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的,属于违约,不影响竞业限制的效力。雇员可以要求雇主支付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同意在劳动合同终止后的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人员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对用人单位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禁止的范围、地区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其他与本单位生产、经营的同类产品、同类业务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竞业限制期不得超过两年,或者自己创业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者业务。第二,违反竞业限制应当支付多少违约金竞业限制违约金的上限和下限没有法律规定,竞业限制违约金和经济补偿金的上限和下限也没有法律规定,因此不存在是否合法的问题,只存在是否合理的问题不管怎样。从你反映的情况来看,这是不合理的。在司法实践中,最低经济补偿金不会低于本人工资的20%,一般在30%-50%之间。如果将来可能增加仲裁的经济补偿,罚款将相应减少到合理的数额。由于目前没有明确规定,我们只能贴近司法实践作出回答。
一般情况下,续聘不允许岗位、岗位和薪金调整。如需调整,应与员工协商。当然,企业单方面提高待遇、排名,当然是有可能的。这只是一种普遍的做法,但法律并没有对此作出规定,这也是《劳动合同法》留下的遗憾之一。在劳动仲裁实践中,企业擅自单方面变更合同或续签新合同,如果员工因降薪降职或不合理的岗位调整而拒不签订合同,企业将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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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据...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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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是不是非正当竞争呢?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0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行为: (一)销售鲜活商品: (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三)季节性降价; (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商家补贴是不是不正当竞争要参考第二点,商家以低于成本价销售即将过期的食品,这样的补贴属于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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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的不正当竞争有哪些赔偿台湾在线咨询 2023-07-27不正当行为是违反公正、诚信等商业道德的行为,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我国不正当竞争赔偿原则上使原告权利恢复到没有被侵权的状态,即弥补损失为原则。 侵权人应对被侵害人因不正当竞争而遭受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被侵害人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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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的评标有哪些要求,竞争性磋商福建在线咨询 2024-09-04《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 (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技术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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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辞职中主动辞职的是否有补偿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14如果劳动者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而主动辞职的,没有赔偿,但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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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时效性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21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本规定。 第三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部门;法律、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