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中,工伤保险如何赔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1 22:30:10 211 人看过

工伤保险基金用于赔偿因工伤导致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不能自理的劳动者的生活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因工死亡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统筹地区外就医的交通住宿费、一次性残疾补贴和一至四级残疾职工每月的残疾津贴、安装和配置残疾辅助设备所需的费用、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贴以及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保险基金用于赔偿以下项目:

1.因工伤导致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对于不能自理的劳动者,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3.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

4.因工死亡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5.统筹地区外就医的交通住宿费;

6.一次性残疾补贴和一至四级残疾职工每月的残疾津贴;

7.安装和配置残疾辅助设备所需的费用;

8.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贴;

9.劳动能力鉴定费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工 伤 保 险 基 金 能 否 用 于 生 活 护 理 费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生活护理费是指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给予的护理费用,用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护理期间的生活费用。因此,工伤保险基金可以用于生活护理费。同时,根据该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生活护理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确定,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因此,工伤保险基金可以用于生活护理费,并且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工伤保险基金可用于支付因工伤导致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生活护理费、一次性残疾补贴和一至四级残疾职工的残疾津贴等。同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因此,工伤保险基金可以用于生活护理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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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03
      因为第三方交通肇事认定为工伤的,在获得肇事方民事赔偿之后,可以享受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应当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人身损害鉴定,向肇事方主张民事赔偿。《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八
    • 工伤保险如何赔偿, 如何索赔, 工伤事故中的治疗费用由谁来承担呢?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21
      如果没有工伤保险的话,治疗费全部要由单位承担。其他费用还很多,都要由单位承担。 具体索赔程序: 第一、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
    • 工伤赔偿,按工伤保险标准如何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21
      赔偿费用与伤残者年龄、用人单位属地、伤残者属地、是否解除劳动关系、伤残等级、伤残部位、本人工资、社平工资、受伤残时间等等有关。大额赔偿项目费用包括:1.停工留薪期工资2.医疗费3.伙食补助费4.辅助器械费5.护理费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本人工资,由基金支付7.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0个月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前提是合同期满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8.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等10个月全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