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名册的效力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09 04:20:26 269 人看过

一、股东名册的权利推定效力

在股东名册上记载为股东的人,无须向公司提示股票或者出资证明书,也没有必要向公司举证自己的实质性权利,仅凭股东名册记载本身就可主张自己为股东。公司也没有义务查证股权的实际持有人,仅向股东名册上记载的名义上的股东履行各种义务即可。股东名册的权利推定效力,是股东名册最重要的法律效力,两大法系国家普遍认可这种效力。英美法系国家规定,任何取得公司股份的人只有在其姓名记入公司股东名册时,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公司只与登记在册的股东打交道,哪怕该股东的股份已经转让给他人,在受让人未将其姓名登记在股东名册之前,公司可以认为名义所有人是股份的唯一所有人。大陆法系国家公司法的规定也基本相同,如德国《股份公司法》第67条第2款规定:在与公司的关系上,只有在股票登记簿上登记的人,才能成为公司股东。正因为股东名册具有权利推定效力,因此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具有形式上的股东资格或者说具有名义所有人的地位。有必要说明的是,有权主张股东名册权利推定效力的主体只能是公司或股东,其他第三人不得仅以股东名册上的记载推定股东的身份。因为,对第三人,法律规定了其他表征股东权的方式。例如股份公司股东以股票作为其权利表征方式,有限公司股东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作为其权利表征方式。

二、股东名册具有对抗效力

即使具备适法的原因及方法而受让股份,如果未进行名义更换,就不可以对公司行使股东权。各国公司法一般都明确规定股东名册的对抗效力。例如《日本商法典》第206条第1款规定:通过受让股份而取得股份者,未将取得人的姓名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就不得以之对抗公司。第209条第1款规定:以股份为质权标的,依据质权设定者的请求,公司在股东名册和股票上记载质权者的姓名住所时,作为质权登记(登录质),产生特别效力。《韩国商法典》第337条规定转移记名股票,若未在股东名册上记载受让人的姓名及其住所,则不得对抗公司。第340条规定:在将记名股份为质权标的的情况下,若公司依质权设定人的请求将其姓名及其住所附记于股东名册并将其姓名记载于股票,质权人可以从公司所得到的利益或者派息,剩余财产的分配或者根据前条的规定所得到的金钱,优先于其他债权人清偿自己债权。,中国台湾《公司法》第165条作了与日、韩商法同样的规定。因此股权受让人如欲取得对抗公司的效力,必须在股东名册上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将受让人姓名和联系地址载入股东名册。可见,股东名册的对抗效力是各国公司法的一致规定,中国公司法同样应予承认。须注意的是,所谓股东名册的对抗效力,仅指股权的受让人如果没有在股东名册上作变更登记则不得对抗公司,但是如果受让人已经实质上取得了股权,受让人即使未经股东名册的登记,也可以对抗第三人,向第三人主张股权的存在。

三、股东名册具有免责效力

由于股东名册具有权利推定效力,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具有形式上的股东资格。因此公司向形式上的股东发出会议通知、分配红利、分配剩余财产、确认表决权、确认新股认购权,即使该形式上的股东并非实质上的股东,公司也是被免责的。此外依据各国商法的规定,股东名册的免责效力也及于股东的住所等其他记载事项。公司对股东或者质权者的通知或者催告,发至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住所或者其本人向公司通知的住所即可。如果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住所不准确或者发生变更以致股东不能收到通知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四、股东名册的相对效力

股东名册对公司以外的第三人不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我国公司制度的安排,股东名册存放于公司内部,无需在公司登记部门或者其他机构备案。股东名册属于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文件,仅对公司内部发生法律效力,对公司以外的第三人不发生效力。公司以外的第三人不能以股东名册有记载为由,推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人为股东或者享有股权,进而向其主张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7日 08: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东名册相关文章
  • 了解股东名册的法律效应
    股东名册的法律效力如下:1、股东名册具有推定效力。在与公司的关系中,只有记录在股东名册上的人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2、股东名册具有对抗作用。即使股份因法律原因和方法受让,如果不以名义更换,也不能对公司行使股东权;3、股东名册具有免责效力。由于股东名册具有推定效力,股东名册中记载的股东具有正式的股东资格。股东名册登记怎么办理股东名册登记的办理流程如下:1、确认股东认购的股权;2、公司签发股权证明书;3、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相关的出资登记。依照《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
    2023-07-05
    394人看过
  •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是怎样的?
    各国公司法为使本国公司易于确定股东名单,从而高效快捷、集团性、持续性的处理公司与股东的关系,普遍规定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必须置备股东名册。作为一项制度的股东名册,对公司法中的相关制度会产生一些重大影响,比如股东名册在股权转让、股权质押中就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1)具体置备公司对股东名册的置备,各国公司法一般都有详细的规定,中国公司法也主要规定了公司对股东名册的置备。但是,实际上公司并非是置备股东名册的唯一主体,股东名册的置备主体是多元化的。例如中国《证券法》第148条的规定,就表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负有制作上市公司证券持有人名册(股东名册)的义务。因此,本文在关注公司股东名册置备制度的同时,也关注其他主体对股东名册的置备,并对不同主体置备的股东名册之间的关系作些探讨。公司机关各国公司法普遍将公司置备股东名册作为公司董事或者董事会的一项法定义务。例如:《商法典》第263条规定:“董事应将公司章
    2023-06-17
    324人看过
  • 股东名册是谁出具的
    股东名册对于股东权利和公司治理至关重要,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应当记录不同的信息,包括股东姓名、住所、出资额、股票编号等。未经登记或变更登记的股东将无法对抗第三人。股东名册的记载事项对于股东权利和公司治理至关重要。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额和出资证明书编号。而股份有限公司则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各股东所持股份数、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和各股东取得其股份的日期。股东名册是记载有关作为公司出资者的股东姓名、出资股份以及股票等事项的册籍,未经登记或变更登记的股东将无法对抗第三人。因此,股东名册的记载事项对于股东的权利和公司治理都至关重要。 股东名册的管理责任和法律义务 股东名册的管理责任和法律义务涉及股东名册的维护、更新和保密等方面。股东名册是由公司或公司注册机构出具的,用于记录公
    2024-01-05
    88人看过
  • 冒名股东和隐名股东是一样的?
    一、冒名股东和隐名股东是一样的?不一样的;冒名股东是冒名者以虚拟人(如死人或者虚构者)的名义,或者盗用真实人的名义向公司出资并注册登记。隐名股东是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隐名股东就是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冒名股东,被冒名者是不知道的。隐名股东,名义股东是知道自己名义被借用,并且与实际出资人之间有股权代持协议。二、冒名股东的特征冒名股东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股东,有别于普通股东、隐名股东、挂名股东、干股股东、空股股东,但与它们又存在相似之处,易引起混淆。冒名股东的主要特征如下:1、客观冒名者实际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并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享有权利并承担风险。但被冒名者既无出资之意,也无经营之实,而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及工商登记文件等却将其列明为股东。2、主观被冒名者没有出资设立公司、参与经营管理、分
    2023-06-02
    62人看过
  • 股东名册上未更换名义的股东的地位
    依据股东名册的对抗效力,股权的受让人如未进行名义更换,则不具有形式上的股东资格,不得对公司主张股东权。同时,即使受让人未进行名义更换,受让人仍具有实质上的股东资格,在与公司以外的第三人的关系中可以主张股东权。股权受让人等股权的取得者,通过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即取得形式上的股东资格,可以对公司行使股东权。公司也应该将名义更换后的股东名册上的股东视为其股东,向其发放股息,派发新股,发出会议通知等。公司在为这些行为时,如果没有恶意或重大过失,即使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并非实际上的股东,公司也可以免责。
    2023-06-15
    245人看过
  • 股东名册的记载事项,股东名册在哪里查询
    一、股东名册的记载事项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二、股东名册在哪里查询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应当将股东名册等重要资料置备于本公司;股东有权查阅股东名册等重要资料,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2023-06-16
    56人看过
  • 股东名册上姓名未变更的股东的身份
    根据股东名册的对抗效力,股权受让人不更名的,不具备正式的股东资格,不能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同时,即使受让人不更名,受让人仍具有大股东资格,可以在与公司以外的第三人的关系中主张股东权利。股东,如受让人,可以通过变更股东名册行使股东对公司的权利,即取得正式的股东资格。公司还应将更名后股东名册上的股东视为公司股东,不存在恶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应当发放股利、新股、会议通知等,即使股东名册上的股东不是实际股东,公司也可以免除责任。
    2023-05-07
    474人看过
  • 注册股东隐名股东的存在是否合法
    一、注册股东隐名股东的存在是否合法?隐名股东的存在没有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就合法,《关于审理适用公司法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除非存在以下两种情形,否则股东资格原则上都应以工商登记文件记载为准:(1)当事人对股东资格有明确约定,且其他股东对隐名者的股东资格予以认可;(2)根据公司章程的签署、实际出资、出资证明书的持有以及股东权利的实际行使等事实,可以作出相反认定的。二、隐名股东应该如何防范风险?(一)投资前与显名股东签订书面的代持股协议。签订书面代持股协议一方面是目前司法实践中确认隐名股东地位的一个重要要求,另一方面也通过书面形式将所有权利义务固定下来,避免将来发生纠纷。如果您已经是隐名股东却没有和显名股东签署该协议,那么要尽快补签一份,因为这对双方都有利。(二)法人代表人选最好由隐名股东本人或者其信任的人担任,因为法人代表不一定要由股东担任,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都可担任法
    2023-06-02
    188人看过
  • 公司的隐名股东有效力吗
    一、公司的隐名股东有效力吗?1、隐名股东和公司签订的协议在公司内部是有效力的,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一般通过协议的方式约定由隐名股东出资并享有股东利益,而将名义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公司股东,该约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下,在隐名股东和名义股东之间具有约束力,对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2、在日常的公司运营中,由于公司章程未登记实际投资人为股东,现行法律法规也未对隐名股东的性质及其法律地位作出明确规定,致使实际投资人在行使权利过程中存在着诸多困境,于是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在遵守现行法律的前提下依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订立契约(在这里不包含为规避法律而借用他人名义出资的情形),以此来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3、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利不能对抗第三人。二、隐名股东的风险1、显名股东拒不转交投资收益。一般隐名股东投资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投资收益,而在代持股协议中也会约定有关转交投资收益的内容。如果这种
    2023-06-02
    147人看过
  • 隐名股东的效力如何体现
    体现在公司签订的投资协议上,隐名股东和公司签订的投资协议在公司内部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这份投资协议对公司以外的第三人不发生任何的法律效力,包括在国家相关的法律制度当中也没有关于隐名股东的详细规定。所以,如果真的需要追究股东责任,可能挂名股东也会受到牵连。1、隐名股东和公司签订的协议在公司内部是有效力的,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一般通过协议的方式约定由隐名股东出资并享有股东利益,而将名义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公司股东,该约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下,在隐名股东和名义股东之间具有约束力,对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2、在日常的公司运营中,由于公司章程未登记实际投资人为股东,现行法律法规也未对隐名股东的性质及其法律地位作出明确规定,致使实际投资人在行使权利过程中存在着诸多困境,于是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在遵守现行法律的前提下依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订立契约(在这里不包含为规避法律而借用他人名
    2023-03-16
    186人看过
  • 隐名股东对第三人的效力
    为保护善意第三人,不管隐名股东的身份是否得到确认,只要在股东变更登记办理前,显名股东将其名下股权转让、质押,或者显名股东的债权人要求执行显名股东在公司内的股权等行为,都是合法有效的。相反,实际股东虽然出资,但其股东身份不能得到公司、其他股东以及第三人的认可,其股份转让、质押行为无效,其债权人也不能要求执行相关股权。当然,如果第三人知道隐名股东出资情况的例外。1、隐名投资人、显名投资人不得以登记不实对抗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因与显名投资人的债权债务扣押隐名投资的股权,隐名投资人不得以自己为实际股东予以对抗;隐名出资不实的,善意的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显名投资人在隐名出资不实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显名投资人不得以隐名股东为实际股东予以对抗。2、第三人有正当理由未知晓登记的,或相信隐名投资人为实际股东的,隐名投资人、显名投资人不能以实际的登记予以对抗。实践中许多隐名投资是以退休的老人、下岗的工
    2023-06-09
    281人看过
  • 股权转让使股份集中于股东一人名下时的合同效力是怎样的
    1、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确认合同无效必须以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为依据。股份转让协议,除标的为股权这一特殊性外,其余与一般合同并无二致,故其效力判断仍应遵循合同效力判断的一般规则。《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属于对公司设立时人数的要求,并未涉及公司在合法设立后因股权转让而产生的人数问题。因此,以公司设立的法律要求来判断公司设立以后的股权转让行为的效力,并不妥当。依《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股东可以自由转让股份,且还享有优先受偿权。2、股东间股份自由转让,并非导致产生一人公司的结果。事实上,公司股份因转让的原因而集中于股东一人名下时,该名股东可以通过以下形式处理后续事务。—种是积极的方式。即寻找或吸纳新的股东,使其重新符合《公司法》对公司股东人数的要求。另一种方式是对公司进行清理后予以注销,如果该股东既不吸纳新的股东,也不及时办理有关手续时,该股东并不因此解除其应承担的法律
    2023-06-14
    181人看过
  • 股东名册的查阅的意见
    股东名册查阅制度在公司法中意义重大,查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股权托管机构制作的股东名册可以确定股权归属及变动等信息;而股东查阅公司制作的股东名册则可以获悉其他股东的姓名、名称和住所,这样股东才可以与其他股东共商公司经营事务,例如请求征集委托书、讨论派生诉讼、讨论管理层提出的建议,等等。股东名册查阅制度的内容应区别不同的股东名册置备主体而作相应的规定。置备股东名册的主体不同,股东名册查阅制度的内容也应有别。对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股权托管机构制作的股东名册而言,因为这两个机构的登记是股权转让、股权质押等权利变动的生效要件。一经登记,即发生股权转让、股权质押的法律后果,并且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股权托管机构的登记实际上就是股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因此,由这两个机构置备的反映股权登记状况的股东名册理应向社会不特定的人公开。任何人只须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股权托管机构缴付必要的费用,就可查阅
    2023-06-28
    308人看过
  • 股东名册和股东名册的变更应当记载哪些事项
    1、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设置股东名册,股东名册应当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股东名册记载的出资证明书编号,股东可以根据股东名册要求行使权利p>股东名册具有特定效力,是公司通知股东、确定股东、确认出资转让效力的依据。股东变更时,对法人股东的债权、债务和对外投资进行清算。法人股东丧失法人资格的,依法注销。自然人股东发生变更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履行权利义务。自然人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者受赠人应当取得其身份。股东名册是记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个人情况和出资额的名册。股东名册可以置备于公司,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登记册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报登记机关备案
    2023-05-07
    179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设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东名册是股东身份或资格的法定证明文件,也是公司记载有关股东及其股权状况的簿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即股东名册的效力是证明哪些人是公司的股东。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 更多>

    #股东名册
    相关咨询
    • 股东名册变更的法律性质是怎样的,其对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影响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1-27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需要进行三个变更手续:股东名册的变更、公司章程的变更、工商登记的变更。股权转让合同是股东将其在公司中的股东权益让与他人,他人由此取得股东资格而签订的合同,其性质属于债权合同,合同生效后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双方当事人达成股权转让的合意,签署转让合同时就已经生效。变更股东名册是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内容,而非生效要件,是否变更并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股东名册的变更使受让方
    • 股东名册的法律效力有哪些,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3-10-05
      股东名册的法律效力有对抗效力,如果未进行名义更换,就不可以对公司行使股东权。变更股东名册才会具有股东的资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名册应当载明股东的出资额。
    • 股东名册法律效力有哪些内容
      浙江在线咨询 2023-12-04
      股东名册的法律效力有以下内容: 1、股东名册的权利推定效力 在与公司的关系上,只有在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人,才能成为公司股东。 2、股东名册具有对抗效力 即使具备适法的原因及方法而受让股份,如果未进行名义更换,就不可以对公司行使股东权。 3、股东名册具有免责效力 由于股东名册具有权利推定效力,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具有形式上的股东资格。因此公司向形式上的股东发出会议通知、分配红利、分配剩余财产、确认表决
    • 怎样制定股东名册?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14
      即使具备适法的原因及方法而受让股份,如果未进行名义更换,就不可以对公司行使股东权。各国公司法一般都明确规定股东名册的对抗效力。例如《日本商法典》第206条第1款规定:“通过受让股份而取得股份者,未将取得人的姓名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就不得以之对抗公司。”第209条第1款规定:“以股份为质权标的,依据质权设定者的请求,公司在股东名册和股票上记载质权者的姓名住所时,作为质权登记(登录质),产生特别效力
    • 公司的股东名册签订投标有什么法律效力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6-03
      一个公司的股东名册有以下法律效力: 1、权利推定效力,只有记载在股东名册上的人,才能是公司股东; 2、对抗效力,股权转让如果未进行名义更换,就不可以对公司行使股东权; 3、免责效力,公司向股东发出会议通知、分配红利、分配剩余财产等,如果股东名册上记载不准确以致股东不能收到通知的,公司不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第二、三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