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的特点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8 19:11:50 138 人看过

1、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2、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的结果有四种:是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

3、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不申请,不认定”是工伤认定程序的特点;

4、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时效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是一年: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是在职期间,那么领取时间是没有限制的;

2、如果是离职的话,应该在离职之日算起的一年之内要求用人单位进行支付。如果仲裁时效由于当事人的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是向相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是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但是中断。从中断的候起,仲裁时效期间要重新计算。

一、工伤认定的性质如下:

1、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2、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的结果有四种。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

3、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不申请,不认定是工伤认定程序的特点;

4、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二、工伤认定的材料如下: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

总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时效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是一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是在职期间,那么领取时间是没有限制的;如果是离职的话,应该在离职之日算起的一年之内要求用人单位进行支付。如果仲裁时效由于当事人的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是向相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是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但是中断。从中断的候起,仲裁时效期间要重新计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6日 23: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仲裁时效相关文章
  • 有哪些特殊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哪些特殊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2023-05-02
    93人看过
  • 工伤事故有哪些特点和类型
    工伤事故有哪些特点?工伤事故有哪些类型p>根据伤害原因,工伤事故可分为物体打击、车辆损坏、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溺水、烫伤、火灾、高空坠落、坍塌、冒顶、剥落、渗水、爆破、火药爆炸、锅炉爆炸、瓦斯爆炸等,集装箱爆炸、其他爆炸、中毒、爆炸、爆炸、爆炸、窒息、爆炸、爆炸、爆炸等伤害根据伤害程度,工伤事故可分为轻伤、重伤和死亡。轻伤事故是指一般伤害不太严重,造成身体残疾或某些器官功能或器质性轻微丧失,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事故,根据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试行)》(中劳环字第56号)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伤事故:(1)经医生诊断为伤残或者可能伤残的(2)伤情严重需要手术的(3)人体重要部位有严重烧伤、烫伤,或虽不是要害部位,但烧伤、烫伤面积占1/3以上(4)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柱、锁骨、肩脾、腕、腿、足损伤所致骨折)、严重脑震荡等(5)眼外伤较重,可致盲(6)手
    2023-05-02
    440人看过
  • 了解工伤认定的规定和程序有哪些要点?
    根据社会保险及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发生工作伤亡的事故后,首先应该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社保部门在受理申请后的15或60天内做出认定决定。在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可以向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确定工伤保险赔偿数额。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程序有哪些?1、受理机构:用人单位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行政部门;2、申请人:(1)用人单位;(2)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则工伤职工或其尽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提出申请。3、申请日期:(1)用人单位应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延长;(2)若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4、所需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2)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在职证明,一份;
    2023-06-30
    449人看过
  • 工伤鉴定与伤残鉴定的区别是什么,工伤认定的特点
    工伤鉴定与伤残鉴定的区别在于申请鉴定主体不同,前提条件不同,时间不同,依据等,同时也是需要缴纳资料的。工伤的特包括其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确认行为,申请的行政行为等。一、工伤鉴定与伤残鉴定的区别是什么工伤鉴定与伤残鉴定的区别在于:1.申请鉴定主体不同:工伤鉴定申请主体是已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本人、近亲属、雇佣单位均可;伤残鉴定申请主体只能是伤者本人。2.申请鉴定的前提条件不同:工伤鉴定的前提是,工伤申请鉴定主体已经取得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职工决定书,也即没有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鉴定委员会不会受理工伤鉴定申请者的申请;伤残鉴定的前提是,申请者需提供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3.申请鉴定的依据、内容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不同:工伤鉴定依据的法律、法规是《工伤保险条例》和《职工工伤与致残程度》,鉴定的内容包括:工伤医疗终结期、停工留薪期确认、劳动能力障碍程度、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4.
    2023-06-04
    50人看过
  • 不定时工时制有哪些特点?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企业因生产特点或工作性质等原因,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需机动作业而采取不确定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不定时工作制的特点:用人单位应当采取适当的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职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加班时间标准的限制;其他。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工时制的区别这两种工作制的主要区别为适用对象不同:1、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1)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2、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2023-07-27
    415人看过
  • 工伤认定什么时候做最好,工伤认定的性质特点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在伤情稳定,治疗已终结的时候做最好,工伤鉴定一般在两个月内就可以得到结果。工伤认定的性质特点是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和行政确认行为,须要申请的行政行为等。一、工伤认定什么时候做最好工伤认定在伤情稳定,治疗已终结的时候做最好。按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都可以申请伤残鉴定。申请工伤鉴定时,申请人要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鉴定。但在申请伤残鉴定前,要先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般只有在被认定为工伤的,才可以进行工伤的伤残认定。二、工伤认定的性质特点是怎样的工伤认定的性质特点是:1.属于具体行政行为;2.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的结果有四种:是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3.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不申请,不认定是工伤认定程序的特点;4.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认定工伤
    2023-06-04
    339人看过
  • 个人工作鉴定有哪些特点
    1、自我性。总结是对自身社会实践进行回顾的产物,它以自身工作实践为材料,采用的是第一人称写法,其中的成绩、做法、经验、教训等,都有自指性的特征。2、回顾性。这一点总结与计划正好相反。计划是设想未来,对将要开展的工作进行安排。总结是回顾过去,对前一段时间里的工作进行反思,但目的还是为了做好下一阶段的工作。所以总结和计划这两种文体的关系是十分密切的,一方面,总结是计划的标准和依据,另一方面,总结也是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的重要参考。3、客观性。总结是对前段社会实践活动进行全面回顾、检查的文种,这决定了总结有很强的客观性特征。它是以自身的实践活动为依据的,所列举的事例和数据都必须完全可靠,确凿无误,任何夸大、缩小、随意杜撰、歪曲事实的做法都会使总结失去应有的价值。4、经验性。总结还必须从理论的高度概括经验教训。凡是正确的实践活动,总会产生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的成果。作为精神成果的经验教训,从某种意义上
    2023-06-21
    285人看过
  • 杭州市工伤鉴定流程,工伤认定性质特点
    杭州市工伤鉴定流程是由单位,职工或者近亲属携带相关资料向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鉴定机构对资料审核,然后通知体检,出具鉴定意见。工伤认定性质特点是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和行政确认行为以及须申请的行政行为。一、杭州市工伤鉴定流程杭州市工伤鉴定流程:1.单位经办人、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携带规定资料向鉴定机构提出工伤鉴定申请;2.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3.通知被鉴定人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4.根据体检结果,医学鉴定小组专家出具鉴定意见;5.根据鉴定意见得出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工伤鉴定条件1.已经过工伤认定;2.在停工留薪期内治愈、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因工伤造成残疾影响劳动能力。工伤鉴定资料1.杭州市职工因工致残程度鉴定表;2.工伤认定书;3.受伤害职工身份证或社保卡;4.医疗诊断证明书;5.原始病历等相关材料。二、工伤认定性质特点工伤认定性质特点如下:1.属于具体行政行为;2.
    2023-06-05
    298人看过
  • 申请工伤认定的条件有哪些工伤认定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条件1、伤(亡)者是在本市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的员工;2、申请人是用人单位、受伤害的员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3、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员工(直系亲属)或工会组织应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向工伤保险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职业病的需先到市卫生防疫站或省职业病防治院进行确诊)。二、申请工伤认定注意事项(一)申请人应向工伤保险部门提供如下材料:1、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2、员工和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单位证明;工卡、工作证、工资表或同事的证明等)3、员工的身份证(并复印件一份)4、首次医疗病历本(诊断书)(并复印件一份)5、事故现场目击证人出具的证人证言(附上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6、用人单位注册登记资料(可到市工商物价中心查询、打印)7、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或其它有效证明(属机动车事故伤害的)8、属地公安部
    2023-04-14
    193人看过
  • 什么是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的基本特点有哪些?
    一、工伤保险的基本含义1、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2、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3、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4、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行业划分为风险较小行业、中等风险行业、风险较大行业,三类行业分别实行3种不同的工
    2023-06-04
    294人看过
  • 如何认定工伤,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有哪些?
    一、如何认定工伤1、申请环节。工伤保险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出具《收件回执》,如材料不齐的出具《补齐材料告知书》;2、受理环节。基本资料收齐核实且符合受理条件后,工伤保险经办部门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3、承办环节。如申请人为受伤害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工伤保险部门应向用人单位发出《关于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通知》,核实有关情况。收到用人单位书面回复后,如双方有争议,工伤部门进行调查、核实;4、办结环节。工伤保险部门就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书面决定,并于20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以及该职工所在单位。二、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有哪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或其上级工会组织均有权向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有关部
    2023-06-27
    487人看过
  •  特定物和种类物的特点有哪些?
    特定物和种类物有三个不同点。首先,它们的特性存在差异。特定物不能以其他物代替,是独一无二的;而种类物则可以有相似的特性。其次,它们所属的种类也有所不同。特定物属于特定的类别,而种类物则属于同一大类。最后,特定物和种类物的价值也有所不同。特定物是无价之宝,而种类物则可以有市场价格。特定物和种类物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它们的特性存在差异;其次,它们所属的种类也有所不同。特定物是指具有特有的属性、不能以其他物代替的物,即世界上独一无二的物。种类物是指性质、种类相同,即具有共同的物理属性和经济意义的物。 特 定 物 与 独 特 物 的 区 别特定物与独特物的区别在于它们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上所处的地位不同。特定物是指在法律上具有特定身份、特定数量和特定品质的物品,例如商标、版权和专利等。这些物品的权利和义务是由法律明文规定的,其持有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行使其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独
    2023-09-12
    232人看过
  • 特定合伙企业的特点都有哪些?
    普通合伙企业的主要特点有:1、由普通合伙人组成,且对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限制国有独资公司、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公益性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成为普通合伙人;3、应当标明“普通合伙企业”的字样。一、有限合伙企业有哪些?(1)合伙人的组成。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而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且至少应当有一个有限合伙人。(2)合伙人的人数限制。一般情况下,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二、组建普通合伙企业有什么条件?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设立普通合伙企业有如下条件:(一)有2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合
    2023-03-29
    114人看过
  • 工伤认定条件有哪些,认定资料有哪些
    1、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用人单位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是指单位确定的工作时间。A,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的事故伤害;B,在工作时间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2、工作场所: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职工从事工作的场所。A,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场所内的事故伤害;B,在工作场所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3、工作原因: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构成工伤。虽然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之内,但是只要事故伤害与工作有关,是因执行职务或者业务的原因而发生,也构成工伤。4、主观过错:除了劳动者本人故意造成事故伤害以外,即使劳动者有过失或者重大过失,仍然认定为工伤。5、其他:特殊情况下构成工伤,仅限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认定资料有哪些:1、《工伤认定申请表》;2、居民身份证;3、医疗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2023-03-16
    427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以法院强制程序追诉权利人的权利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 更多>

    #仲裁时效
    相关咨询
    • 工伤认定具备哪些性质特点?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6-11
      1、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2、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的结果有四种:是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 3、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不申请,不认定”是工伤认定程序的特点; 4、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 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伤有哪些特点和标准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17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
    • 如何认定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有哪些?非全日制用工具有哪些基本特点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08
      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根据上述规定,认定非全日制用工应同时符合如下三个要件:首先,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但并不排除其他计酬方式。其次,劳动者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最后,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是认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基础或
    • 工伤认定程序有哪些,工伤认定的要点是怎样的?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22
      工伤认定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工伤认定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工伤保险实务中重要部分,需要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对工伤认定的申请有几个要点需要注意: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一个月期限。《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请工伤认定,如未及时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这就要求用人单位申请工伤必须及时,如果超过
    • 工伤赔偿规定怎么样的?有哪些特点?
      浙江在线咨询 2023-11-13
      (1)工伤住院伙食补助、外地就医交通费及食宿费:住院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经批准转诊转院去外地就医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派人护理,所需陪护费用由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