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公司解散所带来的保险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1 08:44:41 309 人看过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遇企业破产,女职工生育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企业应当将其工资、生育医疗费用及有关福利待遇等计算至哺乳期满(即孩子一周岁止)并在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连同经济补偿金等一次性支付给女职工。

孕期公司解散如何赔偿

公司因为解散,终止孕妇员工的劳动合同的,应该向该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规则如下:1、工作满1年,用人单位需要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2、工作时间为6个月以上、不满1年,也按照1年计算,用人单位需要支付1个月工资经济补偿;3、工作时间不满6个月,按照半年计算,需要支付半个月工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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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13日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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