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标准
基数
支付渠道
医疗康复待遇
医疗
待遇
挂号费
按照标准报销
住院费
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医疗费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药费
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交通、食宿费
须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按统筹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报销
工伤保险基金
住院伙食补助费
停工留薪期内及康复待遇
辅助器具费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国家规定的目录标准
按标准报销
工伤保险基金
停工接伤医疗的
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不超过12个月,情况特殊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但不超过12个月。伤残等级评定后,停发,享受伤残待遇)
不变
用人单位
治疗期间不能自理的
护理待遇
按实际需要
伤残待遇
一次性伤补助金
一级
27个月
本人缴费工资。本人缴费工资低于实际工资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工伤保险基金
二级
25个月
三级
23个月
四级
21个月
五级
18个月
六级
16个月
七级
13个月
八级
11个月
九级
8个月
十级
7个月
伤残津贴
一级
工伤职工享受的伤残津贴调整办法,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办法执行
本人缴费工资(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本人缴费工资低于实际工资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保留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
六级(同上)
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
生活大部不能自理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工
亡
待
遇
丧葬补助金
6个月
同上
工伤保险基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又无劳动能力,按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共五代。男60岁,女55岁,未成年人不到18周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劳动能力由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配偶每月40%
本人缴费工资(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本人缴费工资低于实际工资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其他每人每月30%
孤老或孤儿再加10%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0倍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工伤保险基金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后死亡待遇(停工留薪内因工伤死亡的,可以享受工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
6个月
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月40%
其他每人每月30%
孤老或孤儿再加10%
本人缴费工资(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本人缴费工资低于实际工资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就业、医疗补助金
五级
30个月
工伤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
六级
25个月
七级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释劳动合同的
10个月
八级
7个月
九级
4个月
十级
2个月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五级
30个月
用人单位支付
浙政发[2003]52号
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②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按照每周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③职工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被认定或视同为工伤的,其待遇按总额补差的办法支付。
六级
25个月
七级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释劳动合同的
10个月
八级
7个月
九级
4个月
十级
2个月
因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下落不明
从事故发生当月起照发三个月工资,第四个月起停发。按月向其供养亲属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工伤保险基金
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享受工亡待遇
非法用人单位伤亡人员赔偿
医疗康复待遇
同上工伤待遇
不低于工伤待遇;
统筹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
伤残的一次性赔偿
一级16倍;二级14倍;三级12倍;四级10倍;五级8倍;六级6倍;七级4倍;八级3倍;九级2倍;十级1倍
死亡的一次性赔偿
20倍
工伤保险待遇
项目
标准
基数
支付渠道
医疗康复待遇
医疗
待遇
挂号费
按照标准报销
工伤保险基金
住院费
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医疗费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药费
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交通、食宿费
须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按统筹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报销
工伤保险基金
住院伙食补助费
停工留薪期内及康复待遇
辅助器具费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国家规定的目录标准
按标准报销
工伤保险基金
停工接伤医疗的
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不超过12个月,情况特殊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但不超过12个月。伤残等级评定后,停发,享受伤残待遇)
不变
用人单位
治疗期间不能自理的
护理待遇
按实际需要
伤残待遇
一次性伤补助金
一级
27个月
本人缴费工资。本人缴费工资低于实际工资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
浙江省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
329人看过
-
浙江省工伤保险待遇
99人看过
-
吉林省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
399人看过
-
云南省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
249人看过
-
湖北省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
155人看过
-
河南省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
427人看过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多>
-
北京市职工工伤待遇一览表(最新)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14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2、因工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
-
工伤待遇与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24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令第586号 (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
-
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19职工发生工伤后,如单位已经帮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社保机构和单位分别应该承担的费用有哪些?具体规定如下: (一)下列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列支: 1、医疗费用; 2、康复性费用; 3、假肢等辅助性器具费用; 4、评定伤残等级后的生活护理费;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0级); 6、伤残津贴(1-4级); 7、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4级); 9、丧葬补助金; 10、一次
-
谁有工伤待遇一览表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05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您是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受伤的,厂里是应该在您受伤后1个月内为您办理申请工伤认定的,如果厂里不给您申请工伤认定,您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提交医院的诊断证明、工伤认定申请表、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如厂牌、工资条、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清单等,工伤认定结果出来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相当于是评定伤残等级,根据工伤认定的结果或者鉴定结果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厂里没有为您缴纳工
-
贵州省工伤待遇一览表有哪些?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03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联合发布的《贵州省2016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显示,全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3094元,同比增长11.86%;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4637元,同比增长12.68%。 2017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2017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6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