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权成立的条件
(一)动产质权的设立
1、订立质权合同
质权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即在债权人与出质人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有权请求出质人交付质物。出质人违反交付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2、交付质物
质物的交付,导致动产质权的设立同时意味着质权合同中出质人债务的履行。
3、质物交付的方法
其一,现实交付。即出质人将动产质物的直接占有移转予债权人。其二,简易交付。即在债权人先行占有质物的情况下,出质人与债权人订立了书面的质权合同,即可构成质物的交付。其三,指示交付。即质物由第三人占有的情况下,出质人将质物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债权人,并对占有质物的第三人通知到达时,即可构成质物的交付。
(二)权利质权的设立
1、以有价证券为标的权利质权
有权利凭证的有价证券为标的:以“有权利凭证”的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构成要件:质押合同有效;出质人具有相应的处分权;已经以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方式完成出质有价证券权利凭证的交付。
2、没有权利凭证的有价证券为标的:以没有权利凭证的有价证券,如国库券、电子提单、电子仓单出质。构成要件:质押合同有效;出质人具有相应的处分权;办理完毕出质登记。
二、质权的成立需要登记吗
质权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质权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但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或者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三、质权的设立时间是何时
质权的设立时间:如果出质人以动产出质的,则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如果出质人以基金份额、股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等权利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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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权利质权成立的形式条件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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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是指债权人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质权具有从属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和优先受偿性。...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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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成立的条件有哪些新疆在线咨询 2022-06-181、质权须有效存在 2、出现实现质权的情形: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如果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3、债务人没有清偿债务,既包括没有清偿全部债务,也包括尚有部分债务没有清偿,因为依据质权的不可分原则,债务人虽然只有部分债务未履行,质权人仍然可以对全部质押财产主张实现质权。 4、对于债务未清偿,非因债权人方面的原因而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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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权利质权的条件是什么?湖北在线咨询 2021-11-21当事人设立权利质权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具体如下: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质押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无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时设立。出质汇票、支票、本票、公司债券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办理背书手续。 (2)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质押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时设立;其他股权质押的,质押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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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权的设立的成立条件是什么?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11动产质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动产质押权的设立有两种方式:设立书面合同,交付标的物。具体解释如下: (一)设立书面合同 (二)交付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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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单质押的质权成立条件有哪些?北京在线咨询 2021-09-07仓单质押的质权成立条件有: 1、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不得采取口头形式; 2、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仓单,质权自仓单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