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律关系中,承包人负有以下义务:
(1)妥善使用承包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这不仅要求承包人不得在承包土地上盖房、建窑、建坟,不准进行掠夺性经营;而且还要求承包人根据土地的条件,合理使用,保存、改良土地,提高地力。
(2)承包人应依承包合同规定的数额向集体组织交付承包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收益。
(3)承包人应独立承担风险。承包人承包土地以后,独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除了发生不可抗力承包人承担的交付约定数额的承包收益的义务可以减免外,对于在生产经营中的其他各种风险概由承包人自己承担。
(4)承包人应当接受集体组织对于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监督、干涉。如承包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一、建筑工程在保修期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处理?
建设工程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应首先由承包人予以维修。在工程交付使用后的质保期内,承包人即可以根据法定或约定的保修责任履行自己的义务。若发包人擅自委托第三人进行维修,势必会导致承包人丧失对工程质量的控制。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第30条规定:“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拒绝修复、在合理期限内不能修复或者发包人有正当理由拒绝承包人修复,发包人另行委托他人修复后要求承包人承担合理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因此,当具备承包人拒绝修复、承包人在合理期限内不能修复、发包人具有包括与承包人之间的信任基础丧失在内的其他合理理由时,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人进行修复,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合理的修复费用。
二、关于施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规定
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双方当事人的义务
(1)发包人的主要义务
a.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作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保障施工所需的工作条件。
b.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的基础条件,保障施工的正常进行。
c.发包人中途停建、缓建或变更设计的因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d.发包人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日期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验收。
e.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是发包人的主要义务。
f.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通知发包人检查,而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发包人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2)承包人的主要义务
a.按照约定工程质量、期限交付建筑工程是承包人的基本义务。
b.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应妥善保管。
c.承包人应随时接受发包人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的检查。
d.承包人对自己交付的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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