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为无效后果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20:15:13 427 人看过

一、民事行为无效后果

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之后,从行为开始就不发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效力。但是,没有法律效力不等于没有法律后果。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应当承担财产的返还义务、损失赔偿责任和其他的制裁。

(一)返还财产来源

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返还财产分为单方返还和双方返还两种。单方返还,是指仅仅一方向对方返还从对方处获得的财产,一般适用于一方故意违法侵害对方利益的场合,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所为的行为。双方返还,是指双方各自向对方返还从对方处取得的财产,使财产关系恢复原状,主要适用于当事人各方均无过错的场合,包括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重大误解、不合法定形式等情况。

(二)赔偿损失

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除了发生返还财产的法律后果外,如果没有过错的一方受到了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我国法律在处理因民事行为无效或者被撤销所引起的损失赔偿问题时,所采取的是过失责任原则。

(三)追缴财产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追缴财产与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不同,这种制裁形式兼具有惩罚和补偿双重性质。一方面,通过追缴财产,使不法行为人受到经济上的惩罚;另一方面,将追缴的财产转归国家、集体和第三人,使他们得到补偿。在追缴财产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返还财产的义务,但是除了被追缴财产以外的损失,应当由双方按过错程度予以分担。

(四)其他制裁

在处理无效民事行为的案件,采用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罚款、拘留、对法定代表人给予行政处分、罚款等制裁方式。

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是指恢复到无效民事行为发生之前的状态,借以消除无效民事行为所造成的不应有的后果。

依照恢复原状的要求,如果民事行为规定的义务尚未履行时,则因该项民事行为无效而不再履行。

二、常见的民事行为

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事实行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事实行为依法律规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事实行为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效果;事实行为的构成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先占、加工、无因管理行为、遗失物的拾得行为、埋藏物的发现行为以及债权标的物的给付行为等均属于事实行为。

三、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划分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简言之,民事行为能力为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提供了现实性。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独立地以自己的行为为自己或他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我国民事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此处的“视为”是指法律拟制,也就是本来没有达到一般的条件,但是法律授权与达到一般的条件一样的法律效果。并且这种情况不会随着收入的变化而变化,一经达到条件就自然的延续下去,除非出现一般条件下的改变行为能力的情况。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11: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训诫相关文章
  • 限制民事行为人哪些行为无效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限制民事行为人是哪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两种情况:(一)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民法典》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特殊情况:第18条第2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
    2023-07-31
    347人看过
  •  哪些民事行为被认定为无效?
    该段内容描述了民事行为中无效的情况,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无效、效力待定与有效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其分类对于正确处理相关
    2023-08-30
    148人看过
  • 行政行为无效的情形有哪些,行政行为无效的后果是什么
    一、行政行为无效的情形有哪些行政行为无效的情形有:1.行为主体有重大明显违法情形。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为主体应当具备行政主体资格,这里所说的资格是形式上的资格,并非行政权能资格。如果行政行为的行为主体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则属于无效行政行为。行为主体超越权限或无权限作出的行政行为无效。2.行政行为内容存在重大、明显违法。行政行为的意思表示不明确;意思表示受到胁迫;行为内容的作出基于明显的错误事实;行为内容明显违反公序良俗;相对人与公务员恶意串通实施的行为;行政行为的内容不可能的,都属于这类重大、明显违法。3.行政行为程序上存在重大明显违法或极不正当,违反最低限度的程序规定。4.行政行为形式上存在重大明显缺陷。严重违反法定形式的,也属于重大而明显的违法。二、行政行为无效的后果是什么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结果有:1.行政相对方可在任何时候请求有权国家机关,如行为机关、行为机关的上级机关、人民法院宣
    2023-06-06
    451人看过
  • 无效背书行为所带来的后果
    背书行为无效,产生的后果是造成的一个违法的票据无效的情形。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在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汇票须完整转让,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以背书转让的汇票,后手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后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之后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汇票背书行为无效的情形背书是指在票据的背面或粘贴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背书是转让票据权利的一种方式,也是票据得以流通的基础。背书无效的情形:1、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在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2、汇票须完整转让,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3、背书不得附有条件,票据法规定,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4、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
    2023-07-07
    213人看过
  • 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是否全部无效?
    如果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者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回双方取得的财产,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无效民事行为是什么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
    2023-07-07
    467人看过
  • 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应如何处理?
    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双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包括约定取得的),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给第三人。--------------------------------------------------------------------------------
    2023-06-15
    391人看过
  • 无效的民事行为与无效合同的区别
    两者的概念不同。民事行为无效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严重欠缺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绝对地不按照行为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发生预期效力的民事行为。合同无效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欠缺合同生效要件,其在内容和形式上违反了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确认为无效。一、汽车买卖合同生效要件1、行为人在缔约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设定民事权利或者义务的能力。合同作为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有资格订立;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但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通过其法定代理人订立合同。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订立合同时相应的意思表示能力,而非指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也就说明,行为人可以是合同的当事人,也可以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即行为人可以与合同的当事
    2023-03-08
    438人看过
  • 民事行为部分无效全部都会无效吗
    一、民事行为部分无效全部都会无效吗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会全部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二、无效的民事行为有哪些无效的民事行为有: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三、无效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什
    2023-04-14
    486人看过
  • 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一、什么是行政行为无效行政行为无效的范围上仅指“重大且明显的违法行为”此限定范围是依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通说,即其具有外在的“明显违法性”和内在的“重大违法性”,前者指依一般公民之理性和经验所能判断的违法行政行为,后者指其违反了重要的法律法规,该通说在外国的立法上也有体现,比如,《联邦德国行政程序法》第44条第一项规定:“行政行为具有严重瑕疵,该瑕疵按所考虑的一切情况明智判断属明显者,行政行为无效。”二、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有以下几种:行政相对方可在任何时候请求有权国家机关,如行为机关、行为机关的上级机关、人民法院宣布该行为无效(行政相对方要求撤销行政行为通常只能在法定期限内通过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提出请求)。有权国家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相应行政行为无效。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行政主体通过该行为从行政相对方处所获取的一切(如罚没款物等)均应返还相对方;所加予
    2024-03-17
    447人看过
  • 无效民事行为诉讼时效有多长
    在此,我们需要了解的是,有关民事合同效力的争议,其诉讼时效期限通常确定为三年。对于那些期望通过诉讼程序维护自己民事权益的当事人来说,这一点也是非常重要的参考信息。具体来说,诉讼时效期限的起算日期应自权利人知晓或应该知晓其民事权益受到了损失的那一时刻开始计算,并且包含了被侵权方已知晓了侵权方作为义务人的相关情况。《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024-05-20
    309人看过
  • 认定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定
    无效的民事行为认定如下:1、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已建立的民事行为,严重缺乏民事行为的有效要求;2、因此,从一开始,绝对,确定,当然,永久不按照行为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达预期的民事行为;3、无效或者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哪些行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版的;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权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复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根本性有效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2023-07-04
    94人看过
  •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以及确定不发生效力后有如何的后果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以及确定不发生效力,意味着民事法律行为的目的不能实现,应当恢复到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或实施之前的状态。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以及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包括:(1)返还财产。这是指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民事法律行为所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相对人亦享有对已交付财产的返还请求权。(2)折价补偿。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返还财产应当作为恢复原状的原则做法。但是,在有些情况下,返还财产并不具备现实条件或者没有必要,此时应当通过折价补偿的方式来达到使财产关系恢复原状的目的。(3)赔偿损失。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以及确定不发生效力后,一般而言都存在损失赔偿的问题。如果因无效、被撤销以及确定不发生效力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主观上有故意或者过失的当事人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民法典》
    2024-04-25
    101人看过
  • 职务行为与民事法律后果
    司法实践中,常常有人向我们提出职务行为与民事法律后果或民事责任的关系问题。其实,这一问题很难有一个统一的答案。就通常而言,职务以一定的职位和责任为要素,需要一定条件的工作人员来实施的工作岗位。其特征主要是:1、职务包括职权和职责两个基本要素;2、职务因工作而设置,不因人而转移;3、职务有数量限制,其数量取决于该单位任务大小、复杂程度以及经费状况等因素;4、职务可以采用一定的标准和方法归类;5、同一职务在不同时间内由不同的人担任,工作人员离开职务,不影响职务的存在;如果职务撤销,有关人员必须随之变更工作。职务可以是有报酬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可以是公职,也可以是私职。公职授权任职者干预别人的事务,而毋庸被干预者的请求或允许。私职只有有限的职权范围,比如遗嘱执行人或受托管理人。职务行为,顾名思义,就是履行职务而发生的行为。但职务行为的性质并非是一成不变的。同一职务人在实施不同的行为时,其性质就不
    2023-06-08
    463人看过
  • 可变更合同民事行为的效果
    1、法律行为有效可变更合同的民事行为成立时,根据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法律效力,对民事行为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2、一方当事人享有撤销权(1)撤销权的性质及归属撤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享有撤销权的人是被欺诈、被胁迫、被乘危的人,发生了重大误解的人,在显失公平的法律行为中是受损失的一方。(2)撤销权的行使撤销权的行使,必须在诉讼或仲裁之中,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在裁判中确定。对于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撤销或变更。(3)撤销权的消灭除斥期间经过。1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撤销权人的放弃。撤销权的放弃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地放弃。默示地放弃撤销权一般是明知有撤销权而要求对方履行或者主动向对方提出履行。(4)撤销权消灭的后果撤销权消灭后法律行为即确定有效。(5)行使撤销权的后
    2023-06-24
    199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训诫
    词条

    训诫是一种较轻的强制措施。它是指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较轻的人,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不得再犯。 犯罪情节轻微而免予刑事处分的人、在民事案件中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人、妨害民事诉讼的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由法院予以训诫;不满十四岁... 更多>

    #训诫
    相关咨询
    • 民事行为无效是指合同无效还是民事无效
      辽宁在线咨询 2023-12-13
      两者的概念不同。 民事行为无效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严重欠缺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绝对地不按照行为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发生预期效力的民事行为。合同无效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欠缺合同生效要件,其在内容和形式上违反了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确认为无效。
    • 2022年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1-05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有: 1.返还财产来源。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 2.赔偿损失。没有过错的一方受到了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3.追缴财产。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4.其他制裁。采用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
    • 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01
      答:根据《民法通则》第61条的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 虐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后果怎么样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06
      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叶某是在完全无意识中受到了意外伤害,对受伤而造成的损失,监护人没有消除黄某玩具枪的危险,难辞其咎,应由黄某的监护人全部承担责任。同时, 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第二十四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
    • 民事行为无效与合同无效,怎么规定
      江苏在线咨询 2023-11-07
      民事行为无效与合同无效不同。民事行为无效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严重欠缺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绝对、确定、当然、永久地不按照行为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发生预期效力;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