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收集竞争对手信息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4:12:35 356 人看过

竞争对手信息是指与本企业存在市场竞争关系(或潜在市场竞争关系)的其他出版单位的相关信息,包括竞争对手的公司规模、产品构成、产品特色、经济实力、产品策略、竞争战略等等。

收集竞争对手信息时需要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呢?

1.一切有关竞争对手的信息都可能是有价值的情报

当前大多数竞争情报著作均强调关键性情报信息的搜集,但在实际工作中,情报无大小,竞争对手的任何一个细节、任一行为动作与表现,都可能反映出该企业的最新发展动向、战略目标及其可能采取的行动。因此,情报人员应该树立一个基本理念:与竞争对手有关的一切情报信息都应纳入搜集的视野,在制定竞争对手尤其是主要竞争对手信息搜集大纲时,应尽可能全面、完整。以全面系统的情报信息反映竞争对手的情况,揭示竞争对手的现状,预测竞争对手的未来,以学习跟进、定标比超,制定本组织的竞争策略。

2.要考虑情报信息搜集的代价

搜集竞争对手的情报信息需要投入,包括人力、财力、时间、法律风险等成本支出,因此,必须考虑投入产出比,在有限的时间、物力、财力、精力以及道德法律允许的条件下进行情报信息搜集。这就意味着情报搜集工作要有选择、有重点地进行,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原则二与原则一是一对难以调和的矛盾,解决这一矛盾的关键就是要坚持原则三。

3.竞争对手信息搜集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

一般而言,竞争对手信息搜集工作应由两部分组成:

一是常规的、日常性的信息搜集活动,即对竞争对手进行持续的、全面的、系统的、日常跟踪与监测,在此基础上建立竞争对手数据库,它是竞争情报活动乃至企业信息管理的基础,具有长期性、持续性、全面性、系统性、日常性等特点;

二是挖针对某一课题、某一任务、某一事件而进行的暂时性、任务性的信息搜集工作,即围绕某一特殊的任务,进行有针对性的信息搜集,一旦该任务完成,信息搜集活动即告结束,这种任务式的信息搜集工作具有针对性、临时性、深入性等特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03: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竞争对手相关文章
  • 竞争对手的分析方法
    通常情况下,企业看好的顾客,竞争者也会看好。当某一部分顾客对某种产品和服务产生需求的时候,市场就产生了。与此相对应,欲以生产经营类似产品和服务来满足这个市场需要的竞争者所组成的行业也就应运而生。企业在确定业务领域时还必须对行业进行深入的分析,正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一、竞争者的界定理解行业的影响力量非常重要,但还不够。同行是怨家,这只是泛泛之谈,任何一个企业都难以有足够的资源和能力,也没有必要与行业内企业全面为敌、四面出击,它必须处理好主要的竞争关系,即与直接竞争对手的关系。直接竞争对手是指那些向相同的顾客销售基本相同的产品或提供基本相同的服务的竞争者。竞争的激烈程度是指:为了谋求竞争优势各方采取的竞争手段的激烈程度。与市场细分相类似,行业也可以细分为不同的战略群组。战略群组(亦称战略集团)就是一个行业中沿着相同的战略方向,采用相同或相似的战略的企业群。只有处于同一战略群组的企业才是真正
    2023-04-24
    479人看过
  • 个人信息怎样处理和收集
    一、个人信息怎样处理和收集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个人信息时,要以对个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处理,收集个人信息时,要以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为原则,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条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第七条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明示处理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1、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
    2023-04-20
    244人看过
  • 竞业协议的竞争对手如何界定
    实务中竞业限制的竞争对手是指与原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一、一般员工签竞业限制是否有效普通员工签订竞业限制无效,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二、不付加班费解除劳动合同竞业限制还有效力么不付加班费解除劳动合同竞业限制还有效力。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的人员两年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三、竞业限制协议必须签吗不是必须要签
    2023-03-25
    124人看过
  • 执法部门收集手机信息
    人员身份确认(核实户籍资料);指纹提取;手机信息提取;DNA采集(有唾液提取、血液提取等);有交通工具的排查是否属嫌疑车辆。(有吸毒嫌疑的要进行尿液检验);提取主要针对在巡逻中发现的无法出示身份证或行迹可以人员,对破获辖区内的案件提供有用的线索。盗取别人手机信息属于犯罪吗违法的,属于侵犯个人隐私行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通过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
    2023-07-05
    465人看过
  • 商标被竞争对手抢注怎么办
    一、对于商标被竞争对手抢注怎么办商标被竞争对手抢注了,但是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注册的公司而言,可以通过对抢注者申请提起异议的方法进行救济。根据我国《商标法》,注册商标应当先由国家工商行政总局下属的商标局的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进入公告期,公告期时间为三个月。二、商标商标(trademark)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术语。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在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注册后,称为“商标”。商标受法律的保护,注册者有专用权。国际市场上著名的商标,往往在许多国家注册。中国有“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之区别。注册商标是在政府有关部门注册后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未注册商标则不受商标法律的保护。三、商标的作用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来源,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从广义上讲,商标通过对商标注册人加以奖励,使其获得承认和经济效益,而对全世界的积极和进取精神起到促进作
    2024-01-14
    140人看过
  • 短融网曝光竞争对手涉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如下:1.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2.商业贿赂行为。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5.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6.附条件交易行为。7.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8.损害竞争对手信誉的行为。9.投标招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10.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的行为。11.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研究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列举式规定,凡《反不正当竞争法》已在特别规定中作穷尽性保护的行为,一般不再根据第二条规定扩张其保护范围,防止因不适当扩大不正当竞争范围而妨碍自由、公平竞争。但《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实施十多年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走向成熟,新的社会现象和技术层出不穷,在不正当竞争的控制与反控制方面有了新的发
    2023-07-23
    137人看过
  • 在市场竞争中怎样发现竞争者
    从产品和市场两个角度结合在一起的分析是最客观的:既考虑与本企业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相似性和替代性,更要考虑与本企业所欲满足的消费者的一致性。一般情况下,如若这两方面的程度都最高,便可以认定该企业为本企业的主要竞争对手。(一)从本行业角度来发现竞争者由于竞争者首先存在于本行业之中,企业先要从本行业出发来发现竞争者。提供同一类产品或服务的企业,或者提供可相互替代产品的企业,共同构成一个行业。如家电行业、食品行业、运输行业等。由于同行业企业产品的相似性和可替代性,彼此间形成了竞争的关系。在同行业内部,如果一种商品的价格变化,就会引起相关商品的需求量的变化。例如,如果滚筒式洗衣机的价格上涨,就可能使消费者转向购买其竞争产品波轮式洗衣机,这样,波轮式洗衣机的需求量就可能增加。反之,如果滚筒式洗衣机的价格下降,消费者就会转向购买滚筒式洗衣机,使得波轮式的需求量减少。因此,企业需要全面了解本行业的竞
    2023-04-24
    194人看过
  • 如何应对竞争对手的低价倾销?
    低价倾销是新启商家的常用手法,但是这也只是如开张做促销、提高知名度的做法,并不可能长期持续下去,低于成本的售价明摆着就是做亏钱生意,想博取的是长远的客户资源,然而低价过后呢?是否依然可以保住客户?客户要得到的是物美价廉、服务到位如果真的要玩玩,那么想办法调查一下对方压货最多的是哪些产品,您可以弄那几个产品出来玩玩,以较少的数量用低于对方价格一半的售价出售,分散着卖、限量的卖,作为回馈卖给老客户,也算是一种感情投资,也打打对方的锐气,过了这段对战时期后再进行价格调整吧,但是价格战对商家来说是很伤原气的,赢家还是消费者呀
    2023-06-07
    185人看过
  • 竞争对手恶意举报的应对策略
    如果同行业的企业进行恶意举报的,受害人企业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恶意举报可能涉及到不正当竞争、诬告陷害等的犯罪行为。从举报依据上看,必须是明知是捏造的事实仍然进行举报,才构成诬告陷害。举报的意图,必须是希望陷害且使对方受到刑事追究。举报的后果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签了竞业限制协议试用期离职去竞争对手公司上班属于违约吗签了竞业限制协议试用期离职去竞争对手公司上班的,属于违约行为。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应当退还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同时应承担给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造成的直接损失;如果同时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的,还应当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招用的单位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2023-07-03
    345人看过
  • 国际税收竞争的应对措施
    国际税收竞争源于西方发达国家。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美国、加拿大就开展了大规模减税运动,从而在国际资本与公司税法的竞争中处于了主动。由于各国政府的课税行为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相互间的影响不断加深,各国税制日益显现出趋同性。因此,美、加的减税运动立刻在发达国家中掀起了减税浪潮,许多发达国家纷纷效仿。国际税收竞争的应对措施根据参与国际税收竞争的征税主体的不同,可以将国际税收竞争分为发达国家之间的税收竞争,发展中国家的税收竞争以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税收竞争。(1)发达国家间的国际税收竞争。如2000年6月26日,OECD提出的报告中指出OECD成员国中实施的47种税收竞争措施都具有潜在有害性,并且具体列出与此有关的一些机构的名字,如比利时协调中心、匈牙利海外运作公司、卢森堡财政部等等。由于发达国家背负社会保障的沉重负担,所以必须有坚挺、稳定的税基和税收收入的保障,因此,包括像德国、法国
    2023-06-05
    461人看过
  • 撕毁竞争对手广告犯法吗
    一、撕毁竞争对手广告犯法吗竞争对手的广告属于私人性质的,撕毁的话并不能成为狭义的违法,只是构成了民事侵权行为,可能会被对方追究侵权责任的。二、民法典不正当竞争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吗不正当竞争行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认是否属于侵权,不正当竞争行为有:1、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2、商业贿赂行为;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5、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6、附条件交易行为;7、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8、损害竞争对手信誉的行为;9、投标招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10、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的行为;11、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三、不正当竞争的主要特征是什么1、违法性2、侵权性所谓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侵权性,是指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了或者可能损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正当竞争行为采用不正当的
    2023-04-24
    322人看过
  • 买期房怎样收集相关房产信息
    看点一:周边环境规划小区周边环境包括商业配套、教育配套、交通配套、医疗配套等。主要应该满足以下的生活需求:①衣:服装店、干洗店等;②食:超市、菜市场、餐厅等,服务半径最好不要超过500米;③住:周边小区的档次,周边市政绿化如何;还要看有没有化工厂、变电站、加油站等危险设施;④行:是否靠近主干道、车站、地铁等;⑤医:是否有就近的医院,5-10公里内有没有一定级别的好医院;⑥教:有无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⑦其他:有无休闲公园、银行等其他配套。看点二:售楼处1、看沙盘沙盘是购房者接触楼盘的第一手信息,是整个楼盘的缩影。重点要看:①小区密度是否过大;②建筑与景观搭配是否协调;③内交通分布是否合理;④公共设施分布是否人性化;⑤周边的交通情况是否符合实际;⑥沙盘标注的中小学,该楼盘有无入学名额;⑦沙盘中显示的周边未来规划如何。备注:开发商往往不会把不利因素放到沙盘上,如:立体停车场、配电房、垃圾
    2023-04-21
    237人看过
  • 虚假广告诋毁竞争对手不正当竞争应赔偿损失
    某电器公司3、4月间在某期刊媒体上连续发布六期产品广告,其中附“郑重声明”称:“本公司某某系列电器,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产品,目前市场出现了‘××’等多个仿冒产品,严重侵害了我公司权益,请广大消费者辨明真伪。某电器公司”。广告发布后,“××”品牌的产品在江西市场顿时遭受重创,经销商纷纷提前解除合同,终止销售并退回货物。于是,“××”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电器公司在报刊上或其他媒介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经济损失,该公司向法院提供了其拥有相关产品专利权的证明文件及其他认证文书。同时,该公司还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了该公司及期刊媒体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事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过调查核实后依法对上述媒体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张振合律师评析:首先,上述案件中某电器公司的行为属于《反不当竞争法》所禁止的诋毁商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那么什么是不正当竞争呢?所谓
    2012-06-26
    416人看过
  • P2P恶意竞争利用搜索竞价劫对手流量
    我们的流量都被别的公司用搜索引擎竞价劫走了。谈起行业的营销竞争,深圳一XX平台营销总监不无抱怨地说。为了给媒体印证,该人士还专门用数个与公司有关的关键词演示,中国证券报媒体看到,点击之后果然进去的是别家的平台官网。这种遭遇并不罕见,XX金融总经理李直中透露,自家平台就曾饱受关键字恶意竞价之苦。在搜索XX金融出现的竟然是别家P2P平台。一旦某家P2P平台的网站品牌词被其他平台做了恶意竞价,很多对平台网址不熟悉的投资者,很容易被恶意竞价误导,进入了别家平台的网站,对自家网站流量的影响非常大。对此,XX之家专栏作者XX风举例,比如XX贷在官方网站做了引流频道,只要你搜索其他平台,例如是人人聚财,百度会出现人人聚财怎么样,人人聚财安全吗等标题,用户点击,结果发现页面跳到了XX贷网站。媒体照此输入后,与上述人士所说并无差异。相比恶意竞价,网络水军的成本就更加低廉。据了解,网络水军通常的做法是,利用各
    2023-04-24
    484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竞争对手是指与本企业在市场上进行竞争的其他企业或个人。他们可能提供相同或相似的产品或服务,争夺相同的市场份额和客户资源。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 更多>

    #竞争对手
    相关咨询
    • 竞争对手离职,竞争对手是不是管理者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1-10
      可以雇佣竞争对手离职的经理,但如果经理与前单位的竞业禁止协议有效,则不能雇佣。竞业协议的时效一般为两年,超过两年不构成违反竞业禁止协议;如果约定离职后两年内不在其他机构从事同类业务,但不禁止在同类机构从事其他业务,也不构成违约,可以就业。
    • 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5
      诋毁竞争对手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从而削弱竞争力,为自己取得竞争优势的行为。具备以下特征的才构成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 1、行为的主体是市场经营活动中的经营者,其他经营者如果受其指使从事诋毁商誉行为的,可构成共同侵权人。 2、经营者实施了诋毁商誉行为。 3、经营者对其他竞争者进行诋毁,其目的是败坏对方的商誉,其主观心态出于故意。
    • 发现竞争对手行贿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08
      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贿赂的条文对比如下(重点修改内容已标出): 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八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
    • 竞争对手之间串通投标要怎样处罚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三条【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竞争对手把库存竞争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14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