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常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7 22:30:20 347 人看过

一、去除几点误解

(一)机动车一方注定是冤大头。

新交法从撞了也是白撞,到撞了无责也要承担责任的变迁和修改,很多机动车司机对次非常不解,认为自己只要是机动车,一旦遇到交通事故必然要承担赔偿责任。实际上这是错误的。因为法律第一位的就是讲求对社会秩序的维护和对利害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权衡,不可能为那些钻法律空子的人提供机会,如骗保和碰瓷者。

新交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如果非机动车一方存在过错或者故意引发交通事故的,要在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定输赢

这里要提醒大家注意一个细节上的变动,那就是新交法明确将以前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名称中的责任去掉了。为什么呢?这就是新交法一个非常重要的变化,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认定交通事故的法定机关,但其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经当事人予以质证,否则不能当然成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而且当事人有确凿证据的话可以推翻责任认定书,由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重新的责任划分。

(三)交通事故和工伤待遇不能同时主张

在交通事故中,受害方一方因交通事故受伤或不幸去世构成工伤和或工亡的大量存在,但是当受害人及其家属享有两个诉权时,却总是会有人告诉他自己只能主张其一,不能同时享受。为什么会有这种误解呢。

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28条的规定,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已给付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偿金不再发给(但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偿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根据上述规定,员工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是不能重复享受的。

但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此不再作相应规定。而2003年12月26日公布,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一种是生命权、健康权侵权纠纷,一种是劳动合同纠纷。所以,当事人可以分别主张且不相互冲突。只是,用人单位可能会基于种种考虑而提出这种理由来达到免除单位赔偿责任的目的。

二、注意几点细节

(一)出了交通事故“告谁”要弄清

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双方不能就赔偿达成协议,一方提起诉讼后,如果告的对象不对,不仅浪费了时间、人力、财力,还达不到要求赔偿的目的。在“告谁”的问题上,首先要看发生事故时对方所驾驶车辆行驶证上的车主是谁,如果是肇事司机本人,那就直接起诉他。如果车辆另有其主,可以将肇事司机与车主作为共同被告一起起诉。如果车主是单位,可以将单位一并作为被告告上法庭。

(二)证据一定要注意保存和搜集

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旦起诉到法院后,应准备好充分、确凿的证据提供给法院以主张损害赔偿,这些证据主要包括:

1、公安机关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对公安机关作出责任认定不服的,还应提供能够证明当事人责任的证人证言及有关物证等。

2、医院诊断证明、病历或法医鉴定结论。

3、医疗费单据、交通住宿费凭证等证明材料。

4、误工经济损失的证明材料,包括误工天数和误工费数额。

5、残疾者应提供伤残评定结论,需要配备残疾用具的应出具医院证明。

6、财物直接损失,如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建筑等的修复或折价费用等证明材料。

三、索赔项目和金额要合理

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的赔偿问题一般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害应当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此外,现在到法院起诉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许多受害者都提出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关于是否应给予精神损害赔偿以及法院裁判这项请求的幅度,主要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当事人提出的赔偿数额和法院最后认定数额如果存在差距时,还存在一个诉讼费用承担的问题。多提出来的不合理的费用是要自己担着的,所以当事人不可漫天要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07: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证人证言相关文章
  • 机动车保险事故处理小常识
    由于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历史比较短,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保险纠纷和诉讼呈上升趋势,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虽然1995年10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已逾10年,但司法实践中不少法官离对其正确适用还有很大差距,这也是保险诉讼案件中,对相同事实的保险纠纷案件,不同地区的法院有不同判法;同一地区,不同法院也有各自判法;同一法院不同法官亦有不同判法;甚至于同一法官在不同时间判法亦不相同,局面甚为尴尬!本站律师曾就同一事实的案件收集了六种不同版本的判决书。
    2023-04-23
    485人看过
  • 应对突发交通事故的常识有哪些?
    一、停车,查看伤情二、向交通队报案,呆在出事现场等候交警处理。若对方伤势轻微,可等交通队来人后再做处理;如果对方伤势严重,则应立即送医院治疗抢救。出事后尽量不要移动现场和擅自离开现场,因交通法规有关规定:这几点可能要付全部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三、在交通队处理完
    2023-04-13
    401人看过
  • 正常交通事故交警处理流程是怎样
    一、正常交通事故交警处理流程是怎样《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交通事故的定义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其中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也就是说,只要是在道路上和车辆有关的造成损害后果的事件都是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发生后最先要做的是保护事故现场同时要把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建议在此时打电话报警,由交警介入处理。交警介入后会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对事故双方当事人进行问话调查,对车辆进行技术检验,后跟结合整个事故情况及成因对事故进行责任划分。责任划分完毕后交警会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交警会给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做和解工作,如果和解成功,双方就签订和解协议,如果调解不成功,则伤者一方可就交通事故起诉侵权一方。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流程1、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立即拨打122
    2023-04-26
    73人看过
  • 交通法法律常识----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时间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规定,一般情况下,交警部门对不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案件,从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就要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是,对于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案件,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间就不一样了。交警部门在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等检验鉴定结论确定后,交警部门才能制作认定书,而鉴定机构出检验鉴定报告的期限为二十日,交警部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等到三日后当事人不申请重新检验鉴定,才能算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交警部门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特别复杂和当事人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案件又不同,复杂案件检验鉴定期限可以延长到六十日,当事人申请重新检验鉴定则又要等检验鉴定结论,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时间相应就要长。
    2023-06-13
    128人看过
  • 家庭交通常识
    机动车
    这些交通常识父母和孩子一定要知道上学路上车祸频发,除了司机违章驾车、交通安全设施不完善外,还有一个主要原因:许多家长和孩子缺乏交通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技能。连日来,记者采访了交警和公交车司机,并针对小学生的出行提出几条安全经验。私家车:别让孩子坐副驾驶位置许多家长习惯让孩子坐在汽车副驾驶位置,如遇急刹车或正面碰撞等紧急情况,孩子会因为巨大的惯性而撞向前方,造成伤亡。绝大多数小轿车的原装安全带都是专为成年人设计的,不适合儿童体型。所以,儿童最好使用后座固定好的儿童安全坐椅。另外,孩子力气小,车门开启时如果推不到位,车门回弹可能夹伤手指。孩子开门时可能不会注意到路况和交通情况,建议家长最好亲自下车给孩子开车门、关车门,以确保安全。公交车:别让孩子在车内或站台上嬉戏有些孩子坐公交车时,喜欢把头探出车窗外,这是非常危险的,有可能被过往的车辆撞到,还有可能被车轮甩起的石子打伤。另外,遇到急刹车时,孩子
    2023-06-03
    359人看过
  • 交通标线常识
    交通标志
    交通标线知多少交通标志、标线被人们称之为“无声的交警”,它向人们提示着在行车、走路时该怎样走,应注意什么等等交通信息,对维护交通秩序、保障行车安全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我国现行的交通标线共有17种,它们的名称和作用分别是:1、车行道中心线。颜色为白色或黄色,作用是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2、车道分界线。白色虚线,用来分隔同向行驶的交通流。3、车行道边缘线。白色,用来表明车行道边线。4、停止线。白色,表示车辆等候放行信号,或停车让行的停车位置。5、减速让行线。白色,表示车辆必须减速让行。6、人行横道线。白色条纹。7、导流线。白色,表示车辆需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轧线越线。8、车行道宽度渐变段标线。与中心线一致。9、接近路面障碍物标线。颜色与中心线一致,表示车辆须绕过路面障碍物行驶。10、停车标线。白色实线,表示车辆停放位置。11、港湾式停靠站标线。白色,表示车辆通向专门的分离引道和停靠位置。12
    2023-06-13
    208人看过
  • 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有哪些基本常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检验、鉴定的时限是多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接到报案后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地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交通事故中的死亡人员的尸体检验完成后,死者亲属在几日内办理丧葬事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计算方法】交通事故死亡人员的尸体检验完成后,应当通知死者亲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强制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亲属承担。交通事故当事人是否有权得到检验、鉴定结果?【九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
    2023-02-28
    408人看过
  • 【权益类常识】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赔偿范围包括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1、处理事故费用。死者的亲属为处理交通事故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亦可向责任人主张,但该种主张应按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交通费按当
    2023-04-21
    70人看过
  • 【权益类常识】交通事故调解还是诉讼
    出了事是调解还是见官交警将不再“一调到底”“新法”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新法”带来新问题: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调解好?还是到法院解决好?重大事故诉讼,稳妥记者采访多位富有经验的人士,普遍认为对于“多车相撞,发生人员重大伤亡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最好是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此外,若被无购买第三者人身保险的车辆碰撞受害,最好即时到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因为从5月1日起,交警部门扣留事故车辆仅是对车辆撞损痕迹、车辆状况勘察,收集证据,再也不得以当事人预付抢救治疗费用或未缴纳责任保证金为由扣留当事人车辆、证件;交通事故处理中不再收缴事故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保证金;事故当事人也无需预付伤者的抢救治疗费用。因此,如果受害方担心肇事方逃避损失赔偿,就要在事故车辆暂扣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否则,公安机关将在法
    2023-06-14
    436人看过
  • 正常的交通事故,撞死人了,咋处理
    立即停车,及时报案,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一、开车撞人死了怎么办属于交通肇事,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二、造成交通事故怎么量刑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
    2023-03-25
    218人看过
  • 常见交通事故如何理赔
    常见交通事故如何理赔?北京交通事故赔偿咨询中心分析如下:一.鞭炮“炸伤”汽车需第三方证明烟花爆竹炸坏了汽车,保险公司可以理赔,但是车主要有第三方证据即必须抓住交通肇事者。交通事故理赔的条件是:首先,车主必须对汽车投有车损险,车损险里有一条规定被保险车辆因火灾、爆炸等原因造成车辆损失,保险公司要负赔偿责任。烟花爆竹的伤害属于此类。但此项同样设了30%的免赔率。也就是说,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的,保险公司予以赔偿,但在符合赔偿规定的范围内实行绝对免赔率。二.车辆抛锚勿私自处理车辆抛锚后车主应迅速报案,由保险公司委托专业的汽车拖救公司救险。万一在拖救过程中发生事故,可由专业施救公司承担相应责任。但如果车主私自解决,可能发生二次事故甚至翻车,这类损失保险公司是不赔的,因为车险条款的保障对象是处于安全运行状态的汽车。所以车主在车辆抛锚后,勿自行解决
    2023-05-02
    437人看过
  • 正常交通事故处理多长时间扣车
    一、驾照要扣多长时间《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根据需要可以扣留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出具凭证;除依法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外,应当在十日内返还。一般扣押证件时间为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二、交通事故辆扣车如何提车交通事故扣车提车的方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五日内,当事人收到领取通知后,就可以
    2023-03-07
    165人看过
  • 常见交通事故责任倒车怎么处理
    与倒车的车辆发生碰撞按一般的简易处理程序都由倒车车主负全责,具体的责任划分以事故认定书为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一、倒车发生事故责任该如何认定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
    2023-03-17
    410人看过
  • 交通事故哪里处理?谁来处理交通事故?
    一、交通事故哪里处理。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条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第五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第六条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案件管辖发生转移的,处理时限从移送案件之日起计算。第七条军队、武警部队人员、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需要对现役军人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军队、武警部队有关部门。二、发生交通
    2023-04-02
    117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证人就是由于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依法被人民法院传唤作证的人。证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为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作为一种证据,必须是证人亲眼看到或亲耳听到的,臆想推测的、道听途说的、未来预见的等等,都不能作为证人的证言。... 更多>

    #证人证言
    相关咨询
    • 交通事故常识,交通事故索赔常识有哪些知识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1-06
      交通事故保险索赔常识如下: 一、当事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二、理赔协商的时间.范围.履行方式应明确具体; 3、因法定免责造成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偿。
    • 交通事故中解决交通事故解决常识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23
      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理,大致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裁决处罚。公安交通管
    • 常德事故处理中交通事故发生在常德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1-06
      发生交通事故,对伤者要进行积极救治,并立即报警,等待交警来处理。因为交通事故的后续处理与交通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息息相关。涉及到垫付的话,要保留好相关票据。因为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关键信息无法确认,所以需要向你询问一些信息才能进一步确定。
    • 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有什么常识?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2-31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因过错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随着车辆数量的增加,道路交通事故也有逐年增加的趋势。道路交通事故的鉴定、检查和重新评估。
    • 2.29交通事故正常处理结果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21
      29”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各位网友:经我队调查“2.29交通事故”一案,现将该案的初查情况作如下通报:2016年2月29日9时29分,邓某某(男,南江县东榆镇人,持A2驾驶证)驾驶川H18955号重型自卸货车,载运沙石从马跃溪至南江红塔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S101线断渠桥头,撞上川Y57898、川Y58832、川YR9616、川YZ1390、陕AJ012S,造成4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目前,事故原因正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