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费标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土地使用费标准的主要内容,并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
其标准,一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二、现行刑法对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量刑的规定是什么
现行刑法对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量刑的规定如下:
1、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1、非法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2、非法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3、非法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4、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的;
5、非法倒卖上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曾因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1、非法倒卖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
2、非法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二十亩以上的;
3、非法倒卖其他土地四十亩以上的;
4、非法获利一百万元以上的;
5、非法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如造成严重后果等。
《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三、现行刑法对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量刑的规定是什么
现行刑法对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量刑的规定如下:
1、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1、非法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2、非法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3、非法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4、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的;
5、非法倒卖上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曾因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1、非法倒卖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
2、非法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二十亩以上的;
3、非法倒卖其他土地四十亩以上的;
4、非法获利一百万元以上的;
5、非法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如造成严重后果等。
《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
国家土地法最新规定的土地使用权的内容是什么
337人看过
-
贵州省土地使用税减免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266人看过
-
土地使用证的主要内容
469人看过
-
法律规定什么是土地使用税?
179人看过
-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86人看过
-
抚养费标准的法律规定有什么内容
385人看过
-
法律规定的土地使用权是什么,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西藏在线咨询 2021-04-14土地使用权法律规定概念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
-
老土地证法律的主要内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09城市土地随1982年我国《宪法》的颁布“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而转为国有性质。因此,现在不存在私有的土地,当时原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证也自然失去了效力。但是,如果土地改革中由人民政府颁发土地证的土地,迄今未因法定的原因发生土地房屋权属的变化,现仍在承继使用的,该土地证可以作为确定土地使用权的权源依据。
-
土地使用证的定义是什么,土地使用证上的内容需要包括哪些法律规定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05土地使用证的定义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使用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是什么?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安徽在线咨询 2022-02-27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2002年4月3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
-
土地有偿使用费主要内容指什么台湾在线咨询 2023-01-15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向国家缴纳的土地资源性收益,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租金、土地收益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场地使用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