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造假的14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7 16:13:14 119 人看过

对于财务报表中各项目的异常变化,亦即与行业的发展轨迹、公司的竞争地位以及公司的经营战略与管理要素相背离的报表项目的变化,一般应从以上分析的各项财务“陷阱”中去寻找原因。

销售造假四招

招数一:销售给控股股东和非控股子公司

上市公司将产品销售给控股股东和非控股子公司,因无须合并报表,因而不必以对外的销售作为最终的销售实现。对于上市公司而言,销售收入会因此增加,同时应收账款和利润亦增加;而对于控股股东和非控股子公司来说,则是应付账款和存货的增加。总体而言,并未对外实现销售,但上市公司自身已合法地实现了销售。这种制造利润的手段很难持续,而且应收账款的潜在坏账损失风险较大。

招数二:在不同控股程度子公司间的安排销售

在同时拥有几家不同控股程度的子公司且均经营同一业务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可在不同控股程度的子公司之间分配订单以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如果上市公司想增加利润,可将订单全部或大部分交由本部工厂或控股程度高的子公司生产,降低少数股东损益;反之,则是将订单大部分交由控股程度低的子公司生产,提高少数股东收益,如少数股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则控股股东所获收益因此增加。该手段也常被上市公司用来规避税收。

招数三:上市公司溢价采购控股子公司产品及劳务形成固定资产

上市公司如采购控股子公司的产品用于再销售,则其溢价需合并抵消,因而对合并报表的盈利无贡献。但如果上市公司溢价采购控股子公司产品及劳务形成固定资产,则一方面,该类交易无须披露,另一方面上市公司采购后形成固定资产,则子公司的销售可确认实现。由此,子公司的收益可确认为当期合并报表利润,而上市公司的固定资产虽定价过高,但因其折旧分多年提取,因而当期利润增加因素远高于因折旧增加而导致的利润减少因素。

招数四:变更销售收入确认方式

有一类上市公司,它们并非销售单一产品,而是销售整个系统,需要实施、安装与服务,销售过程持续时间长,因而收入并非一次实现。特别是对于跨年度实现的销售,需要在年度间分配利润。一般企业根据销售的不同阶段划分收入实现比率,而该类比率的变化,无疑会影响到当期盈利。如果当年接获的订单很多,而公司如提高开始阶段收入实现比率,则当期利润增加

成本造假三招

招数五:不同成本费用项目之间的分类变化

虽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对成本以及各项费用有较为明确的划分,但有些项目的归类仍有一定的弹性。比如销售折扣,有的上市公司将其单列为一项目,而有的上市公司将其归入销售费用,作为给分销或零售商的销售佣金。该种归类的变化会导致费用比率的非经常性的波动。此外在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之间,也有一些归类上的差异,如对销售办事处的租金及折旧支出,有的上市公司将其归入管理费用,有的将其归入销售费用。如果上市公司的归类发生变化,则费用比率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

招数六:变通广告费用与商标使用费

对于拥有自有品牌的上市公司而言,其广告费用的政策变化主要是:将广告费用视为收益性支出计入当期销售费用或是将广告费用支出视为资本性支出分期摊销。该类政策的变化对广告费用支出较大的消费品类公司影响很大。对于使用控股股东品牌的上市公司而言,一种情况是控股股东支付当期广告费用,而上市公司按该品牌产品的销售额提取一定比率支付给控股股东作为商标使用费;另一种情况是上市公司除支付商标使用费外,还支付当期广告费用。前一种情况高估了当期利润,后一种情况则是低估了当期利润。

招数七:利息费用资本化

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以及非控股子公司之间存在大量的资金往来,一般而言,上市公司可通过资本市场筹集资金,资金较为充裕,因此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较为普遍。对于占用的资金,有的上市公司不收取资金占用费;对于收取资金占用费的上市公司,其收取的费用比率又有区别。如果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资金占用费用巨大,则收取的利息费用对当期利润影响巨大。此外利息费用的资本化也常被用来作为降低费用和提高利润的手段。

税收造假两招

招数八:所得税返还款的确认期间作弊

目前一部分上市公司执行地方财政返还18%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于返还的所得税款,有的上市公司采用权责发生制来确认,有的上市公司则采用收付实现制来确认,亦即于实际收到所得税返还款时确认收益。如确认政策有变动,或是采用收付实现制来确认,则不同期间的所得税返还款确认金额存在较大弹性。

招数九:通过内部转移价格规避增值税

对于实行垂直一体化的上市公司,如果上游环节免交增值税,但其免交的增值税额仍可作为下游环节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则上市公司可通过提高上游环节的内部转移价格,提高进项税额,从而达到规避增值税的目的,而且对于免交增值税的企业,其被抵扣的进项税额将直接降低成本,提高利润。

资产造假五招

招数十:资产溢价转让,提高当期收益

资产转让是上市公司提高当期收益的最便捷的手段,特别是对于控股股东实力雄厚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其支持的主要手段便是溢价收购上市公司的不良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存货、投资以及固定资产等,这通常是资产重组的第一步。

招数十一:以不良实物资产对外投资

上市公司以不良实物资产与控股股东合资成立公司,由此来降低该不良资产给上市公司带来的损失。

招数十二:调节股权投资比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对于持有股权比率20%以下的子公司一般采用成本法核算;对于持有股权比率20%以上的子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子公司的收益必须在分红时才能体现为母公司的收益,而同样子公司的亏损也不会反映在当期的母公司的报表中。而采用收益法核算的子公司的收益,一般在当期按母公司持有的股权比率确认为当期的损益。因此对于连年亏损的子公司,上市公司一般将其股权减持至19%,以暂时隐藏该项亏损;而对于盈利状况较好的子公司,如股权比率在20%以下,上市公司一般会寻求提高股权比率至20%以上。

招数十三:折旧和摊销年限自我“调节”

对于某些上市公司而言,固定资产折旧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很大,因而固定资产折旧金额的变化对最终利润的影响也较大。上市公司一般通过将折旧比率确定为一个区间,从而在每年折旧金额确定上拥有较大弹性。

上市公司在收购股权过程中会形成股权投资差额的借方余额或贷方余额,对于借方余额,一般是溢价收购所形成,会计准则要求在10年内摊销完;对于贷方余额,一般是折价收购所形成,要求在10年以上期间内摊销完。由此在确定摊销年限方面,上市公司拥有一定的调节余地。此外,溢价收购的资产可产生回报的时间可能仅在五年以内或是更短,而溢价的成本摊销则可长达10年,因而该项投资短期收益被人为提高,而长期收益会大幅下降,甚至亏损。

招数十四:控制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和冲回

目前要求提取减值准备的资产有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存货(存货跌价损失准备)、长短期投资(长短期投资减值准备),另外固定资产也可望要求提取减值准备。以上各项准备的提取在实施当年因允许追溯调整,从而给上市公司机会将各类损失在以前各年度体现,因而只影响到当期股东权益的年初未分配利润,而对当期利润没有太大影响。此外在准备提取和冲回方面,上市公司有很大的自我调节余地。

如何化解造假“招数”

在做上市公司分析时,要首先了解公司的控股股东的情况以及公司所属子公司的情况,了解控股股东的控股比率、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的重要性、控股股东所拥有的其他资产以及控股股东的财务状况等。对于子公司,要了解上市公司持有的股权比率、子公司销售与母公司以及各子公司之间的相关性、子公司销售额和盈利对母公司的贡献度以及各子公司的所得税率和执行优惠税率的阶段。

除了解了有关的关联方之外,还需对关联方之间的各类交易做详细的了解和深入分析。对其中交易量大、交易所产生收益大的交易行为,以及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及支付手段予以特别关注。该类关联交易主要包括资产转让、组建合资公司、销售、采购、商标使用以及资金占用等。

要对财政部出台的各项新会计政策,对新的税收及税收优惠政策予以跟踪,从而对政策变化有及时的反应和分析。此外还需对企业自身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调节予以关注,一般上市公司会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而可能的会计政策和估计变更包括:销售收入确认方式;固定资产折旧和投资差额摊销年限的变化;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和收回等,所得税率及流转税率的变化,不同成本费用项目之间的分类变化以及广告费的摊销与否等。

另外,考虑到上市公司进行财务安排的主要动因,对有明确筹资计划的以及有现金缺口的上市公司一般应给予特别的关注。有的财务安排并不能从会计报表附注以及关联方和关联交易分析中发现,因而需要对财务报表自身进行详细分析,因为财务安排的结果必然在会计报表中体现。对于财务报表中各项目的异常变化,亦即与行业的发展轨迹、公司的竞争地位以及公司的经营战略与管理要素相背离的报表项目的变化,一般应从以上分析的各项财务“陷阱”中去寻找原因。

上市公司造假股民起诉维权

据《重庆商报》报道,自2002年以来,中国证监会已经做出320件行政处罚,其中2008年有47件,2009年42件,约半数是对于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而做出的行政处罚。

日前,著名证券律师、重庆江都律师事务所李常兵告诉记者,从2002年以来,各地中级法院受理了涉及40多家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总标的超过10亿元,涉及股民约1万人。记者了解到,目前共有两家重庆上市公司成为被告,支付200多万元。

所谓虚假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对证券发行、交易及其相关活动事实、性质等事项作出不实、严重误导或包含有重大遗漏的任何形式的陈述,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投资决定的行为。

李常兵提醒,证券虚假陈述案民事诉讼时效期,自中国证监会做出处罚决定之日起为2年,如过期起诉将丧失胜诉权。如造成损害事实的投资者欲维权,需提供下列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交易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并盖有投资者交易该股时所在证券公司营业部的章,据以确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及计算索赔金额。

业内人士指出,对涉嫌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而尚未受处罚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及重庆监管部门通过信函、网络、电话、走访等方式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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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7日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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