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农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9:12:48 462 人看过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计委):

现将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三部委《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认真贯彻三部委《通知》精神,全面落实五保供养政策

国家三部委《通知》,是继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颁布后的又一部重要文件,它对于做好新时期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全面落实五保供养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各地一定要认真贯彻执行。在农村税费改革后,我省部分地区农村五保供养应保未保问题比较突出,五保供养标准偏低,农村敬老院发展缺少投入,迫切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及时研究和切实解决。当前,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农村五保户的调查摸底工作,对符合五保条件的对象要逐一登记造册,拟制预算,力争在明年初做到应保尽保;同时,对五保供养标准偏低的县(市、区),要适时进行调整和提高,确保五保户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人均实际生活水平。

二、理顺五保供养经费筹集渠道,确保经费及时足额兑现

2003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规范和加强村级三项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3〕30号),明确了五保供养经费通过县级财政专户直接支付。对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供养金,由确定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统一办理个人储蓄存折,原则上由县级专户每年分两次转入存折;集中供养的五保户供养经费,由县级专户拨至供养单位。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不断深化,在免征、减征农业税及其附加后,原从村级三项经费中列支的五保供养资金的来源将发生一定变化。为保证五保户供养资金的落实,原从农业税附加中列支的五保供养经费必须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同时,要继续发挥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确保五保供养经费及时足额兑现。

三、加大敬老院建设投入,努力提高集中供养率

五保户是农村中最弱势的困难群体,且多数为年老体弱、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需要政府和社会的关爱。因此,各级一定要把农村敬老院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化,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和改造步伐,充分利用乡镇合并后的闲置资源,鼓励社会力量投入,积极新建、改建、扩建乡镇敬老院,使农村敬老院硬件上档次、管理上水平,为五保户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场所。全省五保户集中供养率,力争3年内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分别达到70%、45%和35%以上。

四、加强督促检查,促进五保供养工作的全面发展

为了更好地贯彻三部委《通知》精神,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我省从今年开始,按照三部委《通知》的要求,民政厅、财政厅等部门将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全省五保供养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检查结果实行通报制度。同时,要设立举报电话,接收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对严重违反规定造成五保户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9日 00: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农业税相关文章
  •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现将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4年5月1日关于进一步做好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工作的意见(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2004年4月23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大贯彻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的力度,抓紧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的生活困难。各地各单位要对企业军转干部的生活困难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对照中央和省有关文件规定,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落实工作。当前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工作的重点是,对下岗失业人员能介绍就业的要抓紧介绍就业;一时就业不了的,要抓紧解决一定的经济补助;符合提前退休条件、本人自愿的,要及时办理退休手
    2023-06-09
    274人看过
  • 关于转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
    新劳社字[2006]80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民政局、财政局,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民政局、财政局:现将劳动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转新劳社字[2006]80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民政局、财政局,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民政局、财政局:现将劳动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转发你们,并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全区内除依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其余所有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都应当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二、依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
    2023-06-09
    195人看过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中央编办、公安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
    教育部、中央编办、公安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教育部中央编办公安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2003年9月13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问题日益突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是各级政府的共同责任。各级政府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认真扎实地做好这项工作。二、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流入地政府(以
    2023-06-10
    143人看过
  •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意见
    教师[201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部属师范大学: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深化教师教育改革,推进教师教育内涵式发展,全面提高教师教育质量,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构建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发挥师范院校在教师教育中的主体作用,重点建设好师范大学和师范学院。鼓励综合大学发挥学科综合优势,参与教师教育。地方综合性院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等师范学校要根据教师培养要求,积极调整专业结构,加强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培养。教育部与各省级人民政府共同建设一批师范大学和职业技术师范院校。支持部属师范大学与地方师范院校合作建立区域性教师教育联盟。建立以师范院校为主体、教师培训机构为
    2023-05-05
    145人看过
  • 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发布部门: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文号:冀农机发[2005]13号各市、扩权县(市)农业(农机)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以及农业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制定了《河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00五年十一月十八日河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推广使用,保护农业机械使用者、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结合我省实
    2023-06-07
    256人看过
  •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审计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十月八日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现提出如下意见。一、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我省正处在工业化、城市化加快发展的阶段,被征地农民数量不断增多,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问题日益突出。统一思想认识,认真解决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问题,切实维护他们的切身利
    2023-06-10
    462人看过
  • 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请按时上报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进展情况做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召开的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的按时上报清欠工作计划,做好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曾培炎副总理8月23日在全国清理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要求,于10月底前将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和清理拖欠工程款还款计划的安排情况报国务院。同时抄送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还款计划包括本地区拖欠工程款的整体清欠计划安排和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的清欠计划安排。还款计划应明确还款时间、还款资金来源和还款比例,以及拟采取的措施等。我们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国务院的清欠计划安排,对照全国施工企业每个季度填报的拖欠工程款收回情况,对各地的还款计划和偿还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为便于各地填报清理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的计划安排和2004年新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我们在中国工
    2023-06-09
    163人看过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等部门《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等部门〈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34号,以下简称《方案》)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稳步实施。实施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开征车辆购置税取代车辆购置附加费;开征燃油税取代公路养路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公路运输管理费、航道养护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以及地方用于公路、水路、城市道路维护和建设方面的部分收费,是我国财税制度的又一重大改革,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依法治税的重大举措,不仅有利于规范政府行为,理顺分配关系,遏制乱收费,从根本上减轻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的负担,而且也有利于合理筹集公路、城市道路、水路维护和建设资金,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方案》,充分认
    2023-06-08
    222人看过
  • 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发展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文号:一、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切实做好旅游市场的日常监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落实贯彻《通知》要求,依法加强对旅游市场的日常监管。加强对集中有形旅游市场的规范管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旅游城市和景区景点各类拥有固定场所、设施,有若干经营者入场,实行集中、公开交易的旅游用品市场要进一步强化监管,对旅游市场开办者及其开办行为、经营者及其经营行为、租赁柜台等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运行,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加强对旅游经营单位的规范管理。在对旅游经营单位进行日常监管中,要突出重点,一是旅游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合法资格,所持证照必须齐全,必须按时足额纳税缴费。二是旅游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是通过实施巡查制等科学管理方法,预防并及时制止各种事件发生。加强对旅游商品的
    2023-04-24
    309人看过
  •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关于江
    发布部门: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苏政办发[2008]10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民政厅、省通信管理局制定的《关于江苏省社区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江苏省社区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意见》(苏政发〔2005〕26号)、《省政府关于加强社区服务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07〕84号),发挥信息化在和谐社区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强社区信息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增强社区管理和服务能力,满足居民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为重点,统筹规划、注重实效,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加快社区管理信息化和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到"十一五"末,全省基本形成高效有序的社区信息
    2023-06-07
    390人看过
  •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实
    发布部门: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济政办发[2004]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财政局等部门制订的《济南市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O四年五月十一日济南市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实施办法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二OO四年四月二十日)为保证我市出口退税改革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国发[2003]24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出口货物退增值税、消费税的负担原则(一)2004年1月1日(含)后(以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报关出口的货物需退付的增值税(含出口货物“免、抵”增值税税额,下同),属各地区出口退税基数部分的由中央财政负担;超基数部分由中央和地方按75∶25的比例分别负担
    2023-06-07
    422人看过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暂停出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浙政办发[2004]7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物价局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暂停出台政府提价项目措施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四年八月十六日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暂停出台政府提价项目措施的意见(省物价局2004年7月30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6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变动超过提价控制线地区有关情况的通报》(发改电(2004)12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暂停出台政府提价项目措施提出如下意见:一、正确认识形势,进一步统一思想,认真做好价格调控工作上半年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涨幅较高,对经济社会的影响日益显现。1—6月,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3.9%,比全国平均水平高0.3个百分点。食品类和服务项目价格的较大幅度上涨是我省居民消费价格上涨的主要因素。下半年我省居民消
    2023-06-07
    180人看过
  • 建设部、监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交易中
    建设部、监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交易中来源:未知作者:发布部门:建设部、监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发布文号:建市[2007]240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监察厅、发展改革委、铁路局、交通厅,直辖市建委、监察局、发展改革委、铁路局、交通局:为了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即有形建筑市场)健康发展,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2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按照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建设部、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交通部五部委将组成联合调研组,对全国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的有关情况进行普查调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普查调研的目的十五年来,有形建筑市场在规范
    2023-06-07
    82人看过
  • 民政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14〕24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民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13〕23号)精神,民政部、发展改革委经过对各地申报材料的认真审查,结合申报地区养老服务业发展实际,确定北京市西城区等42个地区(详见附件)为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改革创新的任务十分艰巨。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解放思想,真抓实干,调动各个方面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一要加强领导。试点地区政府是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要建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得力人员专门负责实施,保障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当地民政和发
    2023-06-13
    172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农业税
    词条

    农业税是国家对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俗称公粮,2006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取消农业税。 作为政府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停止征收农业税不仅减少了农民的负担,增加了农民的公民权利,体现了现代税收中的“公平... 更多>

    #农业税
    相关咨询
    • 村委会属于民政部门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9-08
      村委会属于村民自治组织,民政部门是政府的一个机构部门,两者没有隶属关系。村民委员会不是国家行政部门,更不属于民政部门。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了完成所承担的各项任务,需要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 江苏省农民宅基地农政部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12
      江苏省对于农村宅基地规定如下: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在农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中房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百分之七十。宅基地面积按如下标准执行: (一)城市郊区和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下的县,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一百三十五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县,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不同地区宅基地面积的标准,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
    • 关于两部门行政复议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02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简介: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按照下列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第25条有关解除收养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0
      1995年5月4日,民政部办公厅西班牙驻华大使馆:贵馆1995年2月20日照会(NV/95号)收悉。现就我国第25条有关的规定作如下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25条根据“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扶养、成长”(总则第2条)原则,规定了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之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如果出现不利于被收养人抚养、成长的情况,法律又规定可有条件地解除收养关系。此条规定只适用于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的通知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1-20
      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 银监发〔2011〕22号 各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为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在坚持市场化原则的同时,进一步履行社会责任,决定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现就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