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安置房的原则与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9 21:00:18 271 人看过

安置房回购协议的注意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

3、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过户)服务。

转换和回购的核算方法有哪些

当发行的优先股存在转股选择权时,会计核算的分析路径可能变得极为复杂。基于对其他条款的分析,对于存在金融负债主合同的情况,转股权是否构成合同中的非权益性质、需拆分的嵌入式衍生工具,取决于转股权是否满足著名的“以固定金额换取固定数量权益”标准。如果不能满足,则优先股在发行时通常需要被拆分成衍生工具、主债务成份和剩余权益这些不同的计量单元。

对于整体并无现金支付义务但可以或必须以普通股进行清偿的情况,即使不存在嵌入式衍生工具,也需要考虑是否以可变数量的普通股进行结算,以做出整体是否构成金融负债的判断。

转股权的安排,尤其是转股条件和转股率,是任何融资工具在发行时所进行的会计核算中最为复杂的领域。

此外,对于带有转股权的优先股,还需要考虑对企业稀释每股收益的影响。

企业发行的优先股存在回购选择权的,应当区分是发行人还是优先股股东的权利,并据以确定是否存在负债成份。例如,如果是投资者的选择权,必然导致主合同成为金融负债。而发行人持有的选择权的财务影响,视其回购价格以及与其他条款的结合而定。

债务主合同的确认、转股权和回购权是否应作为衍生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是一个环环相扣、互相牵制和影响的评估过程。

因此,对于希望将优先股划分为权益工具的发行人来说,至少需要确保条款的设计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即不构成支付义务,转股条件,符合“固定换固定”的标准,以及仅发行人持有回购权。

优先股被分类为负债、权益还是两者兼而有之,涉及到专业会计技术和判断,且要分析发行文件中约定的每一项条款,并综合分析所有条款,才能形成最终的结论。

公司累计3个会计年度或连续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对于股息可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的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所欠股息。对于股息不可累积的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当年股息。公司章程可规定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的其他情形。

以下事项计算持股比例时,仅计算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提交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认定控股股东。

通常情况下,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并不参与公司决策管理。但是,当公司累计3个会计年度或连续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是否构成实质性权利,是否足够影响对控股股东的认定,是值得考虑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11: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仲裁机构相关文章
  • 安置房与回迁房的区别
    拆迁安置房和回迁房的区别是:第一,房屋安置地点不同,拆迁安置房一般是在异地,回迁房一般是在原地或者就近区域;第二、分房的时间不同,拆迁安置房有的可能已经修好了,直接可以分房,有的可能需要过几年建设好了之后再进行分房,而回迁房一般都等到房屋建设好之后再回迁分房。第三,被拆迁人选择权上,旧城区改造中,被拆迁人选择在拆迁地段进行房屋产权置换,拆迁方应该提供原地或者就近的回迁房。一、回迁房的名字怎么写才好1、回迁房不能够随意写名字,因为如果随意改写名字,可能就会导致以后的权益得到无法得到保障。回迁房一般来说是因为城市规划或者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的拆迁,后期政府给被拆迁人使用的房屋。2、如果想要将回迁房写子女的名字,也是不可以的。一般来说要写户主的名字,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是谁,那么安置房的产权人就是谁。如果后期想要改成其他人的名字,需要通过过户或者变更的手续,要准备相关的材料才能够进行过户。3、如
    2023-03-07
    101人看过
  • 购房如何定位置考虑四原则
    以购房人的角度思考购房的位置,往往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依据以下四个维度来确定购房的位置。■就近原则所谓就近原则,早期主要指贴近市中心。随着城市多中心的出现,就近原则也就延伸到了贴近区域中心。特别是像CBD、中关村、金融街这样的区域经济中心,被越来越多的购房者首先考虑到。如CBD地区的建外SOHO、东直门当代万国城等项目,被购房者优先考虑。另外还有一点就是拆迁户在购房时往往也比较喜欢遵循就近原则,但他们的就近原则却与以上有所不同,他们往往是以自己原先居住的地点为中心,在购房过程中遵循就近原则,以使自己的生活环境不至于发生太大的变化。■交通、价格优先原则交通和价格是当前购房的两大关键词,特别是交通。交通条件是购房入住后每天都要面对的实际问题。购房者可主要考察房屋周围交通网络是否发达、交通设施是否完善、交通通过能力与其他居住地的比较等。一般来讲,作为打工一族,买房时这一点应该作为优先考虑的因素
    2023-06-04
    182人看过
  • 拆迁安置房分配原则
    一、2022拆迁安置房分配原则(一)对被拆迁的房屋,由拆迁人按照下列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1、被拆迁的房屋经批准并有房屋产权证的,比照该拆迁范围内,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补偿规定予以补偿。2、拆迁未经批准、无房屋产权证的二层以上房屋,按其二层以下(含二层)的建筑面积,或按拆迁人常住人口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计算,予以补偿。被拆迁人属重新划拨庄基地的,按补偿面积的重置价上浮20%至60%;被拆迁人属没有条件划拨宅基地的,按补偿面积的重置价上浮10%至30%。(二)在协议规定的过渡期限内,拆迁人应对自行临时过渡的被拆迁人,按下列规定付给临时过渡补助费:1、居民户按照原居住房屋的建筑面积,发给临时过渡补助费,标准为:十五平方米以下(含十五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补助五元;十五平方米以上三十平方米以下,(含三十平方米),其中的十五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补助五元;其余部分每月每平方米补助四元;三十平方米以上
    2023-04-14
    146人看过
  • 拆迁私人房屋的安置原则
    1、拆除国有土地上的住宅房屋,按照拆一还一的原则进行安置。2、拆除合法宅基地上的住宅房屋,居住房屋的建筑面积大于宅基使用证所示土地面积,安置房面积以拆除居住房屋面积为准,但最大不能超过宅基使用证所示土地面积的1.7倍;居住房屋的建筑面积小于宅基使用证所示土地面积,安置房面积以宅基使用证所示土地面积为准。或者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郑政〔2003〕32号文件的规定,安置房的面积以基准建筑面积为依据,每户为228平方米。3、在拆迁区域内,一户有两处宅基地且不够分户条件的,拆迁时按一处宅基地进行安置,另一处宅基地只补偿,不安置,土地补偿按照补偿标准不予上浮。新批未进行建设的宅基地,且符合审批条件的,宅基地给予补偿,可购买安置房,但土地补偿按补偿标准不予上浮。4、拆迁领取本地社会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被拆迁人的房屋,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由拆迁人购买建筑面积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1)属于被拆迁人的
    2023-08-05
    267人看过
  • 拆除私有房屋的安置原则?
    (一)拆除国有土地上的住宅房屋,按照拆一还一的原则进行安置。(二)拆除合法宅基地上的住宅房屋,居住房屋的建筑面积大于宅基使用证所示土地面积,安置房面积以拆除居住房屋面积为准,但最大不能超过宅基使用证所示土地面积的1.7倍;居住房屋的建筑面积小于宅基使用证所示土地面积,安置房面积以宅基使用证所示土地面积为准。或者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郑政〔2003〕32号文件的规定,安置房的面积以基准建筑面积为依据,每户为228平方米。(三)在拆迁区域内,一户有两处宅基地且不够分户条件的,拆迁时按一处宅基地进行安置,另一处宅基地只补偿,不安置,土地补偿按照补偿标准不予上浮。新批未进行建设的宅基地,且符合审批条件的,宅基地给予补偿,可购买安置房,但土地补偿按补偿标准不予上浮。(四)拆迁领取本地社会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被拆迁人的房屋,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由拆迁人购买建筑面积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1、属于被拆
    2023-08-05
    152人看过
  • 公司股份回购与回赎规则
    在当今金融市场,股份回购已经是公司处分其多余现金,从而避免市场惩罚公司不将现金返还给股东的一个标准财务工具。从财务术语角度观察,股份回购不过是股利分配的另外一种方式,两者从本质而言,均发生公司资产从公司流向股东的资产变动。考虑到篇幅,以及诸如大陆法系关于股份回购的“目的限制”、“财源限制”、“数量限制”、“程序限制”、“价格限制”等的资料[①]已经相当丰富,本文将资本维持原则下的子规则—公司取得自己股份问题—限缩在股份回购与回赎规则之上,且仅仅试图回答几个小问题:如何认知股份回购?为什么要规制股份回购呢?这一机制,究竟是对资本的卓越运用,还是对资本维持的侵蚀呢?回购后的股份,究竟是设定“库藏-股”抑或“授权但尚未发行股份”呢?闭锁公司究竟是否允许以回赎机制给予股东以退出安排呢?一、什么是股份回购?在《美国修正示范公司法》的起草人眼中:股份回购是公司分配的途径之一,与公司分配适用同一规则,既
    2023-04-27
    175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机构是依法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机构。它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依据仲裁协议进行仲裁,对纠纷进行公正、公平、合理的解决。 仲裁机构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和高效性,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更多>

    #仲裁机构
    相关咨询
    • 回购方与安置房的区别有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04
      所谓“回购房”,是指房产商在楼盘销售时,承诺按一定的收益率给予购房者回报,并在一段时间后按约定的价格回购房产。这样投资人既能获得稳定的回报,遇到房价下跌时又可及时规避风险。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 回购方与安置房有什么区别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1-29
      所谓回购,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在出售房地产时,承诺以一定的收益率给予购房者回报,并在一段时间后以约定的价格回购房地产。这样,投资者不仅可以获得稳定的回报,还可以在房价下跌时及时规避风险。安置房是政府在开展城市道路建设等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为被拆迁户安置的房屋。也就是说,由于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被安置。所以回购房其实是一种商品房,有房产证,可以上市交易,可以抵押贷款。
    • 回迁安置房与回迁安置房的区别是什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1-03-06
      1、所谓回迁房是指动迁后,安置回到原来的地方盖的新房子居住;而安置房则是离开原来动迁的地方,在其它地方安置房子居住。如果是被安置到原住地以外的房子居住就应该签安置协议,房证自然要等到房子真正到手了才能开始办理。 2、安置房是指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本市市区户口(含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
    • 回迁安置房与回迁安置房的区别有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25
      1、所谓回迁房是指动迁后,安置回到原来的地方盖的新房子居住;而安置房则是离开原来动迁的地方,在其它地方安置房子居住。如果是被安置到原住地以外的房子居住就应该签安置协议,房证自然要等到房子真正到手了才能开始办理。 2、安置房是指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本市市区户口(含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
    • 安置房回购合同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03
      置房回购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该项目地块土地出让合同,甲、乙双方就安臵房回购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回购范围:乙方按土地出让合同要求标准建设安臵商业房,政府按约定的为准,建成后政府全部回购。 二、回购房单体设计方案报送甲方审查签署确认后,乙方报市规划部门审批,并负责按规划实施。 三、回购价格:政府回购商业房价格均为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