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医院是责任方怎么赔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0 12:32:17 170 人看过

医院是责任方怎么赔偿

1、医疗费:就医治疗期间实际支出的医疗费,以医疗机构出具收款凭证为准,需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的赔偿费用。有固定收入者,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者,按照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护理费:就医治疗期间支出的护理费用,没有雇佣护工也可以获得赔偿,参照当地护工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北京市目前一般是100~200元/天。护理时间和护理人数需要通过鉴定确定。

4、交通费/住宿费:患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一般为50元/天×住院天数。

6、营养费:根据患者伤残情况确定,需要通过鉴定机构作出鉴定,一般为30~50元/天。

7、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8、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也可包含在内。

9、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10、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1、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需要通过鉴定机构作出鉴定。

12、精神损害抚慰金

13、后续治疗费:需要鉴定后续治疗期,期间内与损害结果相关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 医疗事故的赔偿 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n(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n(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n(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n(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n(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n(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n(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n(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n(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n(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n(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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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02日 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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