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与赌博罪的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客体都是对社会管理秩序的扰乱,主观方面也都以营利为目的,其主要区别在于客观方面。而原有的以赌博场所是否相对固定、赌场存续时间是否相对稳定等特征来区分两种行为不能适应打击犯罪的需要。
首先,从犯罪场所的职能稳定性和时间连续性来看,开设赌场罪的场所吸引赌博人员的功能更加稳定,持续时间也较长。从字义上分析,赌场是指专供赌博的场所,因此,某一场所只要在特定时段专门用于赌博即可认定为赌场。但在实践中,很多开设赌场行为人为逃避打击而采取移动赌场的形式不断变动赌场的地点,地点确定后临时通知,但这种位置上的变化并不影响赌场对赌博人员的吸引,即场所聚众的功能。此行为依然应认定为开设赌场罪,而不能因场所不固定而认定为赌博罪。如果特定行为人为了赌博方便,今天在甲家赌,明天在乙家赌,这种提供赌博场所的行为则不宜认定为开设赌场罪。
其次,从组织的严密性来看,开设赌场的行为人内部有严密的组织和明确的分工。有赌场服务人员在赌场内负责收费、记账、发牌或洗牌,有专人望风,参赌人员需由赌徒介绍或熟人带路才能进入赌场参赌。开设赌场虽具有一定的社会公开性,但参赌人员与行为人之间可能完全不认识。而聚众赌博往往规模较小,没有明确的分工,聚众行为人除组织人员外,与其他参赌人员没有区别,也一同参赌。
最后,从对赌博行为的控制力来看,开设赌场的行为人处于中心地位,对赌场的经营具有绝对的控制力。赌博方式和规则由开设赌场的行为人确定,赌具由其提供,并且营利方式也是固定的。聚众赌博具有临时聚合性,聚众行为人与参赌人员之间处于平等地位,赌博方式和规则是共同商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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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按照是否直接参与犯罪,从犯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帮助犯。...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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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与赌博罪中聚众赌博行为应当如何区分云南在线咨询 2023-07-17二者的区主要表现在: (1)从参与员上加以区分。聚众赌博中的参与人员一般具稳定性,即经常都是相互悉的一群人之间进行赌博;而开设赌场中的参人员一般不一定具有稳定性很多参与赌博的人并不一定与开设赌场的人认识悉。 (2)从公开程度上以区分。聚众赌博因为是一群人之间的赌博行为,所以一般不会对社会上公开,在社会上知晓的范围不会很大;而开设赌场则可能扩散到较大的知晓范围。 (3)从有无经营目的上加以区分。聚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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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的行为与赌博的区别在于赌博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02赌博从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可以分为赌博行为和赌博罪。赌博行为是多次参加赌博,但输赢不大,不是以赌博为生活或主要经济来源或行为人虽然提供赌场、赌具,本人未从中赚钱的;我国《刑法》第303条规定,以赚钱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构成赌博罪。但是,“输赢不大”各地规定不一,没有具体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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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赌博罪, 与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罪有什么区别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06关于赌博罪的认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规定:为赌博提供条件,是指行为人以营利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两者的区分主要在于行为人自身是否参与了赌博,行为人参与赌博且数额较大的,构成赌博行为,行为人没有参与赌博,也不符合‚聚众赌博‛要求的,应以为赌博提供条件论处。如果行为人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行为符合‚开设赌场‛的要求的,应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明知他人实话赌博、开设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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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证明开设赌场罪中赌博行为新疆在线咨询 2022-05-10应该搜集下列证据:本罪在客观万面表现为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所谓开设赌场,是指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所谓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只要具备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以赌博为业的其中一种行为,即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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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赌博的开设赌场罪中的开设赌场、开设赌场行为如何认定福建在线咨询 2022-01-1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或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具有其中之一,就属于“开设赌场”行为。两高将建立赌博网站等五类行为明确为“开设赌场”行为,存在一个前提。这个前提就是,五类行为本身就是赌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