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次怎样申请强制执行?
1、第二次申请强制执行,同样提出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
强制执行申请需要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交。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制执行也有管辖问题,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和调解书,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1)具有财产内容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的执行,也由一审人民法院进行。人民法院作出的先予执行的裁定,由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执行回转的裁定由作出该裁定的人民法院执行。
(2)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由作出该裁定的人民法院执行。我国仲裁机构的仲裁决定书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以及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决定,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
二、认为法院的强制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怎么办?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
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强制执行工作由谁执行?
1、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2、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3、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三十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n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
二次强制执行申请:如何申请二次强制执行?
122人看过
-
申请一次强制执行了还能第二次申请吗
467人看过
-
第一次强制执行到期后何时申请第二次
391人看过
-
申请撤销强制执行后怎样二次申请
380人看过
-
欠钱不还强制执行要第二次申请吗
84人看过
-
第二次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什么条件才能申请
473人看过
-
强制执行第二次应该如何申请新疆在线咨询 2024-08-29对于强制执行次数没有限制,只要是在执行时效期限内,则可以进行申请。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
-
首次强制执行没有结果可以申请二次执行吗重庆在线咨询 2024-09-15确实如此。首次提交执行申请之后,第二次是否能以同样的理由重新申请执行,这需要根据首次执行的详细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若申请人选择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将予以批准并作出终结执行的决定。 法院在做出终结执行的决定后,申请执行人仍有权利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之内,向法院提出新的强制执行申请。但是,如果申请执行的期限已经超过了两年,那么便无法再次申请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