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经济适用住房交纳哪些税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3-17 03:21:17 415 人看过

一、出租经济适用住房交纳哪些税费

出租经济适用住房交纳的税费有: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出租住房以租金为基础,按照一定的标准组织向出租人征收税费。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二、经济适用房可以出租吗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因为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是由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无偿提供给经济适用房购房者使用,国家为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困难已经牺牲了该部分土地的收益。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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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n(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n(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n(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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