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患者倒地身亡医院有责任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3 21:34:15 264 人看过

急诊患者倒地身亡,挂急诊号被要求做检查医生不见了,患者18分种等待时间发病身亡,这到底是谁的过错看,因胸闷心慌,勉县男子汤*武去勉县医院看病,没想到急诊科医生先让心电图室做检查。然而,心电图室医生却迟迟不见,直到等待了18分钟后,病人栽倒在地医生才赶来。不幸地是汤*武却因“室颤”不幸身亡。

挂急诊被要求做心电图迟迟未见医生

今年45岁汤*武家住勉县新街子镇。3月10日下午6时许,他突然出现了胸闷、心慌、气短的症状。这时,他赶紧给朋友、侄子和女儿打了电话,让人帮忙赶紧送他去勉县医院。

急诊科医生并没有进行把脉、听诊等治疗措施,而是让患者赶紧上三楼去做心电图。“那时他已经脸色苍白,浑身难受了。”汤*辉说,无奈之下,他只好和朋友扶着叔叔上了三楼的心电图室,然而科室的门却锁着,里面也没有人。

根据勉县医院的收费票据显示,10日下午6时30分就汤*武已经挂了急诊;6时42分,又缴纳了心脑电图室的检查费。汤*武的女儿说,她赶到时,父亲正在医院三楼的检查室门口椅子上坐着,然而里面并没有医生。无奈之下,他们多次到一楼找急诊科医生,要求能否联系下检查室医生。

等待18分钟医生赶到时已无力回天

汤*辉说,因为找不到心脑电图室医生,他们只好不断催促急诊科医生联系,但却未果。等待了10多分钟后,汤*武直接从坐着的椅子上滑了下去,他更加着急了,再次跑到了一楼,直接将急诊科医生强行拉上了三楼。

根据勉县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14日出具的《调解意见书》显示,死者汤*武10日下午6时在朋友陪护下到勉县医院诊治;6时38分挂号后,由急诊科医生接诊,要求做心电图进一步确诊;6时42分,交纳心电图诊查费后接受诊查,此时由于心电图值班室医生已前往其他科室给病人做检查,在此期间患者病情逐步恶化;6时55分左右倒地,心电图室医生7时返回后为汤润物做检查,显示为室颤;7时15分左右无生命体征。

事故属于意外索赔可走司法途径

3月14日下午,记者来到了勉县医院,投诉科一位负责人说,这个事故属于意外,如协商不成建议家属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患者来的时候已经下班了,我们心电图室就一个值班医生,那时恰好去住院部给病人做检查了。”这位负责人说,根据调查,从当天下午6时42分上楼做检查,到7时值班医生赶到,中间确实让患者等待了18分钟。“急诊科医生问诊后,就让他先做检查,还是他自己上的三楼。”这位负责人说,等到急诊科医生听闻患者“栽倒在地”时,便赶紧赶到了现场进行急救,随后心电图室医生也赶到并进行检查,发现患者是“室颤”。

这位负责人说,“室颤”也就是心脏骤停,往往发病在几分钟内。“其实就是他栽倒在地时,‘室颤’才发病的。”这位负责人说,而急诊科医生不到两分钟赶到现场,随后心电图室医生也赶到,因此“严格来说,我们的急救是从他栽倒在地开始的,所以并无过错。”

“如果检查的早,我爸爸可能就会及早得到治疗。”汤*武的女儿说,她还有个弟弟在上高中,以后的日子都不知道该咋过。

这位负责人说,如果患者认为救治过程有过错和过失,建议家属申请司法鉴定,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2日 00: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调解委员会相关文章
  • 患者在医院摔倒死亡怎么赔偿
    如果跌到死亡是由于医院的过错,可以要求医院承担责任。一、什么是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是指法律以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救济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或其近亲属的法律救济制度。侵害他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造成被侵权人死亡、伤残等多种损害后果,同时也可能导致被侵权人、被侵权人近亲属的精神损害,造成被侵权人或其近亲属的财产损失。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是指人身损害赔偿义务人给予赔偿权利人的赔偿所包含的具体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二、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根据法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
    2023-06-19
    148人看过
  • 心梗患者倒地死亡医院未尽监护义务担责二成
    一患者因心脏发病前往医院就诊,在医生和患者陪同人员均未在急诊病房的情况下,患者因病情加重倒地死亡。7月14日,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对该起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作出判决,被告固始县人民医院对患者李某死亡承担20%的责任,赔偿李某家属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56887.04元。患者李某生前系信阳市某局干部,2007年10月17日,李某前往固始县出差。次日上午,李某感觉身体不适,在他人护送下于中午12时许前往固始县人民医院就诊,在该院急诊室接受诊治。值班医生经诊断,患者为心脏问题,遂进行心电图检查,肌注镇病剂。嗣后,医生令其卧床休息,但李某因胸部剧痛无法平卧,遂下蹲于诊断床边。值班医生见状,未作特别交待,并离开急诊室,在医生办公室开处方;随患者前来的一名陪护人员也跟随医生等待持处方划价取药。12时10分许,李某因病情加重昏迷倒地,头部磕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固始县公安局鉴定,李某系心
    2023-06-08
    132人看过
  • 住院患者外出受伤,医院有责任吗
    住院患者外出受伤,医院有责任吗如果是自己私自出去,医院没有责任。如果请假外出,医院有责任。病人请假外出,医疗机构承担的相关义务毋庸置疑,医疗机构承担的主要是诊疗义务。但同时,类似于宾馆、酒店等服务经营场所,医疗机构还承担了病人的安全保障义务。该义务的主要内容是在特定的服务场所,权利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应当得到保障,义务人应当对这种人身和财产安全履行相应的积极作为或者消极不作为义务。结合安全保障义务及医患之间信息获取的差异,笔者认为,病人请假外出医疗机构应尽到以下四种义务:1、审核义务。医疗机构对病人外出申请的审核分为两种情况:对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要病人在意识清醒、自由意志下提出申请,医疗机构即应做出相应的审核;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需其法定监护人书面申请或同意。2、告知义务。由于医疗行业的专业性,病人对自己的病情及外出可能发生的风险并不一定完全知晓。对此,医疗机构应
    2023-06-02
    466人看过
  • 患者病情危急情况患者身边没有家属医院该怎么办
    医院救治危急病患是其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医院救死扶伤、防病治病宗旨的体现。但是有时因病人病情危急,家属未在患者身边,本着拯救生命的职责,法律赋予医院立即采取急救措施的权利。一、精神病人杀人是否犯法精神病人杀人是一种违法行为,面对精神病人杀人时,可以实施正当防卫。但因为行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法院决定是否进行强制医疗并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对于间歇性的精神病患者,如果是在意志清醒的情况下杀人,仍然要负法律责任,定故意杀人罪,鉴于病情可能酌情判决。二、怎么办理转院手续1、转院须由所在科讨论或科主任提出,病人和家属也可向科主任或经治医生提出要求,经医务部门与医院领导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转院;2、需转外地医院住院时,还须征得病人所在单位的同意,有时须报
    2023-03-26
    369人看过
  • 急救后病人死亡急救中心承担责任还是接诊医院承担责任
    患者岳某于2007年12月4日晚突发胸前不适、恶心、咽堵症状,随后出现呕吐、头胀、大汗、喘憋、四肢无力,家属到场后紧急呼叫120。急救中心的救护车到达后在车上进行了必要检查和输液治疗,并将患者转入宣武医院。当时岳某神志清楚,大汗淋漓,极度恐慌。宣武医院为患者进行了化验、心电图、头颅CT检查。最后病人在入院3小时后死亡。经尸检,患者死于间质性心肌炎致呼吸衰竭死亡。患方家属认为本起病例已构成医疗事故,急救中心与宣武医院应对患者死亡承担责任。为此经当面接洽协商,确定委托代理进行诉讼。律师分析本起病例从患者病发到死亡时间极为短暂,这意味着无论是从急救中心的急救还是到宣武医院的诊疗,都存在着时间上的客观难题。因为我们知道一起病例的正确诊断,从接诊到疾病的最终确诊至少需要一定的时间一定的过程,除非这种疾病是非常典型的,其外部体征与临床表现都是唯一的且不需要鉴别诊断。因为,疾病的发展和外在表现需要时间,
    2023-06-05
    429人看过
  • 医疗误诊致患者损失扩大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中国法院网讯4月14日,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医疗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5000元。2005年7月14日,原告吴某因左侧阴囊肿大伴疼痛到被告河南省夏邑县人民医院处就诊,经医务人员诊断为化脓性睾丸炎,原告吴某入住该院泌尿科治疗。同年7月20日,被告对原告吴某实施左侧睾丸切除术,原告于2005年7月26日出院。2006年初,原告吴某发现手术切口有硬块,遂到被告处诊断,医务人员诊断后,告诉原告过了热天就会痊愈。2006年8月25日,原告吴某再次到被告处检查时,被告诊断为发现重度校异质细胞。原告于2006年8月31日到北京解放军总医院就诊,诊断为回前疑精原细胞瘤。建议提取切除的睾丸标本,为此原告的亲属到被告处提取切除的睾丸标本,经检查原告患的是左侧睾丸内窦癌。原告在中国解放军总医院住院治疗三次,花费医疗费66159.74元。后在双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
    2023-06-25
    452人看过
  • 患者候诊不慎摔倒能否要求医院赔偿
    谢正军/图◆提问◆两个月前,陈先生去某医院看病,在候诊时,他起身去看诊室里有无医生,看完转身时被走廊的候诊椅突出的铁棍绊倒,造成其左股骨骨折。除医保报销的部分外,他看病治疗自费支付了3万余元。陈先生认为,医院候诊椅的设置不合理、距离门口太近是造成他摔倒的原因。但医院认为陈先生摔倒是其疏忽大意所致,拒绝赔偿。陈先生想问,他看病自费部分的3万余元能否要求医院赔偿?◆回答◆北京国联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斌认为,陈先生要求医院赔偿其自费看病的费用需与医院协商解决。陈斌说,医院作为公共场所,应确保在公共场所内活动的患者人身、财产安全。对存在危及患者人身财产、安全的隐患,医院有责任时刻对其进行检查并排除。在上述纠纷中,由于在医院活动的患者可能存在身体活动上的不便,医院走廊的候诊椅存在突出的铁棍,医院方应可预见该设施的存在会对患者造成潜在危害。但由于陈先生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对突出铁棍的存在其自身也有疏忽大意
    2023-06-07
    200人看过
  • 死亡患者主要诊断人负什么责任
    医疗事故导致人死亡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赔偿的责任,同时还需要承担行政处罚的责任,以及如果涉嫌到刑事犯罪还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是属于一级医疗事故,后果是非常严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一、医疗事故责任认定是怎样的?医疗事故责任的认定条件如下: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2、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3、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
    2023-02-23
    106人看过
  • 药物流产患者死亡因医院诊疗不足
    为肝病患者进行药物流产的时候没有详细询问患者的既往病史,履行告知义务和高度注意义务,患者后因肝癌死亡,医院因为诊疗过程中存在不足,蚌埠中院终审判决其承担30%的赔偿责任,赔偿患者家属48286.65元。2008年3月19日,三原告的亲属杨x娟因产后在哺乳期且怀孕3个月,杨x娟前往被告某县某医院就诊,要求终止妊娠。该院医生在B超检查后,对杨x娟没有做相关检查,即实施药物性(米非司酮、米索前列醇)流产,2008年3月21日胚胎排除,并给予清宫术,杨x娟在被告某县某医院花去医疗费126元。2008年4月17日杨x娟因肝癌破裂出血、失血性休克就诊于某县人民医院,某县人民医院采取抗休克、抗感染、补液,对杨x娟行肝右叶部分切除术,2008年5月7日,杨x娟出院。2008年9月7日,杨x娟因肝癌晚期再次入住某县人民医院,2008年9月8日,其家人放弃治疗,自动出院,后杨x娟死亡,杨x娟两次住院治疗花去医
    2023-06-05
    269人看过
  • 患者在医院就医期间自杀的,医院有责任吗
    医院里面出现生老病死是很正常,有些患者患者在医院住了很久,失去了生存下去的希望,就会在医院里面自杀。这时患者的家属认为是医院方面监管不利而导致,那么患者在医院就医期间自杀的,医院有责任吗?这个要具体分析,看医院安全设施,护理义务是否到位,确定其是否有责任赔偿。患者入住医院时,从法律的角度讲就应视为双方建立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不但负有为患者诊治的义务,还有义务创造一个安全的环境,并尽到一定的看护义务。因此,医院是否需要对患者的自杀行为负责,就要看患者的自杀行为是否与医院的诊疗活动有关,医院是否尽到了应尽的义务。如果医院存在过错就要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患者在医院自杀多见于以下几种情况:1.精神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是一个自杀率较高的群体,在医院自杀者也并不少见。大部分精神病专科医院都有完善的评估、护理体系,不同类型的患者接受不同程度的约束,最大程度地减少了自杀的发生。而综合性医院中的精神科往往是
    2023-05-03
    232人看过
  • 患者死亡后,诊所需承担法律责任
    1、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死亡赔偿金: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3、其他: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4、精神损害赔偿金:患者家属认为精神造成了巨大伤害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金。什么情况下诊所转让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三)省
    2023-07-07
    92人看过
  • 癌症患者就医途中被撞身亡责任谁担
    身患重症的小冯在就医后返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医治无效死亡,他到底是病死还是被撞死,肇事方与死者家属对簿公堂,各执一词。案件回放:飞来横祸,癌症患者就医途中被撞身亡2011年1月,家住丰顺县年仅26岁的小冯常常出现头痛、头晕、恶心呕吐等症状,而且还行走不稳、四肢乏力,他的父母心生忧虑,赶忙陪同他来到当地的人民医院检查。检查的结果让人大吃一惊,年纪轻轻的小冯得的竟然是脑瘤。随后,小冯在广州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住院治疗,进行了手术。术后,小冯身体恢复状况不错,十天后,医院同意其出院,并建议小冯回当地治疗。在医生的鼓励下,小冯比以前开朗活泼了许多,但小冯怎么也没有想到,一场噩运正悄然向他逼近。2月14日,小冯乘坐黄某的小车从广州回梅州,途经高速公路五华路段时,只听汽车后座传来“砰”的一声巨响,坐在副驾驶位置的小冯顿时失去了知觉。这辆小车被人追尾了,汽车后面的挡风玻璃也撞碎了。当时小冯已进入昏迷
    2023-05-05
    456人看过
  • 北京医保卡急诊患者就医须知事项有哪些
    尊敬的急诊患者:为保障参保人员待遇,提高急诊留观报销比例,2010年1月1日起,北京市将全面启动持《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急诊实时就医结算工作。在您本次就医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1、在急诊就医时,请使用本人“社保卡”挂号、就医、结算。结算时,医院垫付个人起付线以上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其余费用由您现金交纳;急诊留观患者须交纳部分押金2500元-4500元,医院将留存您的“社保卡”,留观期间“社保卡”将保持锁定状态且不能外借。2、急诊是否需要留观,由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决定。3、急诊未留观,医疗费用按照普通门诊比例报销,起付线在职人员1800元,退休人员1300元,封顶线2万元;急诊留观后,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住院比例报销,起付线1300元,封顶线30万元。4、急诊留观结束后,需要您及时结清本次急诊留观费用,否则无法解除“社保卡”锁定状态,将影响您下一次及以后“社保卡”的使
    2023-05-10
    181人看过
  • 非法行医误诊引发患者死亡谁该担责?
    投诉——腹膜炎被误诊为“急性阑尾炎”7月17日,霍邱县冯井镇农民年秀安向记者投诉说,2009年10月19日下午,其岳父蒋家和因肚子疼到霍邱县冯井镇中心卫生院就诊,经该院“医生”谷士程诊断为“急性阑尾炎”病症,并立即由谷士程进行了阑尾切除手术。当蒋家和的肚子被破开后,谷士程发现不是阑尾炎病症,便进行了简单的刀口缝合,后将其转入阜阳市红十字会骨科医院进行治疗。“阜阳市红十字会骨科医院是一家私立医院,不知道为什么要往骨科医院送,骨科医院与我岳父的病也不相符啊”。年秀安说,阜阳市红十字会骨科医院根本治不好他岳父的病。2009年10月26日上午,他从外地打工回来立即将岳父转入安徽省武警医院。经该院检查诊断为急性腹膜炎,医生说是由于刀口感染所致,当天又将他转到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经该院医生检查确诊为急性弥漫性腹膜炎,医院不接收并建议把患者转回最初进行手术的医院。年秀安说,接下来蒋家和再次回到霍邱
    2023-06-07
    200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调解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调解委员会是指由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派代表组成,负责调解本单位劳动争议的机构。调解委员会通常在劳动争议发生后,组织调解和协商过程,以帮助双方达成和解,解决争议。 在调解过程中,律师可以提供法律帮助和指导,协助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工作,促进当事人... 更多>

    #调解委员会
    相关咨询
    • 医院转诊患者身亡赔偿责任谁担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13
      本案是一起因医院转诊患者身亡赔偿责任谁担的纠纷。所谓转诊义务,是指医疗机构对本院治疗范围之外的患者或超出治疗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运到有治疗条件医疗机构的义务。转诊义务是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个别医院为了经济效益和出于竞争的需要,有意识的留患者在本院治疗,或者将患者送至与自己存在隶
    • 患者在医院看病,医生误诊误治,导致患者死亡,能赔偿责任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08
      患者在医院看病,医生误诊误治的,医院应该承担医疗事故责任,根据《/ll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第条,【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医院对患者摔倒负责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2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都对此义务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医院属于提供医疗服务的非营利性经营机构,对患者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当然,医院所要承担的这种安全保障的附随义务,并非毫无限制,而是应当在“合理限度范围内”承担。“合理限度范围内”指:主观上要有所预见,客观上要做出一定的防范行为。例如,医院候诊大厅的地面比较湿滑,应该能够预见得
    • 家族陪护做B超,患者跌倒,医院有责任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01
      有部分。、,,,,,,,,,,,,,。
    • 患者关节痛到医院做手术后死亡医院有责任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03
      医疗意外,是指由于患者本身体质异于常人或者病情在目前的科学范围内还没有解决办法而造成不良后果。医疗意外和都可能造车玩那个病人死亡或者身体健康受到严重损失,二者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医生主观上是否有失误。如果病患死亡时因为医生的主观原因造成的,那么构成医疗事故罪。如果是因为义务因医务人员难以预料或难以防范的因素所引起,由属于医疗意外,不能以犯罪论处。如上述后果是医疗意外与罪中的疏忽大意过失颇为相似,二者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