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权是主债权的从权利,主债权转让的,质权一并转让。
一、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五百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第五百五十条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第五百五十三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第五百五十四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五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二、质权合同内容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
债权转让后,将该债权转让的,质权是否该一并转移
169人看过
-
质押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协议
307人看过
-
抵押权是否可在债权转让中转让?
250人看过
-
主债权转让的抵押权是否转让,债权转让的条件有哪些
65人看过
-
债权人能否只转让债权不转让抵押权
478人看过
-
股权转让款对价能否债权转让
94人看过
质权是指债权人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质权具有从属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和优先受偿性。... 更多>
-
债权转让后,将该债权转让的,质权是否该一并转移山西在线咨询 2021-11-10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某一财产转移给债权人的占有,后者掌握该财产作为前者履行某一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履行责任时,必须归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责任时,债权人有权依法折价或者拍卖物品,优先赔偿所得价款。质权具有从属性,主债权转移,质权一并转移。
-
债权人是否有权转让质押权?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201、质押权是主债权的从权利,主债权转让的,质权一并转让。 2、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债权转让后,质权人是否还需要承担质押金额,质押债权是否一律转让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14成为质押标的合同债权应当是合法有效,质押无效。这与债权转让并无二致,质权人主张第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请求得不到法律的保障。而依各国法律规定,债权人作为质权人就获得了出质债权的请求权。不具转让性的合同债权主要包括:1)合同债权须合法有效,不具转让性的债权也不能用于质押,有不可预测性。此类债权在被变更。鉴于此,最终会给质权人带来风险。当主债务人违约,如可变更、抵押债权不得单独转让,成为第三债务人的债权人
-
可以转让抵押权是否就是债权转让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04债权转让抵押权可以随之转让。债权让与别名又称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
-
抵押权可否随债权转让,能否转让河北在线咨询 2021-11-25抵押权可以随债权转让。抵押权不能单独转让给债权。因此,债权转让的,担保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