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原则存疑对谁有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3 18:48:08 342 人看过

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1款: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是指认定事实存在模糊之处时,应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判决、裁定。亦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当案件事实在证明过程中出现不确定的因素时,应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或认定。该原则也被称为罪疑惟轻原则,是指犯罪事实上存在与否在证据上尚有合理怀疑时,则本乎刑罚解释谦抑性的作用,应为有利于被告之推定。

一、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的意义是什么?

刑法作为善良人的大宪章与犯罪人的大宪章,理应发挥其保护、打击的双重作用。刑罚权的指向并不仅只是对各种破坏社会关系行为的惩罚,而更是对刑罚权实施范围与强度的限定,从而体现其正义性。而真正体现刑事正义的是刑事个案的处理,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的确立,并不是对犯罪行为的姑息与放纵,而是要通过对个体权利的维护来保证对公民普遍权利的维护,它可能会牺牲小正义,但同时维护了大正义。因此,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无疑是一条基本的人权原则。

刑法与刑罚的功能也决定了存疑应该有利于被告。现代刑法确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刑法、刑罚的权益保护功能与自由保障功能必须达到相对的平衡,刑罚作为最严厉的制裁手段,只应在必要及合理的范围内实施。在案件事实存在疑问时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客观上维护了司法的自由保障功能,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30日 08: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刑事案件存疑不起诉由谁决定
    由检察机关做出存疑不起诉的决定。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0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四款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提起公诉。这是检察机关对存疑不起诉案件保留公诉权的行为规范。一、存疑不起诉后能否继续适用强制措施?不能,存疑不起诉后应当释放犯罪嫌疑人。实践中有这样的情况,一些公安机关在检察机关对存疑不起诉人宣布决定并予以释放后,立即对其采取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目的是为了便于对案件的进一步侦查,便于控制当事人(被不起诉人)。这样做不妥。理由有三:一是这样做没有法律法规乃至司法解释依据。作为执法机关尤其是司法机关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法律未规定的权力不得行使,而作为守法者,法无禁止即可为。二是这样做不符合“
    2023-02-20
    410人看过
  • 秘密侦查刑事诉讼原则
    (一)迅速及时原则。这一原则要求侦查机关接到报案后要立即组织侦查力量,制定侦查方案,及时采取侦查措施,收集案件的各种证据。侦查工作必须迅速及时,这是由侦查工作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侦查工作迅速及时,是顺利完成侦查任务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条件。侦查工作是一项时间性很强的诉讼活动。犯罪分子作案以后,为了掩盖罪行,逃避罪责,总是想方设法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与同案人订立攻守同盟,有的还可能继续危害社会。另外,由于自然的或者其他一些原因,证据难以收集,由此,为了顺利完成侦查工作,侦查人员必须贯彻迅速及时原则。(二)客观全面原则。所谓客观,就是指一切从实际情况出发,尊重客观事实、按照客观事实的本来面目去认识它并如实反映它。所谓全面,就是要全面地调查了解和反映案件的情况,不能仅仅根据案件的某个情节或部分材料就下结论。这一原则要求侦查人员一切从案件的实际情况出发,实事求是地收集证据。既要收集能够证明犯罪嫌
    2023-03-28
    240人看过
  • 重新概括《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刑事诉讼法原则含义包括:1.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3.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4.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5.两审终审制6.法院定罪原则7.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刑事诉讼原则和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基本法律规范,反映了刑事诉讼的客观规律和基本要求,它与刑事诉讼的目的和任务紧密相连,是指导人们实现刑事诉讼惩罚犯罪、保障人权价值目标的重要保证。(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
    2023-07-19
    285人看过
  • 回避原则在刑事诉讼法中的运用
    刑事诉讼法规定回避如下: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在决定回避侦查人员之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调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申请复议一次。刑事诉讼法对减刑不当是如何规定的刑事诉讼法对减刑不当的规定为: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一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
    2023-07-08
    314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名词解释
    一、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名词解释(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四)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五)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六)审判公开原则审判公开原则的例外情况包括4种:①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②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③14周岁以上不满l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④16周岁以上不满l8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但是,无论是否公开审理,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八)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九)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原则(十)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2023-04-12
    56人看过
  • 澳门刑事诉讼的三项原则
    一、发现真实和保障人权并重原则刑事诉讼的目的在于依据法定诉讼程序,寻找证据以发现犯罪事实真相,洗刷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嫌疑,还其清白,或控诉犯罪嫌疑人,通过公开审判,根据证据对犯罪嫌疑人定罪及科处刑罚,以实现司法公正。刑事诉讼要在公正的程序下,对犯罪的人追究其刑事责任。发现真实的有效性和刑事诉讼的合法性,往往会发生对立冲突。例如刑事追诉机关使用暴力、胁迫、利诱、诈欺或疲劳战术等不正当方法对嫌犯进行讯问,当然较易发现真实,可是却破坏人性尊严和侵犯人权,严重破坏程序的正当性。故刑事诉讼法的目的在于解决刑事诉讼两大对立目标的冲突,调和其对立冲突,使刑事诉讼在兼顾程序公正和人权保障的基本条件下,能够达到追诉和审判犯罪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国家机关以其强制力追诉和审判犯罪人,行使刑罚权,其本身即存有侵害人权的潜在危险,故必须通过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以保障犯罪嫌疑人不受到国家公权力的非法侵害。因此,刑事诉讼
    2023-06-11
    82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对于辩护免于刑事处罚的原则有哪些
    免于刑事处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等。一、安全责任事故罪有免于刑事处罚的吗免于刑事处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若犯安全责任事故罪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则可免于刑事处罚。二、刑事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有下列情形的,刑事诉讼终止: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三、7
    2023-06-25
    70人看过
  • 从本强奸案谈适用“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
    一、案件事实及审理结果被告人张某男25岁无业2006年7月16日22时许,被告人张某在北京市某地,酒后使用暴力将回家途中的朋友谯某拽至一10米深的死胡同内,将其压倒在地欲与其发生性关系,在扭打过程中谯某假意对被告人说:别在这儿,去你家好吗?此时张某酒醒觉得此事不好,便松开谯某,谯某趁机起身离开,张某跟在后面,从东向西,向被害人家走,在走出胡同口约10米远的大路上,谯某见一路人,大喊救命,遂事发。二、法律分析根据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这一规定表明,犯罪中止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3个条件:一是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从犯罪预备行为开始,到形成犯罪既遂形态以前这段时间内,且犯罪处于运动中而尚未停止在预备形态或者未遂形态。二是必须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具有中止的自动性和有效性。三是中止犯罪必须是彻底的而不是暂时
    2023-06-11
    204人看过
  • 指导刑事诉讼管辖原则的准则
    传统的刑事管辖权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种:1,属地管辖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属地主义管辖又有采用结果地、行为地或者结果行为兼并适用三种具体分类。属地管辖建立在国家对于自己领域内的主权基础上。2、属人管辖是以一个人是国家的公民为前提,本国人犯罪适用本国法律。属人管辖已经得到了普遍的尊重。3、保护管辖对于任何侵犯本国和本国公民利益的行为,本国都拥有管辖权。4、普遍管辖只要发生了犯罪,那么国家就有管辖权。我国刑事诉讼管辖原则(一)有利于准确及时查明案件事实,保证案件质量,实现《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二)合理分工,充分发挥各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和司法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便于诉讼参与人参与诉讼活动;(四)既要分工明确,又要留有余地,做到原则性灵活性相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
    2023-07-16
    273人看过
  • 刑事疑罪赔偿的归责原则
    《国家赔偿法》第15条规定,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造成损害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对其在履职外侵犯人身权,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应由个人承担赔偿责任和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刑事存疑案件,是否导致刑事赔偿问题,《刑诉法》和《国家赔偿法》均未涉及。执法中对疑罪赔偿问题,司法界也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存疑案件的当事人具有犯罪嫌疑,有一定的证据证明其有罪,只是已有证据尚达不到定罪的要求而推定其无罪,不存在刑事赔偿问题。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存疑案件的法律后果是作无罪处理,根据“无罪赔偿”原则,应当予以赔偿。孰是孰非,笔者作一探究。从《国家赔偿法》第2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可见,其归责原则是违法原则。职权行为是否违法,是确定国家机关应否承担刑事赔偿的前提条件
    2023-06-06
    375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属于一般法吗,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的特点
    刑事诉讼法属于一般法。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的特点包括体现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规律,是由《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以及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刑事诉讼法属于一般法吗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有普遍性,属于一般法。一般法与特别法:这是法的分类的一种,其是以法的适用范围为标准对法所作的分类。一般法:指对一般人、一般事项、一般时间、一般空间范围有效的法,带有一定的普片性。特别法:指对特定的人、特定事项有效,或在特定区域、特定时间有效的法,具有明显局限性,如战争时期的法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分类,其相对性比之其他法的分类更为明显。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的特点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的特点:1.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体现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规律。这些基本法律准则有着深厚的法律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思想内涵。2.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由《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法律原则。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必须由法律作出明确规定,那些在法律适用
    2023-04-26
    280人看过
  • 对我国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之质疑
    一、我国行政诉讼中的不停止执行原则(一)《行政诉讼法》第44条《行政诉讼法》第44条内容为: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由此可知,我国行政诉讼中采取以不停止执行为原则,停止执行为例外的做法。(二)我国采用不停止执行原则的理由1.保证国家行政管理的效率及其连续性行政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进行的具有连续性的具体活动,在顾及合法性的同时,也需要考虑到行政的效率问题。这是由国家资源的有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复杂多变性决定的[1]。国家行政管理理应是连续并有一定效率保证的,这就要求行政行为不能因诉讼而停止。如果行政相对人提出诉讼请求就意味着停止涉诉行政行为的执行,则容易导致诉讼泛滥,降低行
    2023-06-06
    467人看过
  • 法律对于刑事诉讼规则有哪些规定
    一、刑事诉讼主要包括五个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立案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侦查指由特定的司法机关(检察院)或者行政机关(公安机关)为收集、查明、证实犯罪和缉获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起诉有两种,包括公诉和自诉;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执行则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在中国,刑事执行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特殊阶段: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二、刑事诉讼通则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正确履行职权,实现
    2023-04-14
    363人看过
  • 怎样理解刑事诉讼法的处分原则?
    刑事诉讼法处分原则;1、对自首的犯罪分子,都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2、犯罪较轻的自首,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3、犯罪以后因罪行较重而自首的;4、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刑事诉讼原则与刑事诉讼法原则是什么我国刑事诉讼奉行的原则如下:1、侦查、检察、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2、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4、依靠群众原则;5、审判公开原则;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等等。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是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公、检、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都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在日本、我国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法学中,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往往被称为“刑事诉讼之主义”。民国时期学者也有类似用法。《刑事诉讼法》第十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第十一
    2023-08-15
    426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1: 刑事诉讼法里存疑不起诉是多少条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16
      存疑不起诉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 刑事案件存疑不起诉,由谁决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1-09-30
      由检察机关做出存疑不起诉的决定。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0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四款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提起公诉。这是检察机关对存疑不起诉案件保留公诉权的行为规范。
    • 新刑事诉讼法疑罪从无规则的规定是什么?对疑罪从无规则有什么影响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08
      所谓“疑罪”,是指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不足,即: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两难情况。我国在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前,司法实践中常常出现“疑罪从挂”的现象,即对于事出有因,又查无实据的疑难案件,先挂起来拖着,对已经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则实行长期关押不予释放,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正式确立了疑罪从无规则。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
    • 诉讼费谁承担法定原则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16
      一、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1、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二、诉讼费用负担的其他情形: 1、二审改判,诉讼费负担二审法院改变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一审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2、法
    • 刑事诉讼法第61条对你有利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20
      一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一定没有你所想要的答案,不知你从哪听说要去找那一条。 二刑法61条肯定也没有你所想要的答案,因为那还只是刑法总则部分,不可能有存在具体的罪名。 三刑法第61条,只是讲量刑的一个原则,实质上就是罪刑相适用。 四其实真正对你有用的应该是正当防卫与特殊正当防卫以及故意伤害等方面的相关条款。 五上述第四项所涉及的内容,他们之间存在盘根错节的复杂关系。 六根据你所说,我认为比较有可能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