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为自家车投保,在保险期间车辆发生一次自燃,之后不久车辆被盗。王先生向保险公司索赔遭拒,对方给出的理由是王先生遇到的情况在保险合同的免责范围之内。为此王先生向法院起诉向保险公司索赔2.4万元。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支持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2007年9月,王先生在保险公司为其名下的桑塔纳投保了机动车保险。保险期内该车发生自燃,消防支队认定,火灾属于该车仪表台内线路故障所致。为修复故障,王先生支出维修费2340元,但向保险公司索赔未果。2008年1月20日,该车被盗,盗抢险的保险金是22272元,王先生向保险公司索赔再次遭拒。王先生认为,在投保时保险公司未就免责条款明确说明遂诉至法院。
保险公司答辩称,在保险期间王先生的机动车发生火灾,但公司没有接到王先生的报案。车辆维修的费用,不在保险条款约定的赔偿范围内。在保险期间车辆被盗,公司接到王先生的理赔申请,发现机动车未年检,就作出了拒赔决定。
法院认为,此案的争议焦点是保险公司是否就保险合同免责条款向投保人进行明确说明。对此,王先生主张保险公司没有向其提供相应的保险条款,亦未对免责条款进行明确说明。而保险公司认为其已经将保险条款及保单一并交予王先生,并予以解释说明,但除了保单下方的重要提示外,无法提供其他有效证据。故法院对保险公司的答辩意见不予采信,保险公司应当依据保险合同向投保人支付保险金。
-
保险公司未尽免责条款事先未说明义务拒赔无据
279人看过
-
谈免责条款说明义务的说明前提
70人看过
-
保险公司已就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尽到明确说明义务,免责条款生效
115人看过
-
免责条款未“明说”拒赔无理
207人看过
-
保险条款未作明确说明导致免责条款无效吗
208人看过
-
未明确说明免责条款的含义保险赔偿
149人看过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条款,用于免除或限制其未来的合同责任。免责条款通常由合同一方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义要约,以获得另一方的承诺,使其具有法律效力。在现实生活中,写合同免责条款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不要写过度加重对方风... 更多>
-
未尽警示说明义务要赔钱嘛?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1-262016年1月10日,陈某向新宏达公司购买了“3M前置反冲过滤器、3M净水器”一套,后新宏达公司派人前往陈某家中进行了安装。2016年1月29日,由于案涉房屋内净水器、水龙头、花洒等损坏导致漏水,致使陈某家中地板等物品损坏,因损失赔偿协商未果,陈某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各项损失80972元。一审中,评估机构对陈某因漏水产生的损失进行评估,评估损失金额计45772元。法院综合认定房屋漏水造成的全部损失为
-
合同中免责条款未“明确说明”是否有效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06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未明确说明的无效。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过程中处于优势地位,并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可能事先拟订一些不利于被保险人的格式条款,为保护不特定多数投保人的利益,要求保险人对保险合同条款有说明的义务,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保险人免除责任条款的,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根据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
-
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后是否免责山东在线咨询 2023-10-30保险合同中的负责条款一般是格式条款,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履行说明和提示义务后,发现免赔的事故后,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关于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后是否免责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
保险人未说明合同免责条款是否仍然有效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02根据《保险法》第是八条的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
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有哪些说明义务?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3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