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应当如何解决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29 04:46:13 78 人看过

一、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应当如何解决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守约方可以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合同履行;

2.违约方接到中止履行通知后未提供担保也未恢复履行能力,但仍要求预购房履行合同的,守约方可予以拒绝,并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可以退房吗

商品房预售合同可以退,但可能面临违约责任,出现法定或约定的解约条件的可以直接退。如果是因为卖房人违约行为或欺诈行为等原因想要退房可以直接主张解除合同。如果是自身的原因想要退房,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售房合同一经签订,没有法定的无效事由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要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时效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时效是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n(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n(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n(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n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n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n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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