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特点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1 08:02:46 383 人看过

关于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也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但其犯罪的,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有精神病史的人犯法怎么处理

精神病人犯罪是特殊犯罪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精神病人因为精神病人犯罪怎么处理

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

2.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精神病犯罪如何处理

精神病人是否负刑事责任,关键看行为时是否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有则担责、无则不担;是否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能力,不以行为人的供述或审判人员的主观判断等其他任何依据为准,唯一的依据是司法鉴定报告;对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并不是放任不管,而是责令严加看管和医疗。具体分为以下三种情形:第一、完全不能控制。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第二、完全能控制。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与正常人一样负刑事责任。精神不正常时犯罪的,属于第一种情形。第三、部分能控制。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此种情形是介于前两种情形之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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