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某诉。李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1:11:59 210 人看过

原告(反诉被告)薛XX,男,出生于19XXX-29,汉族,住广州市XX路X号地下

委托代理人:王*路,**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陆*光,**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李XX,男,出生于19XXx-16,汉族,住广州市天河区银河XX桥x号

委托代理人:广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王XX原告(反诉被告)薛XX与被告租赁合同纠纷案(反诉原告)李XX于2006年3月20日被法院受理。根据法律规定,张XX法官是唯一的法官,并举行了公开听证会。原告(反诉被告)的委托代理人薛XX、王*路、陆*光,被告李XX的委托代理人王XX到庭,本案已由原告(反诉被告)审结薛XX称,我于2004年10月22日与被告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在该合同中,我和被告同意被告将位于广州市白云区信义路51-53号的一层房屋出租给我,建筑面积为65平方米(前厅和楼梯),一层95平方米(后座)二层1100平方米;我租赁该房屋经营儿童羊餐厅;租赁期限为6年,从2004年10月18日至2010年10月18日;押金相当于2个月的租金,即45960元/月;我在合同签订时向被告支付了91920元押金;被告应支付一笔押金协助我办理临时商业用途,并负责费用(正常费用)。2005年1月18日,我在原租赁合同的基础上与被告签订了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在原合同不变的前提下,我将租用一楼(后座)建筑面积94平方米,我租房94平方米,月租金68元/平方米,月总租金6392元,协议押金12784元,当我与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被告非常清楚租赁该房产的目的是为了经营孩子被告承诺协助我处理临时商业用途,并负责费用(正常费用支付).作为物业的业主,被告有义务处理租赁物业的临时商业用途,而不仅仅是协助义务。如果只是协助义务,被告不必承担费用,双方也不必在本合同上按指纹后来,当我要求被告处理财产的商业用途时,被告打算用“协助”来逃避他的义务.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后,本人积极履行了合同义务,于2004年10月22日和2005年2月5日分别向被告支付了租赁押金91920元和12784元,共计押金104704元,并于2005年2月至2005年6月支付了房屋租金2005年12月,我为小通阳酒楼的经营做了一系列工作,包括物业装修(装修损失不计折旧估计值1157271元),办理消防许可证、临时税务登记证和健康许可证,并到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因为被告拒绝协助我办理租赁物业临时商业用途的相关手续,因此,上述营业执照米塞斯不能申请营业执照,为了督促被告履行协助办理临时商业用途的义务,我与被告多次协商,但每次被告要求我支付租金后,我都食言,没有协助办理临时商业用途因此,我委托我的律师于2005年8月26日、2005年9月12日和2005年9月23日向被告发送了几封律师信函,明确要求被告协助我处理租赁事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20: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律师事务所相关文章
  • 李某海、李某华与刘某某产品质量纠纷上诉案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某海,男,1959年8月5日出生,汉族,贵阳市公安局干警,住本市东新区路2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某华,女,1955年10月8日出生,汉族,贵州黄果树烟草集团职工,住本市盐务街116号。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某某,男,1958年2月3日出生,汉族,尖东精品服饰业主,住本市河南街16号。委托代理人张某,女,1966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本市富水路139号。委托代理人刘某,男,1970年2月3日出生,汉族,律师,住本市解放路117号。上诉人李某海、李某华因产品质量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2000)云三民初字第14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认定:2000年2月3日李某海、李某华到刘某某经营的尖东精品服饰店购买裘皮大衣一件,价款一万四千元,刘某某向李某海、李某华出具了收款收据,注明名牌艾菲
    2023-06-07
    261人看过
  • 胡某某诉李某物权保护纠纷案
    原告胡某某。法定代理人胡新平。法定代理人王永丽。被告李某。原告胡某某诉被告李某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2月24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助理审判员徐某召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胡某某撤回对被告李某女儿的起诉,本院予以准许。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告于2005年4月12日出生,根据规定原告应分一份责任田,同村被告李某女儿已将户口迁移其丈夫家。根据规定,该份土地应按照程序重新分配给原告。但是被告一直霸占原告该份责任田至今,经原告父母多次催要责任田,被告至今拒绝退还。另外,从2006年至今,被告一直领用该土地粮食补贴500元。综上,由于二被告拒绝退还土地,原告无法播种收获,已经给原告造成7000元的经济损失,为维护原告请求,诉至本院请求判令:1、被告停止侵害,退还占用原告的1亩责任田;2、被告退还2006年至2013年粮食补贴款500元;3、被告赔偿原告损失700
    2023-06-08
    218人看过
  •  李某王某债务纠纷
    李某向王某借款用于非法活动,但赌博欠款法律不承认。即使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非法活动,出借人仍予以出借。根据法律规定,这种行为将不予保护,出借人不仅不能通过法律手段要回借款,可能还会受到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的制裁。因此,出借人应该谨慎对待借款人的非法活动,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李某向王某借款用于赌博、走私、诈骗、贩毒、吸毒、制假贩假等非法活动,而赌博欠款法律不承认。即使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非法活动,出借人仍予以出借。根据法律规定,这种行为将不予保护,出借人不仅不能通过法律手段要回借款,可能还会受到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的制裁。 李 某 欠 王 某 走 私 款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或者运输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情节严重的行为。走私犯罪分子应当受到刑罚处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走私行为是违法的,而李某欠王某走私
    2023-09-03
    50人看过
  • 唐某诉李某某、唐某乙法定继承纠纷案
    案情简介原告:唐某,女。被告:李某某,女。被告:唐某乙,男。原告唐某因与被告李某某、唐某乙发生法定继承纠纷,向某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唐某诉称:唐某甲于2011年9月16日在外地出差期间猝死,未留下遗嘱。名下财产有位于某某处财富中心某房屋(以下简称财富中心房屋)等多处房产、银行存款、轿车等。唐某甲的继承人是配偶李某某及子女唐某、唐某乙。现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由唐某、唐某乙、李某某共同依法继承唐某甲的全部遗产。被告李某某、唐某乙辩称:认可李某某、唐某、唐某乙作为唐某甲的继承人参与继承,但登记在唐某甲名下的财富中心房屋并非唐某甲的财产,不应作为其遗产予以继承。虽然该房屋是以唐某甲名义购买并向中国银行贷款,但根据唐某甲与李某某签订的《分居协议书》,财富中心房屋属于李某某的个人财产,之所以没有变更登记至李某某名下,是因为有贷款没有还清。这份协议书没有以离婚为前提,属于双方对婚后共同财产的安排,
    2024-01-20
    162人看过
  • 某村委会诉吕某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
    【案情介绍】1996年1月27日,被告吕*╳、吕*╳与某某自然村签订一份《合同书》,合同约定,原告将位于某国道旁的一快土地,出租给二被告作为修车之用,面积一亩,租金每年600元,如某某村奔小康建新村领导组需要用该地,二被告应无条件拆除临时搭盖交换地块。合同签定后,被告一直使用该地。后来,某某村奔小康建新村领导组需要用该地,但二被告拒绝退还土地,原告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二被告归还土地,并拆除搭盖并支付所欠三年租金。案件发生后,某某村委托我所李律师、何律师依法参加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二被告提出,本案件属于土地所有权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是受案范围,并提出,原告不具备主体地位不适格。原告代理人在诉讼中提出:一、本案属于土地租赁合同争议,依法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二、**自然村作为原告某某村的下属办事机构权利义务的承受者,也是土地的经营者、管理者,具备合法的诉权。经过审理,一审法院以及二审法院
    2022-11-18
    281人看过
  • 李某厚与李某飞合伙协议纠纷案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厚。委托代理人朱某鹏。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某飞。委托代理人孙某山。上诉人李某厚与被上诉人李某飞合伙协议纠纷一案,邳州市人民法院于2009年8月15日作出(2009)邳民一初字第3627号民事判决,上诉人李某厚对该判决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9年12月3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1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李某厚的委托代理人朱某鹏,被上诉人李某飞及其委托代理人孙某山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一审查明:2008年7月,原告与李某亚、吕某法同被告李某厚四人合伙收购大蒜,原告李某飞系合伙的现金会计,四合伙人将收购的大蒜卖到徐州黎明食品有限公司的大蒜款由被告李某厚负责领取,然后李某厚再交给会计即原告李某飞,被告李某厚从徐州黎明食品有限公司领取大蒜款17800元,其中1800元被告李某厚认可个人支出了,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被告李某厚领取的大
    2023-06-06
    455人看过
  • 某机电有限公司诉袁某房屋租赁纠纷上诉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3)佛中法民一终字第120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广东星光机电有限公司,住所: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二路10号。法定代表人林良满。委托代理人刘财英、吴新园,广东亚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袁子科,男,1968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所: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路80号B座201号。上诉人广东星光机电有限公司因房屋租赁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03)佛城法民一初字第113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审裁定认为:被告现租住的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路80号B座201号房产权人登记国营星光模具厂,该厂于2000年转制为现在的原告。转制时根据佛山市工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投公司)佛工投字(2000)009号《关于国营星光工模具厂转制方案的批复》的要求,原告对包括被告租住的宿舍在内的非经
    2023-06-10
    388人看过
  • 沈某诉某公司确认房屋租赁使用权纠纷案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原告:沈某,女,1959年5月31日生,某电容器有限公司退休职工,住所:被告:某电容器有限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诉讼请求:1.判决确认原告对新桥村38号南电容器厂宿舍210室房屋的租赁使用权;2.被告承担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02年11月27日,原告因其他房屋使用权纠纷,经人民法院及被告共同协调,获得被告位于新桥村38号南电容器厂宿舍210室的房屋租赁使用权。此后原告一直使用至今,并按时按规定缴纳使用期间的水、电费。2008年6月,该房屋所在地块实施拆迁,按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以及《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原告作为承租该房屋的使用权人,应当依法享有拆迁安置补偿。但被告却于2008年6月20日向原告发具书面“通知”一份,认定原告“不属于拆迁对象”,并因此拒绝与原告商谈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事项。原告认为,被告的“通知”,无视原告
    2023-06-14
    100人看过
  • 张某军诉李某设集资建房协议纠纷案
    山西省灵丘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灵民初字第122号原告张某军。委托代理人马晓艳。被告李某设。委托代理人杜云江,山西阳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张某军诉被告李某设集资某房协议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马晓艳、被告委托代理人杜云江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03年3月6日,被告因重新某房资金短缺,遂与原告签订书面协议,协商集资某房。协议约定了集资金额、交付房屋期限和违约责任,并口头约定将门面房从东至西第四间交付原告。协议生效后,原告依约筹集资金10万元支付被告,但被告未按约定时间交工。到2004年底,房屋已全部竣工,而被告公然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有条件履行合同而拒不履行,给原告造成很大经济损失。经多次交涉未果,特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全面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被告辩称:第一,原被告签订的集资某房协议存在事实上和法律上
    2023-06-11
    178人看过
  • 麻某平与李某波普通合伙合同纠纷一案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丰民初字第6598号原告姜某南,男,197*年**月13日出生,汉族,中联创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业务经理,住(略)。原告麻某平,男,196*年*月1日出生,汉族,北京马耐美术品有限公司业务,住(略)。被告李某波,男,197*年*月10日出生,汉族,无业,住(略)。委托代理人李军,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姜某南、麻某平与被告李某波普通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孙玉华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姜某南、麻某平,被告李某波委托代理人李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姜某南、麻某平诉称,原告姜某南、麻某平拟合伙经营台球厅,被告有意转让金冉彤台球厅,原告于2008年9月16日与被告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书》,《合作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甲方被告李某波,乙方原告姜某南、麻某平,丙方为北京星河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
    2023-06-06
    262人看过
  • 梁某与朱某房屋转让合同纠纷案
    一、2003年1月18日,原、被告签订协议书。双方约定:旭飞华达苑九洲阁房产为被告以一次性付款方式向开发商购买,该房的房地产证正在办理之中,原告以人民币22万元的价格向被告购买该房;由于房地产证在办理之中,原告同意向被告付订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将钥匙交给原告,房屋在未过户给原告前,因该房产产生的收益及任何相关费用,均由原告承担;房屋在国土局办理过户登记申请时,原告须先向被告付款人民币10万元,待被告交完税费的同时,原告把余款人民币10万元付给被告;因被告已开通有线电视和管道煤气并已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押金,房产过户到原告名下后,原告应将押金退回被告。协议书签订后,原告向被告支付了订金人民币2万元。同年4月8日,被告领取了该房屋的房地产证。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的证据协议书及庭审中双方的确认证实。二、原告于2003年1月至7月期间使用涉案房产。三、同年4月18日,深圳市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对涉案房产
    2023-06-08
    326人看过
  • 高某某诉张某某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
    原告高**,男,1958年3月4日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颍上县***,暂住上海市崇明县***。委托代理人徐**,男,1980年3月1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县***。被告张**,男,1956年2月19日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颍上县***,暂住上海市崇明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高**诉被告张**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高**于2010年4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以双方纠纷业已自行解决为由,自愿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高**撤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50元,由原告高**负担。审判长黄学锦审判员沈辉
    2023-04-24
    374人看过
  • 董某某诉庞某某、李某某买卖产品质量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董某某,男,1963年5月24日出生。委托代理人魏某某、邢某某,河南惠人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被告庞某某,女,1977年2月18日出生。被告李某某,男,1977年11月2日出生。以上共同委托代理人李某、许某某,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原告董某某为与被告庞某某、李某某买卖产品质量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7月8日受理后,于2009年7月10日给被告庞某某、李某某送达了起诉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并给原告董某某送达了开庭传票、举证须知。本院于2009年8月12日,依法由于迎春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吕相成、李世杰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师丽峰担任法庭记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董某某的委托代理人魏某某、邢某某,被告庞某某的委托代理人李某、许某某被告李某某及委托代理人魏某某、邢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董某某诉称:2008年7月7日,
    2023-06-07
    170人看过
  • 赵某诉南京七建租赁合同纠纷案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江宁民二初字第164号原告赵*明,男,1968年8月20日生,汉族,系南京市江宁区日月红建筑器材出租经营部(以下简称**红经营部)业主,住南京市江宁区东山镇岔路口红光村。委托代理人黄*奎,**南京同专宁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南京市第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七建),住所地在南京市江宁区东山镇竹山路359号。法定代表人许*民,南京七建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徐-健,男,南京七建职员,住南京七建宿舍。原告赵*明诉被告南京七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干2005年12月19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霍*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明的委托代理人黄*奎,被告南京七建的委托代理人徐-健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赵*明诉称,被告南京七建因承建工程需要:租赁其钢管和扣件,尚欠租金31460.78元,并有部分租赁物未归还。现要求被告南京七建立即
    2023-05-05
    368人看过
换一批
#律师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 更多>

    #律师事务所
    相关咨询
    • 赵某某、李某某、张某某与李某某继承纠纷案
      海南在线咨询 2021-01-22
      上诉人(原审被告)赵某某,女,1967年10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冯某某,男,1949年7月 15日出生,汉族,登封市司法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丁银州,登封市嵩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某,女,1998年9月 24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诉人赵某某。   法定代理人赵某某,基本情况同上,系上诉人李某某之母。   诉人(原审被告)张某某,男,1990年8月
    • 达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1-29
      1、一审达某起诉杨某,要求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协助其办理房产证,杨某败诉,法院判定协议有效,故,达某凭法院判决,已经成为了争议房屋的所有权人。如果杨某对此不服,可以在收到法院判决书的十五日内上诉。同时,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达某未履行合同,杨某未收到房款及设备。 2、杨某另案起诉达某,希望其依合同约定履行合同,首先要证明达某违反合同约定未履行合同义务。证据非常关键。
    • 李某某犯罪怎样处罚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31
      《》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 以李某非法占用所有的房屋为由起诉,请求李某恢复所有,属于何种案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05
      你以李某非法占用你所有的房屋为由起诉,要求李某从房屋内搬离,恢复房屋原状,属于因不动产引发的排除妨害纠纷。排出妨害的诉讼是指因为物受到了他人的干扰和妨碍而引发的以排除这种干扰和妨碍为目的的诉讼。这类诉讼应当区分动产和不动产确定管辖。动产的排除妨害诉讼,应由妨害行为实施地或者妨害行为实施人住所地法院管辖,也就是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有权受理。对于不动产的排除妨害纠纷,属于不动产的专属管辖,应根据
    • 赵某与他人合同纠纷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1-30
      1、赵某和王某是应收款纠纷 2、张某和王某是投资款纠纷 张某想要要回钱需要证明如下事实: 1、张某委托赵某向王某投资,应补充授权委托书,另外,需要赵某的继承人证明此款项60万是张某委托赵某投资的,当然具体内容还要看合同约定,故一定要合同原件。 2、如果没有合同原件,就先与赵某继承人签署一份协议,然后以赵某继承人的身份告王某,然后退还60万予张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