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22:52:22 349 人看过

关于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费试行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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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费

关于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费试行标准的通知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承、发包双方的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明确从建设项目投资中取费审批权限的通知》([1991])价费字424号)及《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1993]第3号)的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天津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公室及各区,县分办公室,为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工商同字[1991]第8号)和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建[1993]78号),可收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费。此项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费的试行标准,按照签订合同价款总额的0.3%收取承,发包双方各交纳0.15%。

三、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公室及各区、区县办公室,必须按规定分别到市,区(县)物价部门办理核发《收费许可证》手续,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费属预算外资金,实行财政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不得擅自变更或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违者由检查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查处。

六、本通知自一九九四年八月一日起执行。

一九九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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