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运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5 19:11:53 300 人看过

司法实践中,刑事法官要运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辩证方法,综合全案,综合犯罪情节、危害结果、犯罪手段、犯罪目的、犯罪动机、被害人的状况等等因素,不偏不倚,不枉不纵,该严当严,当宽则宽,准确量刑,做出与犯罪行为相适应的刑罚结果,实现公平和正义,促进社会和谐。

(一)对不同犯罪主体的具体适用

当宽则宽的宽的适用对象应当是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人身危险性小的犯罪。具体来说,可以适用轻缓刑事政策的情形具体可表现为:

1、对未成年人犯罪应以宽缓为主。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具体而言,除了坚持刑法条文中对未成年人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适用死刑外,对逮捕、公诉、审判、执行各个诉讼程序均应实行简化和保护。在逮捕环节,应以不捕为原则,以逮捕为补充,除特别重大、必须外,一般应不捕;在公诉环节,应充分考虑到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能不诉的尽量不诉,能暂缓起诉的尽量缓诉;在审判环节,除坚持不公开审判外,尽量采取圆桌审判和简易程序、简化审程序,减少因庭审时间过长或过于严肃给未成年人带来的巨大心理压力;在执行环节,应充分考虑到身体和心理承受压力,与成年犯分开羁押,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优先考虑减刑、假释。

2、对孕妇、残疾人、精神病患者犯罪也应以宽缓为主。但与未成年人不同,其宽缓是有一定限度的。对孕妇的宽缓主要体现在逮捕、死刑判决、收监执行三个方面,出于人道主义而不捕、不判死刑、不收监;对残疾人的宽缓主要体现在其犯与身体残疾有关的犯罪时,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对精神病患者宽缓主要是因为其辨认和控制能力减弱,量刑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3、对弱势群体犯罪同样要以宽缓为主。这是基于其经济和社会地位较低,犯罪往往与自身生活和工作有关,值得同情,对其犯罪宽缓处理,人们可以理解,也较公平。但弱势群体的范围还很难有个准确的概定,一个共同点应该是经济和社会地位较低,往往处于孤立无援的困境,包括下岗失业者,无业者,农民工,生活无着的老人,普通农民等。由于生活贫困、社会地位低下,他们往往为了生存而实施了一些犯罪,对此,要区别情况具体对待,除罪大恶极外,一般应从轻处理。当前,很多地方企业或单位给予的农民工资极低,工作环境很差,有的还长期拖欠农民工资,由此引发了一系列刑事案件,如有的农民工因家里急需用钱,而老板长期拖欠,以致激愤杀人等。对这类案件的处理应贯彻宽缓的政策。

此外,对于其他轻微犯罪,过失犯,中止犯,从犯,胁从犯,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过当犯罪,亦应以宽缓为主。对于上述犯罪,应当适用轻缓刑事政策,采取非监禁化、非刑罚化的轻缓措施,以尽快实现犯罪人的社会回归和社会秩序的恢复。

(二)对不同罪名的具体适用

从行为性质看,该严则严的严的适用对象是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犯罪,主要包括:严重暴力犯罪,如杀人、强奸、绑架等犯罪;部分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聚众犯罪;毒品犯罪;有组织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从犯罪主体看,该严则严的严的适用对象是严重危及社会稳定的犯罪人,主要包括职务犯、累犯、惯犯、首犯、主犯。

1、职务犯罪应重点打击。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是社会的毒瘤,它危害的不仅仅是一个单位、一个地区,而是直接或间接的危害着整个国家。这类案件严重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如不严厉打击,就有亡国的危险。历届党和政府也都将其作为重点打击的对象,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此类犯罪打击的力度还不够,宽缓过度,且越来越宽。

2、黑恶势力犯罪、毒品犯罪、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生命安全的犯罪以及危害国防利益、军人违反职责犯罪要坚持从严从快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称霸一方,鱼肉百姓,社会危害性大,影响很坏,是严打的重点;毒品犯罪、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生命安全犯罪直接威胁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也是历年打击的重点,是各个国家打击的重点;危害国防利益和军人违反职责犯罪则威胁着国家安全和领土完整,当然应该从严打击。

3、对其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要依法打击。相对于前面的犯罪来说,这些犯罪的危害性要小些,但也要区别对待,依法打击。同时,在某些特定的时期,某些特定的犯罪社会危害性增大,也必须严厉打击。如走私、强迫卖淫、金融诈骗罪等。

对于上述犯罪,应当适用严打刑事政策,从重从快,以起到震慑犯罪、警示社会的作用,达到预防犯罪和稳定社会的目的。

(三)对不同量刑情节的具体适用

量刑情节有法定、酌定两种。要根据不同的情节考虑刑罚的适用,在同一案件中也要尽量做到宽中有严,严中有宽,宽严得当。要积极发挥这一刑事政策的感召力,进一步分化瓦解犯罪分子的攻守同盟,以取得最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对具有初犯、偶犯、激情犯、过失犯、从犯、胁从犯、认罪态度好等情节的应该从宽处理,对投案自首、坦白交代特别是检举揭发有立功表现的,更要依法宽大处理。对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以及对胁从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而初犯、偶犯、激情犯、过失犯、认罪态度好等则是酌定情节,属于罪无可恕、情有可原,对其处罚应本着教育挽救的目的,充分考虑到案件的具体情况,如受害人是否有过错,是否得到受害人的谅解,民事赔偿是否到位等等。

对具有累犯、故意犯、主犯、首犯、认罪态度差等情节的应该从严打击。这些人的主观恶意较深,犯罪危害较大,只有依法给予严厉打击才能起到震慑作用,才能挽救他们。对拒不归案、顽抗到底的,则要查清犯罪事实、加大追捕追诉力度使之归案并依法严惩。

(四)在不同诉讼阶段的具体适用

在侦查阶段,对于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立案或撤案;对社会危害性小、认罪态度好的可以不捕,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其他强制措施。对社会危害性大、可能有串供、有逮捕必要的,则坚决予以逮捕。

在公诉阶段,检察机关则要充分运用宽严相济的政策,依法而灵活的把握起诉标准,该起诉的一定要起诉,可以暂缓起诉的就暂缓起诉,符合不诉条件的大胆决定不起诉。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建议适用简易审或简化审,提出量刑建议,帮助人民法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的政策。

在审判阶段,就是按照前面分析的犯罪主体、罪名、情节的不同,区别对待,该轻的要轻判,该重的要重判,体现出法律的公平、正义。同时,在审判方式上也要探索改革,体现出宽严相济的政策。

在刑罚执行阶段,则需要监狱管理机关、公、检、法等机关协力配合,才能更好的落实宽严相济的政策。就监内执行而言,对遵守监规、劳动积极或有举报立功等其他情形的,应积极予以减刑、假释,对未成年人犯,在法律范围内幅度可以更大些;对在监狱内抗拒改造或重新犯罪的,坚决从重处理,特别是判处死缓的罪犯,更应该严格要求、严格监督。就监外执行而言,在监外服刑的罪犯一般罪行较轻,但由于和广大群众直接接触,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很现实,因此,要积极加强监管和监督。一方面,要为他们创造一个宽松的社会环境,监管的气氛也要轻松,以便于他们改造和回归社会;同时,要对他们进行严格监督,发现有违规违法的情况,积极教育,情节严重的,该收监的要收监,该撤消缓刑的要撤消缓刑,做到宽严相济。

(五)在定罪量刑上,体现宽严相济

1、针对不同量刑情节体现宽严相济。刑法中量刑情节有法定、酌定两种。要根据不同的情节考虑刑罚的适用,做到宽中有严,严中有宽,宽严得当,以取得最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具体来说,对具有自首、立功、从犯、胁从犯等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的,要依法宽大处理。对初犯、偶犯、激情犯、过失犯、认罪态度好等具有酌定情节的,应本着教育挽救的目的,充分考虑到案件的具体情况予以判决。通过适当扩大缓刑和罚金刑的适用范围来体现宽严相济的政策。

2、针对不同犯罪主体体现宽严相济。对于罪轻、悔罪表现好的过失犯、未遂犯、中止犯、防卫过当犯、避险过当犯、未成年人犯、有立功表现或投案自首的初犯、偶犯等多适用罚金刑和缓刑等;对孕妇、残疾人、精神病患者犯罪也应以宽缓为主。重视依法适用非监禁刑罚,对轻微犯罪等,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不大,有悔改表现,被告人认罪悔罪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尽可能地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具备条件的依法适用缓刑、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罚,并配合做好社区矫正工作;重视运用非刑罚处罚方式,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予以训诫或者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建议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

3、通过变更刑罚执行措施体现宽严相济。严格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况和悔罪表现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适当扩大假释的适用,促进罪犯的改造与自新,体现宽严相济。

一、认罪认罚的原则

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坚持下列原则: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考虑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结合认罪认罚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从宽以及从宽幅度,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确保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坚持罪责刑相适应,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后果,依照法律规定提出量刑建议,准确裁量刑罚,确保刑罚的轻重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坚持证据裁判,依照法律规定收集、固定、审查和认定证据。

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有效法律帮助,确保其了解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后果,自愿认罪认罚。

综上所述,本文从认罪认罚的规定处罚确定了从宽处理、不适用从宽处理的规定,并讲述了办理该案件应该坚持的原则和必须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9日 09: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组织犯罪相关文章
  • 解读六中全会决定: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为了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缓解社会冲突,最大限度地防止社会对立,《决定》第一次提出了要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第一,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是长期以来预防犯罪、控制犯罪得出的重要结论。实践证明,社会急剧变革过程中所带来的刑事犯罪高发的客观现实,决定了不坚持严打方针,就难以有效地控制住社会治安局势,就难以有效地遏制住刑事犯罪高发的势头。但是,从刑事犯罪发展的规律来看,严打的作用毕竟是有限的,单靠严打不可能完全抑制犯罪、减少犯罪,而且随着严打斗争的持续进行,严打本身的边际效应也在递减。因此,必须以与时俱进的精神,调整并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犯罪分子区别对待,当宽则宽,该严则严。第二,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选择。当前,依法治国、依法执政
    2023-06-11
    102人看过
  • 贯彻宽严相济政策辨法析理不可少
    当前,按照高检院的部署,刑事司法领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活动正在全面推进。我们认为,贯彻宽严相济政策,要求办案人员对某一案件提出从宽或从严的处理意见须有详实的理由、充分的论证。因此,我们强调在案件审查环节注重辨法析理,最终实现案件质量和人员素质的双提升。承办人在审理案件中,针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性质乃至从重或从轻情节等,总要提出个人的案件处理意见。从审查案件的司法意义来说,这种意见将产生法律效果,承办人须对此承担法律和工作责任。审查案件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反复思索,与各种法律规定相对照,与司法实践中曾出现的同类案件相比较,在各种不同的观点和意见作出选择。在司法实践中,承办人如何对案件分析判断至关重要,如果质量不高,则直接影响案件的正确处理。一、辨法析理的意义一是公正执法的需要。在审查案件工作中,我们不能草率地提出意见或者仅凭经验提出意见,要保证意见的准确性,只有通过梳理案情、分析证
    2023-06-11
    377人看过
  • 统一宽严相济刑事执法标准
    本网讯为充分发挥刑事法律的整体功能,使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转变为可操作的刑事司法政策,近日,云南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刑事执法活动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实施意见》。这是云南省级政法部门首次联合出台在刑事政策方面贯彻宽严相济原则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明确了从严从重、从宽从轻的范围,明确了逮捕和不适用逮捕等情形以及公安、检察机关在立案、侦查、公诉阶段应把握的政策界限,统一了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各部门执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标准和尺度,体现了坚持严格依法的原则、坚持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并重的原则、坚持区别对待的处罚原则、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原则。该意见强调要注意防止重定罪轻量刑的倾向,坚持罪刑法定原则;防止重刑主义的倾向,强化量刑公正的执法观念;防止对同类型犯罪适用刑罚畸轻畸重现象,注重量刑均衡,维护司法的权威
    2023-06-11
    446人看过
  • 如何做到减刑中的宽严相济
    (一)严重影响的犯罪从严处理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的严重犯罪,黑恶势力犯罪、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制售伪劣食品药品所涉及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发生在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灾后重建、企业改制、医疗、教育、就业等领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发生在经济社会建设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严重商业贿赂犯罪等,要依法从严惩处。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和商业贿赂犯罪中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或者案发后隐瞒犯罪事实、毁灭证据、订立攻守同盟、负案潜逃等拒不认罪悔罪的,要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对于被告人犯罪所得数额不大,但对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职务犯罪和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也应依法从严惩处。(二)特殊人群从宽对待对于亲属以不同形式送被告人归案或协助司法机关抓获被告人而认定为自首的,原则上都应当依法从宽处罚;
    2023-04-17
    222人看过
  • 醉驾与量刑之间的宽严相济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按照意见,在住宅小区、停车场等地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意见还认定了醉驾从重处理的八种情形,同时,重申对醉驾疑犯不得直接逮捕。严惩醉驾人,重典治醉驾,早已成为社会共识和法治共识。除惩戒之外,防患于未然、防微杜渐,也是醉驾入刑所要达到的目的与初衷。醉驾入刑以来,法律的威慑力得到释放,但尚不足以令所有的醉驾者清醒,醉驾行为时有发生。在司法实践中,有时会出现醉驾量刑上的分歧。严惩醉驾人,重典治醉驾,早已成为社会共识和法治共识。除惩戒之外,防患于未然、防微杜渐,也是醉驾入刑所要达到的目的与初衷。处罚是手段,预防是目的;入刑是手段,杜绝是目的。如果说醉驾是过程,那么,肇事就是后果。治后果的罪,也要治过程的罪;过程是进行时,后果是终点站,治过程是避免后果很严重。这里面的逻辑关系、因果关系,我们要有清醒的、深
    2023-04-25
    219人看过
  • 宽严相济惩治刑事犯罪的措施是什么?
    一、宽严相济惩治刑事犯罪的措施是什么?(一)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原则1、全面把握原则。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中的宽与严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二者相辅相成,必须全面理解,全面把握,全面落实。既要防止只讲严而忽视宽,又要防止只讲宽而忽视严,防止一个倾向掩盖另一个倾向。2、区别对待原则。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核心是区别对待。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包括犯罪侵害的客体、情节、手段、后果等)、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包括犯罪时的主观方面、犯罪后的态度、平时表现等)以及案件的社会影响,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犯罪与社会治安的形势,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依法予以从宽或者从严处理。3、严格依法原则。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必须坚持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实现政策指导与严格执法的有机统一,宽要有节,严要有度,宽和严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在法律范围内进行,做到宽严合法,于法有据。4、注重效果原
    2023-04-28
    114人看过
  • 宽严相济刑事和解制调解邻里纠纷
    红网10月7日讯(潇湘晨报记者任晓杜通讯员陈璇孟志伟李红勇)因一棵杉树,邻里间持刀相对,引发一起故意伤害案。近日,株洲县人民检察院运用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刑事政策,对这起邻里纠纷进行调解后作出不起诉决定。株洲县洲坪乡霞石村的张伟(化名)与刘军(化名)是邻居,因两家宅基地纠纷结怨多年。今年2月16日凌晨,因不满刘军在双方争议的宅基地上种了一棵杉树,张伟偷偷地将树拔掉了。刘军发现后即与其母同往张家理论。张伟心生怒意,即持菜刀朝刘军头部砍了一刀,将其左额部砍伤,经鉴定为轻伤。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以张伟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株洲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检察官考虑到双方是邻里关系,矛盾很可能会随着起诉的深入而加深,决定耐心做好调解工作。经过3个调解,张伟赔偿了刘军的全部损失,双方宅基地纠纷也解决,该院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2023-06-11
    221人看过
  •  掌握宽严政策的关键
    该段内容讲述了“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政策的两个方面的意义。第一个方面是“坦白”,指的是嫌疑人如实回答审讯人员的提问,这意味着一个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如果主动坦白,就可以获得从宽处理。第二个方面是“抗拒”,指的是不如实回答讯问,如果抗拒不交代,就需要受到更严厉的惩罚。因此,该政策旨在鼓励嫌疑人积极坦白自己的违法行为,同时严厉打击抗拒审讯的行为。“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政策包含两个方面的意义。首先,“坦白”指的是嫌疑人如实回答审讯人员的提问,这意味着一个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如果主动坦白,就可以获得从宽处理。其次,“抗拒”指的是不如实回答讯问,如果抗拒不交代,就需要受到更严厉的惩罚。 坦 白 从 宽 抗 拒 从 严 政 策 解 析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政策解析"坦白从宽"和"抗拒从严"是两个在刑事司法中经常出现的概念。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坦白从宽"和"抗拒从严"的原则。
    2023-09-09
    238人看过
  • 厦门落户政策放宽具体情况
    一、厦门落户政策放宽具体情况厦门岛内落户条件放宽为5年,10月1日起执行。这是厦门自2010年8月后,首次放宽落户厦门岛内的条件,并首次规定落户住宅的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通知》规定,外来务工人员持有厦门市居住证(暂住证)连续满5周年、在厦门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周年且在厦门市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可将户口迁入厦门市。户口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或翔安区且满5周年的居民,在厦门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厦门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周年,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可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国仕英说,对房屋所占份额的相关规定表明政府打击炒房投资行为的政策并未放松。整体来看,政府在对市场进行调控的手段极为谨慎,并以稳定市
    2023-06-05
    254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意见》根据党和国家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特性和定位,对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如何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出指导性方针。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说,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意见》确定的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因此,《意见》根据当前社会生活的需要,补充完善了许多新的内容,但《意见》不提供具体的定罪量刑标准,而是重在解决政策导向问题。同时,《意见》注重政策的稳定性以及政策与法律之间的统一性,对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出台的一些法律文件的内容和精神进行了系统的整理,将相关内容纳入《意见》中,成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下的具体的刑事司法原则。强调宽严并用,反对偏轻偏重,是《意见》的一个主要特点。一方面,《意见》继续坚持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方针,强调对严重刑事犯罪予以严厉打击,对司法实
    2023-06-11
    74人看过
  • 变更强制措施彰显宽严相济
    近日,威海市检察机关做出了一系列探索,创新了三项机制,通过在审查起诉环节变更强制措施,最大限度的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权益。今年以来,威海市检察机关共在审查起诉环节变更强制措施14件15人,发挥了宽严相济政策在处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办案实效。“快速审查”机制从公诉部门受理移诉案件之日起,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必须在5日内提出强制措施审查意见,检察机关必须在7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确保变更强制措施目的的实现。在刑事检察工作中,追诉漏犯、漏罪等工作意在使漏网之鱼得到法律追究,得到应有的惩罚,这体现出刑罚从严的一面。对于积极认罪、可能判处有期徒刑缓刑以下刑罚、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情形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变更强制措施,恰恰是体现刑罚从宽的一面。两者兼顾是宽严相济政策的内在要求,能够达到公正与效益相统一、化解社会矛盾的目的。“特别调查”机制对特殊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在做出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前,承办案件
    2023-06-14
    123人看过
  • 建立与宽严相济配套的司法制度
    (一)制订独立的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是以成年人为基础加以调整而逐步形成的,因此过于成人化。为了更好地体现未成年人犯罪特点、未成年人案件处理的规律和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应制订独立的未成年人刑事法律、特别程序法,真正以教育、感化、挽救为指导,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寓教于审的原则融入少年刑事司法的实体、程序和组织法之中。不仅要落实重视目前制度中已有的规定,将近些年来在少年犯罪案中好的实践引入到法律中,还要完善少年刑事司法机构,在公安、检察机关建立与少年法庭相衔接的机构或专人,实施分押、分诉,更应当考虑在司法管理、教育劳动和社会管理方面行使未成年人教育帮教职能的机关或单位内设置相关机构。完善判前预防和判后教育制度。在制定独立的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时机不成熟时,可在刑诉法中增加未成年人独立的章节,或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解释。(二)加强未成年人司法机构建设虽然我
    2023-04-24
    131人看过
  • 什么是指政府在运用政策工具,干预经济
    对政府机构控制能力的有限性什么是指政府在运用政策工具,干预经济运行过程中,受政府机构内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政府各部门关系的制约,政策效果未全部实现,出现全部或部分失效的情况。一、政府有哪些单位属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是指由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二、监督企业的政府部门有哪些监督企业的政府部门分别分为:公安、工商、海关、资源、环境保护、审计等行政监督。政府机构仅指中央和地方的行政机关、官僚机关,即依照国家法律设立并享有行政权力、担负行政管理职能的那部分国家机构。行政监督部门
    2023-06-27
    416人看过
  • 刑罚的具体运用之缓刑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七十四条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
    2023-06-11
    153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组织犯罪即三人以上故意实施的一切有组织的共同犯罪活动。20世纪以前,有组织犯罪主要是以家族自卫的形式出现的。迄至20世纪,随着家族的解体,逐步演变为以经济利益为纽带,并受到社会政治、经济形式制约的职业化犯罪。... 更多>

    #有组织犯罪
    相关咨询
    • 刑事处罚的宽严相济政策的内容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08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已经得到了高度的重视,随着党和国家对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提倡、相关学术界对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深入研究以及社会对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广泛关注,使得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已经成为了法律界的热点话题。
    • 宽严相济政策的原则基础有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11
      1、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是宽严相济政策的界限。根据刑法规定,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时,宽和严都是在罪刑法定的基础上展开来的,无论是从宽还是从严,都只能以现行法律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为限,不能脱离法律规范讲宽与严的问题。贯彻宽严相济政策,虽然主要强调“宽”,这是必要的,但这个“宽”是有范围的,要有个“度”,这个“度”就是刑法、
    • 量刑,如何宽严相济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10
      “醉驾”属于危险驾驶罪。所谓的“新刑法”也就是当下现行有效的《刑法》。对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如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
    • 宽严相济惩治刑事犯罪的措施是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3-10-31
      1、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原则:全面把握原则。区别对待原则。严格依法原则。注重效果原则。 2、刑事检察工作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措施:严格把握“有逮捕必要”的逮捕条件,慎用逮捕措施。正确把握起诉和不起诉条件,依法适用不起诉。
    • 中的宽严相济如何处理?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02
      (一)严重影响的犯罪从严处理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的严重犯罪,黑恶势力犯罪、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制售伪劣食品药品所涉及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发生在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灾后重建、企业改制、医疗、教育、就业等领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发生在经济社会建设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严重商业贿赂犯罪等,要依法从严惩处。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和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