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自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9 21: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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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政发〔2013〕56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失业保险条例〉的通知(新政发〔1999〕17号)规定,决定对自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统筹地区要严格按照新政发〔2013〕56号文件规定的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对本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及其它失业保险待遇进行调整。
二、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013年6月1日起执行。
三、各统筹地区要认真做好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宣传、核定工作,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切实维护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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