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后,合同履行中止,对方提供担保后,应恢复履行;对方不提供担保,且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中止履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有哪些情形的债务人可以暂停履行合同
有以下情形的债务人可以暂停履行合同:
1、经营状况已经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
3、失去了商业信誉;
4、有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当事人没有明确证据暂停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可以解除合同。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般应注意什么问题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般应注意以下问题:
1、按合同履行合同义务;
2、积极寻求利益最大化的纠纷解决方案;
3、尽量通过银行结算;
4、及时验收货物,提出异议;
5、不要泄露商业秘密;
6、适当行使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相互负债,有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有权在对方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提供担保之前中止履行合同,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合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7、提出异议,如期解除合同,履行减损义务,注意诉讼时效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哪些
1.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为对等给付之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2.不安履行抗辩权:不安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3.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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