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中必须规定哪些内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5 18:53:24 323 人看过

借条要写内容如下:

1、借据应明确借款人和借款人的法定全名和贷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

2、此外,还应写明贷款期限,包括贷款的起止日期和明确的贷款期限;

3、如有约定的还款期限,还应明确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4、借款人还应明确写明贷款利息、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贷款利息总额等;

5、最后,写下偿还贷款本息的日期、日期和付款方式,然后由贷款本人签字、手印或签字。

打借条必须要写身份证吗

借条中最好写清楚借款人的身份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借款以及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收取借款的后果】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条【贷款人的监督、检查权】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支付利息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借条的写法没有多么复杂,但是核对借款人和出借人的身份信息,是最基本的常识问题,一旦对方拒绝还钱,借条在债务纠纷中就是很重要的证据材料,对方没有还款之前也要把转账凭证保留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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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9日 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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