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收款需要记载哪些事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3 17:55:35 339 人看过

《支付结算办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签发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委托收款”的字样;

(二)确定的金额;

(三)付款人名称;

(四)收款人名称;

(五)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

(六)委托日期;

(七)收款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

委托收款以银行以外的单位为付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以银行以外的单位或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个人为收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未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个人为收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被委托银行名称。欠缺记载的,银行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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