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质押合同自何时起生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3 18:06:54 73 人看过

动产质押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生效不等于质权的设立。在交付质物的时候,质权设立。质押合同是不需要登记的,其生效也不是自合同成立时,而是自出质人将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才生效。这是动产质押的基本特征之一,即质物必须由出质人移交给质权人占有,质权的存在以质权人占有质物为前提。质押人在债权受清偿前占有质物,有利于保障质权人债权的实现。

一、个人股权质押生效的要件是什么

股权质押的生效条件是:

1、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某种财产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备一个最基本的要件:可转让性。

2、必须签定书面股权质押合同: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

3、必须办理出质登记: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4、禁止预设流质条款:在股权质押合同中预设流质条款,是指质权人和出质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债权未实现时,出质的股权自动转让给质权人。

二、质押权人如何实现质权质权有哪些效力

质押权人质权实现的方式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权的效力如下:

一、对债权人:

1.占有质物,质权人有权在债权受清偿前占有质物。

2.债权人有权处分质物并就其价金优先受偿。

3.债权人可以收取孳息。

二、对出质人:

1.出质人在质权人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毁损灭失时,有权要求质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2.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返还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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