院对于提请批捕案件进行审查,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批捕或不批捕决定.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报请逮捕书后十五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二十日。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办案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
    2023-03-17
    399人看过
  • 什么是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中的立案侦查?
    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指按照管辖的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经省级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时限是多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第一百五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
    2023-07-20
    304人看过
  • 谁可以在刑事案件中上诉?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对一审刑事判决提起上诉的主体包括: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自己的名义对第一审判决、裁定(包括附带民事诉讼判决、裁定)提起上诉,并享有平等的上诉权。辩护人和被告的近亲属经被告同意可以上诉。辩护人和近亲的上诉必须得到被告的批准,并以被告的名义提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6条,近亲是指丈夫、妻子、父亲、母亲、儿子、女儿、同胞、兄弟姐妹。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可以在一审判决、裁定中对附带民事诉讼提起上诉。如果被告人不仅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刑事部分的被告人,而且是附带民事部分的被告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刑事部分和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原告及其法定代表人只能对附带民事部分提起上诉,不能对刑事部分提起上诉。如果被告人只是民事部分的被告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只能对民事部分提起上诉上诉权是被告人、自诉
    2023-05-07
    430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检察机关的赔偿种类
    检察机关刑事赔偿的范围:1、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2、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3、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湖南检察机关刑事赔偿十年赔两百多万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今天透露,该省检察机关按照其规定,对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诉讼过程中,因错误办案给当事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失给予赔偿。1995年1月至今年9月,该省各级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赔偿申请541件,立案381件,予以赔偿183件,不予赔偿170件,由于被申请人撤回赔偿请求等原因作其他处理的25件,共计支付赔偿金250余万元,返回财产333.5余万元。《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反
    2023-07-06
    113人看过
  • 关于民事诉讼中的公益案件
    民事诉讼公益案件的规定是:1、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相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检察院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没有相关组织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民事诉讼中的新证据是哪些《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2023-08-01
    443人看过
  • 自诉公诉案件的立案机关是一样的吗
    一、自诉公诉案件的立案机关是一样的吗?自诉公诉案件的立案机关是不一样的,自诉案件的立案机关是人民法院,公诉案件的立案机关是公安机关。刑事诉讼法中的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虽然都是刑事案件,但二者之间是有严格区别的,主要是:(一)案件来源不同。公诉案件是由国家公诉机关即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而自诉案件是由被犯罪行为侵害的公民、个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二)犯罪性质和危害程度不同。公诉案件中犯罪行为的性质一般来说比较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大,案件一经起诉人民法院必须依法进行审判,除公诉机关认为所指控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对被告人定罪和处以刑罚申请撤回起诉,人民法院准许撤回起诉外,人民法院必须依据审理中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有罪或无罪判决。而自诉案件犯罪行为的性质多数不甚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小,因而,自诉人在判决宣告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自诉,
    2023-06-03
    196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立案侦查审判机关是否一样
    不一样,刑事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法定阶段,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种职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立案。其作用是为了准确、及时地揭露和惩罚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准确评价社会治安形势和进行正确决策的重要依据。其材料来源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获得的犯罪线索;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犯罪人的自首。只有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一)立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公安机关要在7天内做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二)侦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
    2023-03-21
    154人看过
  • 哪些案件是刑事案件中的自诉案件
    一、哪些案件是刑事案件中的自诉案件?或者检察院却决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也可以作为自诉案件处理。(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二、怎么确定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三、刑事案件的定罪证据有哪些类型?(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四、刑
    2024-01-24
    438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拘留是否存在时间限制
    一、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拘留是否存在时间限制刑事拘留有期限,一般情况下是十天左右,最长是不能够超过37天的。最长期限为37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根据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法》第91条明确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员,如果采取拘留后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之后的三天之内提起批准逮捕。二、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对程序有无要求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是有程序要求的。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提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检察院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被拘留人。
    2023-12-18
    107人看过
  • 再审案件中公诉机关是否可以撤回起诉
    [案情]:余某(女),1988年5月6日出生。2003年余某为达到外出打工的目的,由其父亲通过非正当途径从当地户籍机关申领了身份证,身份证上其出生时间被提前为1986年5月6日。余某在进城打工过程中,于2003年年底因盗窃他人财物被逮捕,后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刑一年六个月。判决生效后,法院得知余某身份证上的年龄不真实,其实施盗窃行为时未满16周岁,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该案进行再审。再审案件开庭前,公诉机关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撤回起诉。[分歧]:面对公诉机关的撤回起诉申请,法院可否予以准许?有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刑事审判源于公诉机关的起诉,公诉机关有权撤回起诉,该案是按第一审程序审理的再审案件,参照第一审程序,公诉机关撤回起诉的申请应予准许。另一种意见认为,再审是对案件的纠错程序,不应准许公诉机关撤回起诉。[评析]:笔者同意后一种观点,现结合公诉机关撤
    2023-06-11
    314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一、人民法院1、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是监督关系。人民法院的监督不是通过对具体案件的指导实现的,各级人民法院依照职权独立地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不得对下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作出处理意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执行;下级人民法院也不得在判决之前向上级人民法院请示。2、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审判组织形式有独任制、合议制和审判委员会。对于疑难、重大、复杂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应当报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而且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3、在中国,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含义是:各个法院独立,而非法官独立,也不是合议庭独立。二、人民检察院1、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2、在人民检察院内部实行检察长负责制,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领导本院工作。检察院内部设立若干检察业
    2023-03-24
    461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是否就有罪
    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不代表有罪。《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一条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一、在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在宣布取保候审决定时,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
    2023-02-25
    410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和解是主要存在于刑事诉讼过程当中,受害人与犯罪嫌疑人之间达成了刑事和解后,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案件,如果被害人同意和解的,由人民法院在平等、自愿的原则是进行调解,同意调... 更多>

    #刑事和解程序
    相关咨询
    • 刑事案件是由公安机关依法公诉的事实。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1-15
      并非所有的刑事案件都是公诉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一个刑事案件是自诉案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的范围有以下几类:(一)所谓告诉处理的案件,是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告知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件,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婚姻自由暴力干
    • 民事诉讼抗诉案件的提请机关是谁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法律规定的四种情形,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四种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根据此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
    • 什么是公诉案件?公诉案件中公诉机关是原告还是被害人?分别由谁管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2-13
      谓公诉案件,亦即刑事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的案件,以及对于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涉嫌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而提请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诉讼活动。这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诉讼权利,通常称为"公权"。公诉案件中
    • 刑事案件公检机关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案件的预审程序的规定是怎样的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13
      刑事案件预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拥有司法审查权的主体依法对检控方准备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案件是否符合起诉的条件,从而决定是否应当起诉,将案件交付审判的程序。刑事案件经过公检机关预审后,决定是否立案起诉或撤销案件。预审制度的诞生最早渊源于三百年前的英国。预审制度确立的主旨在于通过预审程序避免无罪者(或者说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其有罪者)被无端地送到法庭接受审判,保护其名誉不受到侵害。随着社会的发展,
    • 刑事案件自诉需要公安机关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1-09-30
      自诉是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控诉,自诉人负举证责任,案件不经过公安机关侦查,也不经过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自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