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08:45:43 428 人看过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直、中央驻赣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劳动法》,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推动各类用人单位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强化税收征管,依法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就劳动合同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依法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关系。新招职工应当在开始工作前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改制或组织结构调整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之日起30日内,与职工协商变更或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变更或者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得少于原劳动合同未履行的期限。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订立、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持《劳动用工登记花名册》和劳动关系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在30天内到工商登记注册的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劳动用工登记手续(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网上申报),劳动保障部门应及时受理,认真审核,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职工人数,劳动保障部门应出具劳动用工登记凭证。续订、变更劳动合同的,不必重新登记。

三、用人单位可持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用工登记凭证,向税收征管机关申报本单位职工计税工资总额。

四、为加强税收征管,杜绝“吃空名”等问题的发生,各级税务部门应根据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人数和计税工资标准审查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二00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6日 10: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劳动合同管理相关文章
  •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防伪专用品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单位: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文号:赣国税函(2007)336号发布日期:2007-11-30执行日期:2007-11-30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为加强普通发票防伪品源头控管,杜绝防伪品的流失,维持正常的税收秩序,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防伪专用品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7)105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严格防伪品购销管理各地要建立健全严格的普通发票防伪品管理制度,规范防伪品购销手续。江西新佳达印刷有限公司、江西昌龙票证印刷公司、江西龙光印刷公司等3户防伪品用量较大的企业,订货要凭省局出具的订货通知单(式样见附件),不得私自订购防伪品;其他发票定点印制企业,要凭设区市局票证中心出具的订货通知单到省局领购,不得私自订购防伪品。二、建立健全严格的防伪品管理制度普通发票承印厂家要建立健全严格的普通发票防伪品管理制度并严格遵守,加强防伪品出库、入库管理,做好生
    2023-06-07
    119人看过
  • 江西省税务局转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校办企业征税问题的
    发布部门:江西省税务局发布文号:赣税发[1994]19号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明电[1993]076号),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校办企业征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问题明确如下;一、校办企业从1994年起,均应按规定依法交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二、享受税收优惠的校办企业范围只限于教育部门普教性学校所办的校办工厂,必须是学校出资自办的,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不包括私人办校和各类成人学校所办的校办企业。三、保留校办企业原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1、校办工厂生产的应税货物和学生勤工俭学生产的应税货物,凡属于本校教学、科研的、免征增值税,学生从事勤工俭学取得的劳务、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2、小学校办企业生产销售的货物(除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外)和取得的劳务、服务收入1994年度免征增值税、营业税。3、对中小学、高等学校举办的各类进修
    2023-06-07
    385人看过
  •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省直、中央驻赣各有关单位:现将《江西省社会保障基金监督举报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二○○六年八月十五日江西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规范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保障举报人依法行使监督举报权利,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与完整,根据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本实施办法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基金(以下简称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其主要内容是:(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二)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情况;(三)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储存管理情况;(四)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执行情况;(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留支付费用使用情况;(六)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其他情况。第三
    2023-06-04
    339人看过
  • 江西省交通厅关于加强全省港口岸线管理的通知
    各设区市交通局、省航运管理局、省航务管理局:自《港口法》颁布施行以来,在全省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努力下,全省港口岸线管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在个别地方还存在着未经审批占用港口岸线、优线劣用、其它部门越权审批等违反《港口法》的现象,港口岸线管理工作仍亟待加强。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港口岸线的管理,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重视和加强港口岸线管理工作我省是水运资源较为丰富的省份,港口作为重要的交通基础设施,对全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港口岸线资源是不可再生资源,是港口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可用于建设港口的岸线是十分有限的,如果对它的保护和控制得不好,必将导致港口岸线资源的浪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港口岸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港口岸线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好《港口法》赋予的这一重要职责。二、加强港口总体规划工作
    2023-06-08
    374人看过
  • 江西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工作的通知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企业实行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势头增强,社会流动就业人员增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求劳动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呼声越来越高。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劳动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劳动管理服务社会化,经研究决定,在省技术工人交流咨询服务中心开展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是指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管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的委托,代其联系办理相关劳动保障业务的一种中介服务形式,代理方和委托方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生活费。二、省技术工人交流咨询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工作,其代理对象主要是:在南昌的中央和省直企事业单位,经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企业(以下简称“单位”)以及被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人,社会流动就业人员,在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条件的单位就业的人员,要求委托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的其他人员(以下简称“个人
    2023-06-09
    66人看过
  • 江西省建设厅、江西省总工会、江西省建筑业协会印发《关于在江西省建设系统推行协调劳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总工会、建筑业协会:根据《劳动法》、《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和建设部统一部署,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经省建设厅、省总工会、省建筑业协会三方共同协商,决定在全省建设系统推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并研究制定了《关于在江西省建设系统推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工作中如有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三方会议办公室联系。江西省建设厅江西省总工会江西省建筑业协会二00三年四月三十日关于在江西省建设系统推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意见为了更好地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证建设事业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根据《劳动法》、《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及建设部、中国海员建设工会、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在全国建设系统推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意见》(建人教[2002]226号文件)要求,经江西省建设厅、江西省总工会、江
    2023-06-10
    132人看过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的通知
    发布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苏国税发[2002]237号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随着近两年金税工程在我省的广泛推行,增值税、消费税政策发生了较大变化,纳税评估工作已在全省普遍开展,我省高平台征管软件也进行了升级,原有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要求已不适应目前征管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申报管理,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一、根据国务院《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十九条和《企业会议制度》第七条的规定,企业会计期间均按公历年、半年、季度、月度起讫日期确定,会计结账日也以公历年、半年、季度、月度最后一天为准。因此,自2003年1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人必须按月度公历起讫日期编制月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报资料。二、根据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以及纳税评估的工作要求,省局对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格式进行了修订,并编制了填表
    2023-06-07
    240人看过
  •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和谐状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单位: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日期:2008-4-4执行日期:2008-4-4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部门:现将《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开展和谐状况调查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八年四月四日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开展和谐状况调查的实施方案根据年初工作安排,今年全省国税工作重点是构建和谐江西国税。为全面掌握我省国税系统和谐状况,找准、分析、解决影响构建和谐江西国税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推动和谐江西国税建设,省局决定在全省国税系统中开展和谐状况调查活动。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调查目的通过开展全省国税系统和谐状况调查活动,了解掌握影响本系统、本单位和谐安定的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广泛征求有关推进和谐江西国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推进和谐江西国税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具体措施,努力建设以公正执法、诚信服务、科学管理、廉洁奉公、团结奋进为主要特征的和谐江西国税。二、调查对象调查由省局统一部署实施
    2023-06-07
    467人看过
  •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厅等部门关于江西省劳动预备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公署,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劳动厅、省教委、省人事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省工商局关于《江西省劳动预备制度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江西省劳动预备制度实施方案(省劳动厅省教委省人事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省工商局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日)为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我省的经济发展,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劳动预备制度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60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为落实科教兴赣战略,提高青年劳动者全面素质和就业能力,按照培训与就业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实现新生劳动力培训与对劳动力资源有效调节相结合,建立以
    2023-06-09
    356人看过
  • 浙江省平阳县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平阳县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进
    发布部门:浙江省平阳县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平阳县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平国税告[1997]20号根据省、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平阳县国家税务局、县地方税务局两个税务机构已进一步分设,现就有关税收业务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一)县国家税务局系统主要负责下列各税的征收和管理:1、增值税;2、消费税;3、进口产品消费税、增值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委托海关代征);4、中央企业所得税;5、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6、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7、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8、证券交易税(未开征);9、境内外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10、出口产品退税的管理;11、集贸市场和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消费税;12、中央税的滞补罚收入;13、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14、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从5%提高到8%后,按提高3%税率计征
    2023-06-07
    464人看过
  •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黑龙江省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关于对全省加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技术监督局、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黑国税联发[2000]3号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技术监督局:现将《关于对全省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在安装实施过程中遇有问题要及时上报。附件:关于对全省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38号)和国家税务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油站安装税控装置和生产使用税控加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3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油站安装税控装置和生产使用税控加油机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10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工作,经省政府成品油整顿办公室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的目的
    2023-06-07
    220人看过
  •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若干业务问题处理意见》的
    发布部门: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赣地税发[2004]18号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现将《土地增值税若干业务问题处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接到本通知后,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办法,并报省局备案。本通知从2004年1月1日起实行。土地增值税若干业务问题处理意见据调查及各地的反映,对土地增值税的税政业务问题各地执行不一。为平衡税负,强化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全省土地增值税若干税政业务问题明确以下处理意见。一、关于土地增值税的预征范围凡从事房地产转让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在项目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属于土地增值税的预征范围,在其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单纯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的在转让全部事项办理完结前)为预征期。二、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确定纳税人转让房地产
    2023-05-03
    200人看过
  •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直单位下派干部就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级各单位、部属有关单位:一、参加省级基本医疗保险的下派干部的就医,可参照驻外地工作学习3个月以上人员处理,在下派居住地附近选择3家不同等级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作为其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暂行办法》(浙劳社医[2001]98号)有关规定予以报销。下派干部下派后,其所在单位应持有关材料到省级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及时办理备案手续。二、下派干部下派期间,除可在下派所在地就医外,回杭时因病确需,可继续凭《浙江省省组单位医疗保险证历本》和医疗保险卡,在省级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二00三年八月十八日
    2023-06-09
    146人看过
  •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与工会劳动法律监
    各市劳动保障局、总工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实施的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保障部门代表政府行使的行政执法行为,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工会组织依法开展的劳动法律监督是有组织的群众监督,是我国劳动法律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良好的组织基础。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协作,使之相互支持,优势互补,必将增强劳动法律监察、监督的力度,对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劳动法律监察、监督体系,推动劳动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实施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为此,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协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认真实践,切实抓好劳动保障监察与劳动法律监督之间的配合与协作;要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采取措施,认真探索二者紧密结合的有效形式和途径,推动协作关系健康发展。各地可根据《暂行办法》
    2023-06-10
    101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合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合同管理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运用组织、指挥、协调、实施职能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终止等全过程的行为所进行的一系列管理工作的总称。劳动合同管理是人力资源管理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提高劳动合同的履约率... 更多>

    #劳动合同管理
    相关咨询
    • 江西省税务局医保缴费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2-17
      微信搜索“江西税务局”公众号,然后点击进入并关注,然后点击进入,在公众号下方的菜单栏中点击“税费服务”,在页面下方的菜单栏中点击“我要缴费”-“医疗保险”,输入个人信息,然后点击“微信缴费”即可完成医保缴费。
    • 黑龙江省鸡西市劳动部关于职工产假休息问题
      香港在线咨询 2023-10-03
      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享受180天。
    • 浙江省和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上有关二胎的问题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24
      生育二胎规定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双方均
    • 江西省劳动仲裁机构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09
      既然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劳动仲裁的时间为一年期,那么如果劳动者错过了仲裁时效是否就不能争取自己的权益了呢?显然不是的。误过仲裁时效只是表明了劳动者失去了“胜裁权”,不能通过仲裁的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还有“胜诉权”——即便超过仲裁的法定时效,劳动者也能就该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通过诉讼程序,一般劳动权利的诉讼时效就延长至两年。
    • 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劳动局调整休假多少天?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3-17
      产假最多休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