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的制度有什么风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21:52:12 313 人看过

其一,利用有限合伙企业非法集资的风险。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合伙企业法》采用了对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人数作出限制的方式,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二,有限合伙企业扩大了债权人的风险。具体可以体现为三个方面:

1、有限合伙人只对出资额承担责任,这就将有限合伙企业的责任在普通合伙人不能全部承担时,转嫁给了债权人。

2、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因为仅仅承担取回财产份额内责任,而如果没有取回财产时,则有限合伙人责任免除,就只能由普通合伙人承担该责任。

3、从某种意义上讲,出资人可以以“有限责任”为护身欺诈或者谋取非法利益,为了弥补这一法律漏洞,公司法修订后规定了人格否认制度,而在《合伙企业法》中还只有第七条笼统的规定。

由此,合伙企业债权人的债权的担保主要倚重于普通合伙人的偿债能力,但出于一种保护目的,《合伙企业法》强制性地规定了“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这就意味着普通合伙人更多的是一些自然人,主要由他们来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目前信用体系欠佳、登记公示制度亟待完善的市场环境下,债权人必须谨慎对待。

当然,立法者注意到了有限合伙的制度风险,规定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即表见合伙发生后,“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等。但有学者仍认为,《合伙企业法》中对有限合伙企业责任风险化解的功能还需进一步完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2日 15: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限合伙企业相关文章
  • 什么是合伙企业清算制度
    当不涉及企业清算时,合伙人自己的财产相对独立于合伙企业的财产。企业债权人在主张权利时,应当直接以债务主体是合伙企业而不是合伙人为对象,不能同时对两者主张权利。进入清算程序后,是否涉及合伙人连带责任的启动,应根据合伙企业偿债能力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当合伙企业“资不抵债”时,其债务应以企业的全部资产清偿,剩余资产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后,按照约定或法定的股权比例分配给投资者,所欠税款和债务合伙企业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合伙人应承担连带责任。这里的“资不抵债”是指企业“资不抵债”造成的瑕疵责任条件下的客观资不抵债,而不是因企业不按合同履行义务而造成的延期还款现象。如果合伙企业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或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如果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普通合伙人应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所谓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是一种补充责任。投资者负责任的启
    2023-05-07
    433人看过
  • 隐名合伙与有限合伙的制度有哪些
    【合伙企业】隐名合伙与有限合伙的制度溯源隐名合伙和有限合伙皆源于10世纪前后意大利商港的“康*达契约”(commenda)。中世纪的欧洲由教会法调整,禁止放款取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海上贸易的兴旺,从事航海业的商人因个人资金有限,迫切需要向社会筹措资金,同时,那些拥有闲置资本的人为了利用自己的资本去获取利润,他们便规避教会法的禁止性规定,采用一种名为“康*达”的契约形式与航海商人结成合伙。“康*达契约”关于投资比例和利润分配比例的规定取决于投资者与航海商人的协商,有些契约规定,投资者将资金、实物等交给航海商人经营,获得四分之三的利润,航海商人亦投入部分资金、实物等,并以双方投入的全部财产独立从事航海交易,获得者四分之一的利润。也有一些契约规定,经营者提供三分之一的资本,非经营者提供三分之二的资本,利润双方平分。在风险责任承担方面,“康*达契约”均采取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相结合的方式,
    2023-06-12
    75人看过
  • 对有限合伙制度的理解
    《合伙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第61条第2款规定,“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有一名普通合伙人。“第67条和第68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应由普通合伙人执行”,“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也不得在外部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在中国,有限合伙已成为一种与普通合伙并列的合伙形式。有限合伙不仅是普通合伙的基础,也是普通合伙发展的高级阶段,具有不同于普通合伙的独特魅力。普通合伙的最大特点是合伙人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的本质是技术与资本、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的结合。其合伙成员由一名以上
    2023-05-07
    350人看过
  • 合伙企业法修订拟确立有限合伙制
    正在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首次提交审议。这是这部1997年制定的法律实施9年来的首次修订。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朱少平25日向记者介绍说,此次提交审议的修订草案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增加有限合伙(LP)、有限责任合伙(LLP)两种合伙形式,明确法人也可以参与合伙。朱少平介绍,制定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的《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限定的范围较窄,只规定了普通合伙,已经不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促进民间投资的需要,此次修法增加有限合伙,一个重要考虑就是要为风险投资开道,促进科技创新投入。有限合伙,是指在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的基础上,允许只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加入的企业形式。这种合伙形式有几个优点,一是作为合伙企业,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投资者来说可以避免双重征税的问题;二是由于允许一些投资者和投资机构承担有限责任,降低了投资风险,对
    2023-06-07
    373人看过
  •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数量是否有限制
    法律意见: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人数是否有上限律师回答:否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法》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七十一条有限合伙人可以经营业务自行或与他人合作与有限合伙企业竞争;但是,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质押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是,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第73条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规定,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第七十四条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合伙人可以用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收入清偿;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依法予以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第七十五条有限合伙企业中只有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如果有限合伙企业中只剩下普通合伙人,则应将其转换为普通合伙企业第76条如果第三方有理由相信有限
    2023-05-07
    151人看过
  • 新合伙企业法:控制风险鼓励创业
    对于不少希望创业的人来说,新的合伙企业法对他们是件好事。全国人大有关人士表示,新引入的有限合伙企业的规定,一方面起到了控制风险的作用,但同时也更有利于投资者创业。这次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共有6章、109条。其中最大的特点是引入了有限合伙企业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如果某个或者几个合伙人,他因为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债务的时候,这些责任人他们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其他没有责任的合伙人,仅是以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为限来承担这个责任。
    2023-06-05
    396人看过
  • 劳动合同中企业没有约定竞业限制的风险
    1、竞业禁止限制期限约定超过两年的,属于违法约定,存在约定无效的风险;2、用人单位往往忽视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后对劳动者支付相应对价,不支付任何费用,起不到竞业限制的真正作用;3、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损害劳动者相关权利的风险。一、竞业协议怎么算无效1、协议主体错误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企业一方,应是拥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即必须要有商业秘密的存在,这是实行竞业限制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同时,协议的另一方必须是符合竞业限制适用条件的人员,如果不满足协议签订的主体条件很可能导致协议无效。《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因此,竞业限制适用的主体不是任何员工。如果用人单位与普通员工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将因主体错误而无效。2、超过竞业限制的期限《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协议的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在协议中约
    2023-06-20
    417人看过
  • 合伙与有限合伙制度基本概述
    1.1合伙的概述合伙制度的雏形源于古罗马人在商品经济不断发展时所采用的经营形式,它表现为各方合伙人将自有的财产投入到一个“共同体”里面,共同体的成员对所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从法律规定层面来说,罗马法对合伙设有详尽的规定:“合伙是一种合意契约,根据它两人以上相互承当义务将无力或者劳作集中在一起,以实现某一合法的且具有共同功利的目的。”[1]随着世界经济朝着国际化、区域化趋势发展,普通的合伙制度受到了一定的限制。普通合伙强烈的人合性虽然有利于各合伙人对于合伙事务的监督和管理,但是另一方面也导致了各合伙人之间管理权限不清晰,合伙企业因退伙入伙的发展而缺乏企业稳定性,限制了合伙企业的大规模发展。也正是因为这些缺陷的存在,使得普通的合伙制度无法满足某些特殊商业行为的要求(典型的如风险投资),于是人们开始寻求另一种在特殊领域更加适合其发展的形式――有限合伙。1.2有限合伙的产生和发展普通合伙在经济发
    2023-06-05
    269人看过
  • 合伙制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负有
    合伙企业是两人以上在契约的基础上成立共同经营关系所形成的某种从事生产、流通或者服务活动的主体。合伙企业没有法人资格,包括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三种组织形式。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从“资合”性的特点出发,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连带责任。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承担责任的特殊方式《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
    2023-03-05
    379人看过
  • 合伙企业有限公司能改制吗
    可以。企业改制,应当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选择改制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节设立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2023-04-21
    464人看过
  • 企业债务风险管理制度
    外资公司注册
    企业债务风险管理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健全企业内部营销管理体系;2、加强企业的信息化建设;3、提升营销人员的风险意识,对营销人员在回款问题上进行严格考核;4、从经销商的信誉和资质管理上着手。一、外资公司注册的利处1、有利于避开外汇管理、方便引资;因为外汇制度的规定,赴海外上市制度更为严格,以及一些人为因素的导致,容易左右企业的国际融资。预期用时等待资格审查和批准,倒不如直接寻找一些代理个公司来注册,用该代理公司的名义进行相关海外融资以及上市,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为海外离岸公司的资金周转不收到任何会计理论知识的限制,公司在资金使用上更为方便。2、有利于发展跨国业务提升企业形象;随之世界经济一体化的逐渐发展,当前商业日益国际化的趋势也是更为明显,企业通常会以跨国营销的模式来拓展企业实力,扩大内资公司注册企业营运的范围,进而让注册成立的外商注册公司面向全球开展跨国业务,从而有助于提升企业
    2023-03-09
    400人看过
  • 我国风险投资发展与有限合伙企业立法的意义是什么
    1、风险投资是一种资金与人才高度结合的投资,一方面要求大量长期而稳定的资金,另一方面必须聚集懂技术和懂金融、懂经营的人才。风险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正好能满足风险投资的这种需求:有限合伙企业的人合性——普通合伙人的信用能增强有限合伙的信誉,聚集大批高素质的专业人才;而有限合伙企业的资合性——有限合伙人的资本信用能保证有限合伙的实力,受有限责任的保护和不必亲自参加企业管理的激励,社会上大批有投资欲望和投资能力但缺乏经营管理能力和时间的人敢于且乐于向风险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因此有限合伙企业能够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从而汇聚社会闲散资金,扩大有限合伙企业的规模。有限合伙企业能够真正地实现“物尽其用、人尽其才”,这一独一无二的优势是其他企业无可比拟的。2、风险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具有最佳的治理机制,是风险投资企业的最佳选择。首先,风险投资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简便,除了备案和公示之外,国家一般不给予过多干预;它的
    2023-06-14
    415人看过
  • 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基金的法律环境
    有限合伙是最难维持的组织形式,因为每个合伙人的不合作行为都有可能导致整个合伙的解散,而且合伙人之间潜伏着许多利益冲突的可能。成功的合伙需要合伙人有共同的价值观、共同的奋斗目标,并且共同努力,同时必不可少的一份共同制订共同遵守的合伙协议,内容包括基金的规模和续存期、利润的分析、合伙的解散。目前我国不仅不具备建立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基金的法律基础,而且现行法律还阻碍着有限合伙制的组建。这种状况非常不利于风险投资业在中国的发展。1997年初,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并于当年8月开始施行。该法为普通合伙制建立了完善的法律框架,却没有考虑到有限合伙制这种企业组织形式。例如,该法第8条明确规定:所有合伙人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这就排除了部分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的合法性。诚然,按照美国的司法解释,所谓合伙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群体、公司或者社团。如果这种解释成立,那么某些合伙人可
    2023-06-07
    413人看过
  • 有限责任合伙中的有限责任制度体现了什么
    有限责任的发展体现了人类对责任的逐渐限定过程,将不确定的责任限定在可预期的范围内,是对市场主体的一种人性化关怀,能最大限度地调动投资者积极性,促进经济的发展。合伙人之间的无限连带责任是普通合伙企业最显著的特征,而我国新《合伙企业法》第57条的规定实质是对无过错的合伙人进行责任限定,允许其在特定情况下承担有限责任。这是对传统合伙人责任分配制度的重大调整。这种调整使合伙人之间的责任分配更为公平合理。由于现代合伙的规模已十分庞大,又由于合伙特有的业务执行模式——任何合伙人都可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业务,各合伙人的业务义相对独立,这样,任何一个合伙人都可能面临对自己不知情的众多的合伙人的行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尤其足当该合伙人的行为是出于放意或重大过失,这种责任形态显得尤其不合理。传统的无条件的无限连带责任使得合伙人处于非常不安的境地,直接抑制了合伙企业的发展。让在执业中有重大过错的合伙人对自己的行为
    2023-06-14
    293人看过
换一批
#合伙企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实现了企业管理权和出资权的分离,可以结合企业管理方和资金方的优势,因而是国外私募基金的主... 更多>

    #有限合伙企业
    相关咨询
    • 有限合伙企业为什么要实行有限合伙制?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02
      有限合伙制实现投资者与创业者的最佳结合,尤其适合于风险投资。 一方面,有资金实力者出于谨慎,不愿投资于需要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而公司制中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可能导致的经营者道德风险也令其望而止步。 另一方面,拥有投资管理能力或技术研发能力者往往缺乏资金,愿意以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为代价取得资金管理权,在承担较高风险的同时,在项目成功以后,获取高于其出资额数倍以至十倍以上的高额利润。 有限合伙制度
    • 为什么说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实现有限合伙制?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03
      有限合伙制实现投资者与创业者的最佳结合,尤其适合于风险投资。 一方面,有资金实力者出于谨慎,不愿投资于需要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而公司制中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可能导致的经营者道德风险也令其望而止步。 另一方面,拥有投资管理能力或技术研发能力者往往缺乏资金,愿意以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为代价取得资金管理权,在承担较高风险的同时,在项目成功以后,获取高于其出资额数倍以至十倍以上的高额利润。 有限合伙制度
    • 什么是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种类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1-17
      我想现在很多企业后面经常能看到(有限合伙)这个词。其实合伙的类型就是我们常说的有限合伙。结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总结有限合伙企业相对于其他合伙企业的特点。一、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二、有限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应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第三,有限合
    • 公司有限合伙企业的限制范围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8-20
      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只要是不属于国家强制性规定禁止经营的内容,符合条件的,均可以从事经营。企业内部的管理人员可以自行决定经营范围,并记载在企业的营业执照上即可。
    • 合伙企业制度中的财产分割有什么规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12
      合伙企业清算财产分割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