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李某与其丈夫有三个孩子,2003年李某的丈夫去世,家里经济条件一直不好。李某的女儿小玉当时13岁。王某是李某丈夫的弟弟,其妻子刘某无生育能力。王某为了实现做父亲的愿望,便与刘某商量收养一个孩子,起初刘某不同意,后经王某做工作才勉强同意。2003年5月20日,王某夫妇收养了李某的女儿小玉,并办理了收养登记手续。王某视小玉为掌上明珠,倍加珍爱,但刘某性格古怪,经常无故打骂李某的女儿,有时甚至以不给饭吃作为惩罚。李某知道后,决定解除收养关系,经与王某夫妇商量,小玉重新回到了李某的身边。因王某割舍不了对小玉的感情,一直没有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2007年,王某因车祸去世,留下住宅一套,存款48万,未留遗嘱。李某的女儿要求继承王某的遗产并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小玉可以依据养子女的身份来继承王某的遗产。
法官讲法: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向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李某的女儿小玉和王某夫妇经过民政部门的登记,没有不符合收养关系成立的其他因素,所以收养关系成立。收养关系的解除应当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解除收养关系的证明,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但未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的,收养关系的效力依然存在。
本案中,王某夫妇与小玉的父母就收养关系达成了书面协议,并征得了小玉的同意,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但未依法办理收养关系解除登记手续,解除收养关系的行为无效。小玉与王某夫妇的养父母子女权利义务依然存在。在收养期间,养父去世,作为养女的小玉当然有权力继承王某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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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登记收养关系的解除台湾在线咨询 2022-06-131、协议解除: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之间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如果能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2、不能达成协议的,可诉请法院解决:如果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其中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法院会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就会判决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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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证吗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14(1)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采用这一方式解除收养关系,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民事诉讼。 (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4)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又不能达成协议解除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解除收养关系的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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