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可以加收监外执行人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7 08:53:07 239 人看过

监外执行收监的决定机关是人民法院,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监外执行是刑事处罚的一种特别执行方式,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但是有特殊情况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适用监外执行的。监外执行情形消失的,需要收监。

去公安局报案公安局还会通知家人吗

去公安局报案公安局一般不会通知家人,因为十八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具有完全的刑事行为和责任能力。如果报案人是未成年人,那么报案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仍会通知家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会按照管辖范围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且会通知报案、控告、举报人。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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