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价款调整的原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5 12:06:04 391 人看过

工程价款调整的原则有:合同约定原则、公允合理原则、变更或附加工作原则、成本变动原则、法律法规原则。

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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