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罚金刑的数罪并罚问题。对数个附加刑同为罚金的如何决定应执行的罚金数额,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了对罚金的数罪并罚原则,但是对每罪的罚金数额及数罪中罚金的总和是否可以超过个人全部财产数额规定不明。如果对犯罪分子判处罚金数额超过了其个人的全部财产,不仅不符合我国刑法的立法本意,不利于罪犯服刑改造,也不利于其刑满释放后回归社会。因为在刑满释放后,其劳动收入还会被作为罚金被追缴。罪犯会对社会产生厌恶甚至敌对情绪,不利于社会大局的稳定。
2、剥夺政治权利的数罪并罚问题。对于数个剥夺政治权利,其中一个为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按照重罪吸收轻罪原则在决定执行时只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即可。但是,如果一人犯数罪,数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均为有期刑,那么在决定应执行的刑罚时,是对数个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简单相加,还是在数个剥夺政治权利刑中最高期限以上总和期限以下决定执行规定不明。再者,对刑法第57条第1款规定情形之外,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最高期限也未明确.
3、没收财产刑的数罪并罚问题。对数个附加没收财产刑中,其中有一个为没收全部财产的,根据重罪吸收轻罪原则只决定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即可解决。但对数个附加没收财产刑均为没收部分财产的,决定应执行没收财产的数额是简单相加,还是在最高没收财产数额之上数个没收财产数额总和之下决定执行不明确,对决定执行的没收个人财产数额是否应规定以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为限亦不明确。
4、数个附加刑为罚金和没收财产的数罪并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3条第2款规定:“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但对并处罚金和没收部分财产其数额相加后,总和超过其个人全部财产价值这一情况也未作出详细规定。
一是对于一人犯数罪依法分别判处罚金(或没收部分财产)的,如果数个罚金(或没收部分财产)的数额相加其总和超过该犯罪分子个人所拥有的全部财产的价值时,对决定执行的罚金(或没收财产)数额应以犯罪分子个人全部财产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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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是指一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数罪,或者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或者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审判部门依照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的原则和方法对一人所犯数罪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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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的附加刑还有吗广东在线咨询 2023-09-011、数罪并罚附加刑不可以不执行。根据刑法规定,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2、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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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附加刑可以不执行吗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121、数罪并罚附加刑不可以不执行。根据刑法规定,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2、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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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的适用以及立法完善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3-02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对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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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的附加刑该怎么执行,有没有规定?新疆在线咨询 2023-10-31要看附加刑是属于哪一类的,如果附加刑的种类是相同的,则合并执行,如果附加刑的种类不相同,则分别执行,这就是所说的数罪并罚,也就是说多个犯罪处罚加在一起执行,从而让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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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数罪并罚的附加刑该怎么执行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2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