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的风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2 14:32:49 100 人看过

建设领域中违规发包的施工企业与承包其工程的包工头雇佣的农民工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理论界尚存在很大的分歧,目前有雇佣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拟制劳动关系等几种说法。最高法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办〔2011〕42号)中规定,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承包人,承包人又非法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给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招用的劳动者请求确认与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不予支持。但在实践中,劳动者往往会以《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的内容为依据,要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其与施工企业存在劳动关系,也确有案例支持劳动者的诉求。那么一旦双方被认为存在劳动关系,理论上作为用人单位施工企业需承担订立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工资支付、加班费用、社会保险等一系列用人责任,将受到劳动保障法律严苛的约束。

一、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一)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根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这里要充分注意,只是“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而非“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也就是说支付的工程款不一定是实现约定的那个金额,也没有以工程定额为标准,通过鉴定确定建设工程价值的补偿原则。在这里,司法解释制定者是采用“折价补偿”的方式处理无效合同的。

(二)承包人承担修复费

如果建设工程施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但是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法院应予支持。

(三)不予支付工程款

如果建设工程施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四)发包人按照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五)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在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六)施工中取得资质的,按照有效合同处理

在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场合下,如果承包人签约之时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是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法院不予支持。

二、劳务分包和建设施工合同区别

劳务分包合同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承包企业时双方签订的合同。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也就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以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为目的,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方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依法成立的其它组织或公民,而承包方必须是法人。《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3日 08: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用人单位相关文章
  • 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通过劳动合同确定的劳动关系,是劳动关系中最为常见的一种类型。
    劳动关系的存在形式有:1.应签订而未签订劳动合同;2.以口头问答代替书面合同;3.以其他合同代替劳动合同,如在租赁合同,承包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职工的安置条件和待遇问题;4.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终止或未签订手续而形成的劳动关系等。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的提供与报酬的给付所达成的协议,遵循意思自治、合同自由和等价有偿的原则,雇主与雇员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怎么区分劳动、劳务关系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2、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合同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关系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3、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关系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也不能同时都是法人或组织;劳务关系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
    2023-07-22
    142人看过
  • 用人单位使用那些劳动者构成特殊劳动关系
    目前,用人单位使用下列人员构成特殊劳动关系:1.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2.企业按政策实行内部退养人员;3.企业按政策实行停薪留职人员;4.各类专业劳务公司输出的本市或外来从业人员;5.退休人员;6.未经批准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洪桂彬批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因此,企业招用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应按劳务关系处理;对于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笔者认为应继续按特殊劳动关系政策处理;企业招用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下岗
    2023-04-03
    113人看过
  • 用工单位对工人劳动关系的疏漏
    对于退休返聘人员,即聘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因为其不具备劳动者的主体资格,所以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签订劳务合同,法院在申请该类案件时,也是按劳务关系处理的;除此以外的劳动者,在入职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签了劳务合同想辞职可以直接走吗签了劳务合同想辞职不可以直接走。签了劳务合同不可以随时辞职。一般情况下,企业在短期临时用工的时候,会和临时工签订劳务合同。等合同签订后,双方就应该履行各自义务,劳务人员想辞职的,应该提前一个月告诉企业,让企业有时间办理工作移交及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违规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
    2023-07-12
    298人看过
  • 劳动关系中如何确认用人单位对自己作用
    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通常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得劳动者,适用劳动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劳动法执行。劳动关系协调员的作用劳动关系协调员指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该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7年2月21日发布的《关于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示内容调整情况的说明》中,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正式纳入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劳动关系是最重要和最复杂的社会关系,其内容高度敏感,形式复杂多样。在全球化、信息化不断发展的背景下,新型劳动关系大量涌现。为了
    2023-07-27
    256人看过
  • 劳动关系中如果用人单位不给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公司必须在员工进公司一个月以内(试用期间也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员工的工资必须从下个月开始加倍。但是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问题,双倍工资的请求诉讼时效是每月到期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雇佣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第82条规定,使用者从雇佣日起一个月以上未与工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工人支付每月两倍的工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单位不给开怎么办?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没有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劳动者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也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不能享受自主创业、再就业的税收优惠等。单位拒不开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是违法的,
    2023-08-06
    310人看过
  • 劳动关系解除后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案例]刘某2001年7月大学毕业到某公司工作,并与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时附有服务协议。规定刘某在该公司的服务期为五年,如果提前离开公司,每提前一年赔偿公司1万元人民币。2003年3月,刘某欲跳槽去一家外商独资企业工作。因此,向其工作的公司提交了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同时表示,如果公司提出赔偿,他可以按照与公司的协议进行赔偿。但由于刘某属于公司技术开发的骨干力量,公司人事经理找其谈话,明确表示:即使刘某愿支付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公司也不会放他走;如自动离职,公司不会为其办理相应的手续,而且会考虑扣留他的档案。[评析]这是目前很多用人单位为了留住人才而采取的办法,但这是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本案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劳动者是否有权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二是如果劳动者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是否还负有为其办理相应手续的法定义务。《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
    2023-06-09
    465人看过
  • 单位否认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怎样才能证明自身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1、搜集能直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在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的过程,以及在劳动者提供劳动的过程中,用人单位往往会留下许多能够直接证明其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主要包括:(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等证据。2、在无法取得能直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证据的情况下,可提供其他间接证据。在用工制度不健全、拒不执行律法规的用人单位中,劳动者要想取得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直接证据,可能存在一定的难度,因为在这样的单位中,其根本就不按照正常的招聘程序招聘员工,也不会填写所谓的“登记表”、发放“工作证”,更不会按照法律的规定为劳动者缴纳保险,往往在招聘或辞退劳动者的事情上,都是
    2023-04-02
    209人看过
  • 简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解除情形
    只有劳动者存在下列情形,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关系:1、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二、违反公司制度;三、对公司造成损害;4、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影响其工作的;5、追究刑事责任;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者劳动关系解除情形(一)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五)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六)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七)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八)用人单位
    2023-08-05
    438人看过
  • 用人单位与零散用工是否劳动关系
    自《劳动合同法》出台以后,原则上要求所有用单位都必须和员工签订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在我国目前的劳动实践中,许多单位仍然大量使用所谓的“零散用工”。主要原因是某些单位为了“逃避”缴纳各项保险,承担某些责任和费用,往往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些用人单位往往错误地认为,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在劳动者身上出现问题或是出现伤害,给用人单位带来不好的形象或是损失,用人单位就可以轻松的一脚踢开。但是,这些用人单位“忽视”了:除了签订劳动合同之外还有另一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例如,在工伤认定中,其中强调的一项就是“事实劳动关系”,也就是说,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个人与用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后,我国的劳动法律中已不再使用“临时工”这个词。《劳动合同法》中也只规定有全日制工和非全日制工,并且《劳动合同法》在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时,没有以临时工和正式工来加
    2023-04-28
    380人看过
  • 用人单位对事实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需承担的举证责任包括:1、报酬收入的凭证。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等。2、招聘用工的凭证。如,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等。3、日常管理的凭证。如,考勤记录等。事实劳动关系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解除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的,用人单位首先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一、没有劳动合同工伤怎么办理流程没有劳动合同工伤的办理流程首先是需要认定,双方确实是存在着劳动关系,然后就是申请工伤的认定,没有劳动合同也可以申请公司理赔,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
    2023-06-24
    366人看过
  • 挂名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什么关系?
    挂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成立事实劳动关系吗?实践中的劳动关系非常复杂,我们不能简单地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或是否提供了劳动作为存在劳动关系的唯一判断标准。很多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并非持续不断地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当劳动者连同其相关档案调入用人单位后,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其安排工作岗位。如果劳动者拒绝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应根据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并征求劳动者意见后对其进行培训或调整岗位。经培训或调整岗位后劳动者仍不提供劳动或不能胜任时,用人单位应该作出除名决定彻底解除劳动关系,以维护其内部劳动管理秩序。劳动者冒用他人名义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处理?劳动者冒用他人名义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如何处理,应当区分不同的情况。如果劳动者本身年满16周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条件,应按实际劳动关系确定劳动关系的主体,实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工作岗位对于劳动者的条件有特别要求,而实际劳动者并不符
    2023-06-10
    304人看过
  • 单位否认劳动关系协议书成为确认证据
    杨某称,其于2013年10月15日到日照某设备有限公司从事设备安装工作。2013年11月1日,他在工作过程中受伤,住院14天,医疗费由设备公司垫付。当时,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杨某在申请工伤认定时,缺乏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被要求限期提交。为此,杨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请求依法予以确认他与设备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查明,设备公司与刘某签订一份协议书,内容为:我公司针对员工杨某在施工现场因操作失误将腿部韧带造成撕裂一事,达成协议。公司已于2013年末在医院对其进行治疗并康复,医疗费用由我公司支付。康复后,双方约定,一次性支付杨某5000元抚慰金。杨某自收到现金后,发生任何事情再与本公司无关。仲裁委认为,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
    2023-06-10
    227人看过
  • 仝某与用人单位之间应认定为解除劳动关系
    [案例]:仝某1985年进某机械制造厂工作,1992年,该厂实际上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仝某与该机构制造厂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从1992年6月1日至1997年5月31日。1997年5月31日,劳动合同到期后,仝某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单位不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协商未果,仝某与用人单位既未办理终止劳动关系的手续,于是仝某继续在该机械制造厂工作。2002年12月31日,该机械制造厂给仝某发出了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请仝某与厂方办理终止劳动关系的手续,并领取按规定应得的终止劳动关系生活补助费。仝某不同意终止劳动关系,并再次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说单位仍不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则应按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来处理,并且应按解除劳动关系计发经济补偿金。该机械制造厂则认为,根据有关规定,仝某与单位之间只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没有劳动合同关
    2023-06-09
    284人看过
  • 劳动关系中试用期长短单位说了算吗
    一、劳动关系中试用期长短单位说了算吗?不是的,试用期长短应依法律规定与合同期限挂钩。《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法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的长度是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相应确定的。试用期有上限,没下限,甚至可以约定不需要试用期。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具体来说就是:1、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2、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到一年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30天;3、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0天;4、劳动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二、劳动合同的内容(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收入;(七)社会保险;(八)劳
    2023-04-29
    394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用人单位的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自其依法成立之时产生,自其依法撤消之时消灭。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 更多>

    #用人单位
    相关咨询
    • 劳动法中事实劳动关系对用人单位可能承担的风险有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22
      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存在的风险有: 1、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双倍工资风险; 2、终止或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风险。
    • 事实劳动关系风险如何防范,企业如何防范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风险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06
      (一)事实劳动关系风险如何防范——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把好入口关。《劳动法》要求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当在用工当日,最迟从用工之日起1个月之内在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签订劳动合同。且须遵守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风险提示单”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7
      第一.劳动关系解除原因不明时,怎样降低败诉风险劳动关系解除原因不明是指在劳动关系解除原因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各执一词。例如劳动者称系用人单位无故将其辞退,用人单位称劳动者自动离职,双方均无证据对其所述加以证明的情况。由于用人单位应对劳动关系的解除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在举证不能的情况下,此类案件多以用人单位败诉为结果。第二.用人单位拒绝出具离职证明、不及时转移档案,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责任谁来担出具
    • 在校生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但是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4-01
      身份是在校学生,一般认为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学生并不满足上述条件。同时根据1995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您和单位形成的关系也并非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
    • 用人单位该如何处理事实劳动关系来避免风险呢?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11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据此,在劳动合同法情况下,事实劳动关系存续的,会带来两个后果,一是双倍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