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缺陷影响医疗事故鉴定专家的本地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2 18:21:30 380 人看过

近些年来,因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纠纷投诉大幅增加,医患双方的利益矛盾日益尖锐化、复杂化,并已成为当今社会的热点、难点。其始作俑者就是医疗事故鉴定专家本地化。由于这一制度缺陷,很难保证鉴定结论的公正,所以,条例实行4年以来,上交到中华医学会处理的案件中,相当一部分鉴定结果都跟地方完全相反,就很好理解。本地化的专家形成的对医疗事故作出的对患者不公正的鉴定结论,无疑激化了医患双方的矛盾。因此,医疗事故鉴定专家本地化可以休也。其理由如下:

第一,医疗事故鉴定专家本地化并非国务院通过的条例所规定,只是卫生部发布的暂行办法所规定。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三条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依照本条例规定聘请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进入专家库,可以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而2002年8月2日由卫生部发布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原则上聘请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家建立专家库;负责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原则上聘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建立专家库。第四十六条规定:必要时,对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商请中华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显然,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建立专家库的问题上卫生部的暂行办法与国务院的条例不是完全一致的。

第二,医疗事故鉴定专家本地化客观上造成了聘请鉴定专家回避不够,这样就不可能保证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按照现行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专家由本地区医疗机构的有关专家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官员组成,鉴定组织作出的鉴定结论难免不医医相护。况且,在医疗事故鉴定中,医方具备医疗体系、充足的医疗知识,是强者,而患者不可能拥有这些,是弱者。鉴定专家本地化也难避自家对自家人进行鉴定,自家人断自家人官司之嫌。这些显然对患者是不公平的,因此,不彻底改革医疗事故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专家的构成,张家福七年鉴定坎坷路之类的悲剧照样还会上演。

第三,医疗事故鉴定专家本地化容易导致用一个不公正的鉴定结论作为法律裁决的依据,这是对患者正当权益的侵犯,也不符公平公正的法律基本原则。在医疗纠纷的处理中,最为核心的环节是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因为鉴定结论起着判定是非曲直的关键作用。然而,按照现行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发生医疗纠纷时,受侵害方(患者)只能提出鉴定的申请,而鉴定的决定权、委托权和组织鉴定权由卫生行政部门行使,由此可见,医疗事故鉴定实际上是行政意志的体现。现行法律又规定,只有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医疗事故的,当事人才能提起诉讼,法院才能受理。现行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依《暂行办法》可直接用作定案的依据,

这于法有悖,实际上是鉴定权部分取代了审判权。我们可以想见,一旦有医疗纠纷,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倘使不进行事故鉴定,患者想打官司都告状无门;有幸进入法律程序,极有可能在不公正的鉴定结论面前最终败诉。幸好还有一个中华医学会,这才有了南京市民张家福走完七年鉴定坎坷路后在这旷日持久的场医疗事故诉讼中最终获胜的故事。

医疗事故鉴定专家组的产生与构成

【专家鉴定组的产生与构成】

1、专家鉴定组的产生方法是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其专家库中相关学科专业的专家中随机抽取产生。其程序要求有:

(1)当事人抽取前,医学会应告知相关学科专业组中专家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单位。

(2)当事人要求专家库成员回避有理由的,医学会应撤出该专家名单。

(3)当事人对医学会随机编号的待取专家随机抽取相同数量的专家编号。并且随机抽取一个专家作为候补。当事人明示放弃抽取的,可由医学会抽取。专家经抽出,非正当理由当事人不得拒绝。

(4)最后一名专家由医学会随机抽取。

(5)抽取完毕,医学会应向双方当事人公布并记录在案。

(6)鉴定组长由鉴定组成员推选,也可由争议涉及的主要学科专家中有最高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担任。

应注意,现有专家库成员不足时,医学会应向当事人说明并经其同意,方可向本省其他医学会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参加鉴定;本省专家库成员不足的,可向他省医学会专家库中抽取。

2、专家组成员的人数和专业构成依规定为:

(1)组成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

(2)专业构成上,事故争议涉及多学科专业的,其中主要学科专业的专家不少于鉴定组成员的1/2;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应有两名法医参加鉴定,由双方当事人随机各抽取1名。

【相关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

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特殊情况下,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医患双方在其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函件咨询。

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有义务受聘进入专家库,并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第二十五条专家鉴定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合议制。专家鉴定组人数为单数,涉及的主要学科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

第二十六条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申请其回避:

(一)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第十七条医学会应当根据医疗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专业,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

专家鉴定组组成人数应为3人以上单数。

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学科专业的,其中主要学科专业的专家不得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

第十九条医学会主持双方当事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前,应当将专家库相关学科专业组中专家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单位告知双方当事人。

第二十条当事人要求专家库成员回避的,应当说明理由。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应当将回避的专家名单撤出,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后记录在案:

(一)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第二十一条医学会对当事人准备抽取的专家进行随机编号,并主持双方当事人随机抽取相同数量的专家编号,最后一个专家由医学会随机抽取。

双方当事人还应当按照上款规定的方法各自随机抽取一个专家作为候补。

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由双方当事人各自随机抽取一名法医参加鉴定组。

第二十二条随机抽取结束后,医学会当场向双方当事人公布所抽取的专家鉴定组成员和候补成员的编号并记录在案。

第二十三条现有专家库成员不能满足鉴定工作需要时,医学会应当向双方当事人说明,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他医学会专家库中抽取相关学科专业组的专家参加专家鉴定组;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专家库成员不能满足鉴定工作需要时,可以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专家库中抽取相关学科专业组的专家参加专家鉴定组。

第三十二条专家鉴定组组长由专家鉴定组成员推选产生,也可以由医疗事故争议所涉及的主要学科专家中具有最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家担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02: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医疗事故鉴定相关文章
  • 医疗事故鉴定能否聘外地专家
    可以。我国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如果现有专家库成员不能满足鉴定工作需要时,医学会应当向双方当事人说明,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他医学会专家库中抽取相关学科专业组的专家参加专家鉴定组;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专家库成员不能满足鉴定工作需要时,可以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专家库中抽取相关学科专业组的专家参加专家鉴定组。通常情况下,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库的选取原则,采取就近原则。也就是在发生医疗纠纷的所在地医学会专家库鉴定为原则;在特殊情况下,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医患双方在其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函件咨询。这种“特殊情况”是指的本地的专家库中没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或者相关技术人员已经不足以组成鉴定专家库进行鉴定,需要从其体地方的专家库中调取专家进入本地专家组的情况。在医疗事故鉴定的过程
    2023-06-13
    411人看过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1、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2、卫生行政部安排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3、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按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以及专业知识进行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一、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机构是双方确定的吗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
    2023-03-12
    496人看过
  • 医疗事故鉴定专家条件
    医疗事故鉴定
    (1)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涉及医疗卫生管理,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二章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2)医疗卫生管理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的涉及医疗卫生管理,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三章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放射药品管理办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3)医疗卫生管理部门规章,是指卫生部等国务院部、委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的涉及医疗卫生管理,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四章第二节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
    2023-02-04
    253人看过
  • 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存在医疗缺陷仍应赔偿
    输液瓶“神秘”失踪2002年7月份,年逾越古稀的董老伯受凉出现了咳嗽并发热,第二天董老伯孝顺的儿女们立即把他送到上海某医院求治。接诊医生认真询问了董老伯的发病过程并为其进行了体检,认为董老伯可能得了肺炎需要住院治疗。住院后还做了心电图检查,提示左室高电压,医生考虑心脏也有些问题,在抗炎的同时,开出了活血化淤的药生脉注射液。住院第一天董老伯,输液很顺利,体温也正常了。看到董老伯的病情有所好转,全家都很高兴。没想到第二天输液过程中却出了事。住院第二天中午12点在进行生脉注射液点滴时,董老伯突然出现发冷,发抖,呼吸急促症状。家属马上找到值班医生,医生认为药没有问题,为董老伯检查了一下,告诉家属说:“这是输液反应,现在发冷,等一会还会发热。”医生说会处理的并叫家属不要担心就走了。四十分钟以后,董老伯果然出现高热,面色发紫,呼吸更加急促,痰里咳出一快快血块,浑身发抖,身体呈屈曲状,家属急忙再找到医生
    2023-06-01
    132人看过
  • 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存在医疗缺陷仍应赔偿
    输液瓶“神秘”失踪2002年7月份,年逾越古稀的董老伯受凉出现了咳嗽并发热,第二天董老伯孝顺的儿女们立即把他送到上海某医院求治。接诊医生认真询问了董老伯的发病过程并为其进行了体检,认为董老伯可能得了肺炎需要住院治疗。住院后还做了心电图检查,提示左室高电压,医生考虑心脏也有些问题,在抗炎的同时,开出了活血化淤的药生脉注射液。住院第一天董老伯,输液很顺利,体温也正常了。看到董老伯的病情有所好转,全家都很高兴。没想到第二天输液过程中却出了事。住院第二天中午12点在进行生脉注射液点滴时,董老伯突然出现发冷,发抖,呼吸急促症状。家属马上找到值班医生,医生认为药没有问题,为董老伯检查了一下,告诉家属说:“这是输液反应,现在发冷,等一会还会发热。”医生说会处理的并叫家属不要担心就走了。四十分钟以后,董老伯果然出现高热,面色发紫,呼吸更加急促,痰里咳出一快快血块,浑身发抖,身体呈屈曲状,家属急忙再找到医生
    2023-06-01
    419人看过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鉴定组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1、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2、卫生行政部安排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3、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按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以及专业知识进行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一、医疗纠纷有必要伤残鉴定吗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伤残的,有必要做伤残鉴定,医疗事故赔偿的数额,与伤残的等级有关。《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
    2023-03-08
    444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事故鉴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申请,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对医疗事故进行技术鉴定并作出鉴定结论的活动。 鉴定结论是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证据之一,具有法律效力。... 更多>

    #医疗事故鉴定
    相关咨询
    • 医疗缺陷和医疗事故的区别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12
      医疗过失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都属于医疗缺陷。医疗缺陷是医疗问题、缺点、差错和事故的总称,故医疗过失和医疗缺陷都不能与医疗事故划等号。医疗缺陷多发生在检诊、抢救、用药、手术、护理等环节上。各级卫生部门和医院领导都把减少医疗缺陷作为医院全面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十分重视对医务人员进行政治思想和医德医风教育,增强法制观察,树立“病人第一、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思想,实行科学管理,防微杜渐,确保医疗安全。
    • 专家鉴定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什么制度?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0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专家鉴定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合议制。专家鉴定组人数为单数,涉及的主要学科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
    • 国家法制制度缺陷有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8
      从《婚姻法》中关于抚养费制度的内容可以看出,其有以下几点立法缺陷: 1、抚养费的给付标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月收入的20%-30%的比例支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没有固定收入的,其支付数额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一般的认为,固定收入仅指工资、奖金。但在现代社
    • 制度的立法缺陷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0
      从《婚姻法》中关于抚养费制度的内容可以看出,其有以下几点立法缺陷:1、抚养费的给付标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月收入的20%-30%的比例支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没有固定收入的,其支付数额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一般的认为,固定收入仅指工资、奖金。但在现代社会
    • 制度的缺陷有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8
      【拘役的期限】试谈拘役制度存在的缺陷拘役刑作为一种短期自由刑,与其他种类的短期自由刑一样,存在不足之处。而这些短期自由刑本身固有的缺陷,主要体现在具体的执行制度方面。其一,实践中,拘役刑的执行常常是在看守所内执行,将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放在专门的拘役所内执行的极少。由于看守所内关押的大部分是尚未被判决的刑事被告人,其中既有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也有罪行重大的犯罪分子,既有初犯,也有主观恶性较重的累犯,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