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相关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7 03:20:09 367 人看过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

一、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可以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贴费和必要的营养费;

二、因车辆或其他财产损坏,可以主张以下赔偿:

1、车辆维修费;

2、车辆救援费、停车费;

3、更换交通费用,如果车辆不是运营车辆,可以要求赔偿更换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4、停车损失。经营车辆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而造成的合理停车损失;

5、车辆贬值损失,俗称折旧费,取决于车辆损坏的程度;

6、其他财产损失或者损坏的,应当提交维修发票;损坏或者损坏的,可以主张重置费,以事故发生时的财产价值来衡量。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有哪些

1、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有哪些的问题详情如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有,受害者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人;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人,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

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人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

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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