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拆迁个案通常怎么处理
首先,关于城市建设规划的问题,必须明确指出这并非属于具象的行政行为范畴,因此是不可争议的事项。
如您对相关政府部门的城市建设规划方案持有异议,建议您采取参与听证会、信访等合法渠道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要求。
若对行政机关所做出的拆迁许可有所不满,您有权发起听证程序、提起行政复议或是法律诉讼。
最后,当拆迁人和被拆迁方,亦或是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者之间无法达成合理而公平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应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裁决申请。
倘若对此裁决结果仍有异议,您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此过程中,拆迁行为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若您在本地区法院的申诉未能得到妥善处理,您有权直接向市级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市级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将该案件移交给其他法院进行异地审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拆迁非法征地怎么办
对于非法征收土地的行为,我们可以采取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合法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
具体来讲,行政诉讼的一审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首先是由作为原告的我们提交相关诉求至法院,法院对该请求给予立案处理。
其次是在正式展开审理工作之前会进行一系列准备工作: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以及向原告告知收到了答辩状副本,并且会通知所有当事人及诉讼参与者关于开庭时间以及地点的详细信息。
然后进入到实质性的开庭阶段:包括以原告、被告和第三方的次序阐述各自的立场与意见,提交证据并进行质证,经过深入的辩论之后,每位参与者都需要进行最后的陈述发言等等。
紧接着便是法官宣布裁判结果或者决定另行安排时间宣判,同时将判决文件予以公告,并分别发送给各方当事人。
关于非法征收土地的类型,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首先是未经政府部门批准或者采用欺诈手段获取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其次是农村村民在未获得政府批准或者采用欺诈手段获取批准的情况下,非法占用土地建造住房的行为;再次是超过政府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行为;此外还有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但有关当事人拒绝归还的情形;同样地,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当事人拒绝交出土地的行为也属于非法占地的范畴;
临时使用土地期满后,拒绝归还土地的行为也是非法占地的表现之一;再者,不按照政府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行为;还有就是不按照政府批准的用地位置和范围占用土地的行为;最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域内进行开垦,且经过政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仍逾期不改正的行为;以及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以及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经建成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若试图重建、扩建的行为也属于非法占地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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